木質林商品國際貿易下碳轉移方針探析
時間:2015-01-23 來源:www.xayqsn.com作者:admin
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及問題提出
隨著生態危機的凸顯,以及人們對全球氣候變化的不斷關注,民眾對森林的態度也在不斷發生改變,從傳統意義上的以盈利為目的的森林經營理念逐漸轉變為以發揮森林多功能效用、建設現代林業為目的的森林經營理念,以實現森林的環境效應。另一方面,經濟作為推動行業發展“看不見的手”,在制定和建立市場規則,發揮林業的多種功能上起到重要作用,以此產生的森林碳匯正日漸成為越來越多學者調查研究的熱點。 幾千年來,人口增長和社會的發展伴隨著毀林現象嚴重性越來越嚴重,森林為人們提供了交通、建筑、能源發展的原材料,從人類發展的文明開始,森林伴隨著人類的發展,與人類文明的進步息息相關,甚至起到了文化傳承的作用。Perlin[1](1989)和 Winters[2](1974)研究中表明森林和木材在人們的歷史社會文明中的重要性。而在近代為了滿足人類發展的需要,森林資源被大量消耗。在我國研究中表明,經在歷史考證中表明在四千年前,我國森林覆蓋率達到 60%以上,然而隨著時代變遷,森林資源日趨減少。1840 年前后約降為 17%,新中國成立前夕降為 12.5%[3]。由于森林問題的重要性得以進一步認可,我國森林總量近幾年有所提高。目前,據第八次森林資源清查數據情況顯示我國的森林面積 2.08 億 hm2,森林覆蓋率達 21.63%,在另一方面,世界森林資源情況變動趨勢與我國大致相似,2010 年,世界森林的覆蓋面積大約是 40 億 hm2,約占地球陸地總面積的31%。但在歷史 5000 的時間里,全球林地累計損失估計為 18 億 hm2,年均凈損失面積達36 萬 hm2[4](Williams,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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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標與研究內容
本文研究主要是通過對國際氣候變化談判的木質林產品議題的分析與研究,發現在現有的國際氣候變化談判的框架下,有關木質林產品的碳儲量與碳排放的邊界界定不同,導致貿易中木質林產品碳權屬問題不能確定。介于此,在研究氣候變化談判木質林產品的議題的基礎上,將木質林產品中的碳作為貿易中考量的重要因素,最終得出木質林產品碳貿易政策建議。 本文的研究重點是基于國際氣候變化談判中木質林產品的的計量和核算,在研究國際氣候變化談判的動態同時,對氣候變化中貿易部分的木質林產品政策問題進行研究,在考慮氣候變化談判、貿易對方主要政策動態和我國貿易堅守立場三方面的情況下提出對我國有利的木質林產品的貿易政策。 主要分為以下兩個目標:第一、國際談判中木質林產品固碳的計量。在 IPCC 國家溫室氣體清單中,主要提出了 IPCC 缺省法、儲量變化法、大氣流動法、生產法四種方法學,除了四種方法學,指南中還介紹了計量方法,即如何進行木質林產品固碳國家清單公布的詳細做法,具有一定的國際權威性,在一國進行木質林產品固碳核算時應該得到高度重視。 第二、木質林產品碳貿易政策。在 IPCC 有關木質林產品固碳計量方面,方法學不同主要是集中在計量國家貿易中木質林產品碳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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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綜述及理論基礎
2.1 相關概念
UNFCCC 在文件中指出木質林產品的概念是含有兩各方面,即一部分是木質林產品作為碳儲能物質,自身就是碳匯,但另一方面,木質林產品在使用過程中自身又會釋放碳和最終也會變成溫室氣體,返回到大氣中。木質林產品是在森林采伐后的產品,它的范圍主要是半成品物質主要包括鋸材、人造板、紙和紙板,還有一部分直接的工業原木和原木,除此之外,竹類和藤類制品也可看做是木質林產品 [8]。如圖 2-2 中顯示,森林碳匯是靜態的,無增量的。林業碳匯是由森林碳匯的額外性產生的,具有一定的社會屬性,而木質林產品碳匯是森林生態系統中對地上部分的開發的利用,屬于森林碳匯中 5 個碳庫中的其中之一。森林碳匯、林業碳匯、木質林產品碳匯三者都是自然碳匯資源的組成部分,共同組成了森林生態系統的碳匯金字塔,位于最底層的是森林碳匯,它屬于自然科學范圍,主要是研究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的現象和過程的實質及其規律性,以便我們了解其中機理對其進行合理的應用;林業碳匯具有自然屬性的一部分,屬于自然生態系統中重要一部分,又具有社會經濟屬性的部分,人類利用林業碳匯進行交易,完善環境,所以林業碳匯具有社會屬性,又具有自然屬性,在總體上說,社會科學是以自然科學為基礎;而木質林產品碳匯處于金字塔的最頂端,是林業碳匯的一種縱向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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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文獻綜述
在木質林產品方法學研究方面,白彥峰等對 IPCC2方法學中提出的四種方法學,即大氣流動法、儲量變化法、生產法進行了詳細的較少和說明,并概述了木質林產品碳儲量國內外的研究現狀,并對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進行分析,是我國對木質林產品方法學較為早起的研究[9]。白彥鋒、姜春前等對木質林產品進行核算時的相關概念及四種方法學做了相關研究,這里研究的核算概念與方法學屬于《2006 IPCC》3中內容[11]。 對于木質林產品科學研究及國際重要會議的研究進展中,國內學者對于木質林產品碳計量和核算的國際談判歷程進行研究。白彥峰等也分析了木質林產品主要國際氣候變化談判歷程和各締約方的談判立場,指出下一步有關木質林產品國際談判方向和應對木質林產品固碳問題進行進一步的研究[12]。 木質林產品碳問題研究又一次進入一個小高潮,近三年研究成果頗多。 郭明輝等人利用中國農業年鑒統計中的木質林產品統計數據,研究了 2007 年時木質林產品中的原木、鋸材、人造板、紙和紙板等的碳固存量和加工過程中的產生的碳排放量。研究表明了木質林產品在固碳方面對全球變暖下的溫室氣體效應緩解有重要的作用,并表示木質林產品固碳過程中也會釋放少量的碳,但是木質林產品固碳效果還是大于木質林產品釋放碳時的效果,它是木質林產品增碳的一種方式,為去得增加碳匯的效果,應該從增加開發潔凈能源項目、木質林產品產量、調整木質林產品的產業結構、延長木質林產品的使用壽命等方面入手[13]。 白冬艷提前建立假設條件,即國際貿易間的木質林產品含碳量由進行貿易的雙方進出口國共同承擔,對貿易間的木質林產品含碳量歸屬進行分析,提出計算各種產品在當年碳排放系數的全球平均值,進口國負責平均值的二分之一,剩余的由出口國負擔,對于單位耗碳量較少的出口國家將負擔少的碳排放,而那些貿易為主的國家,由于單位耗碳量極小,負擔的碳排放可能是負值,進而可以遞減其進口木質林產品的碳排放隱含碳的分擔方法,并以此來建立起國家碳排放碳庫和碳排放計量模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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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國木質林產品貿易狀況 .... 18
3.1 木質林產品進口 ..... 19
3.2 木質林產品出口 ..... 22
3.3 總結 ............. 23
第四章 基于 IPCC 方法學木質林產品碳計量估算 ............. 25
4.1 層級方法 ..... 25
4.2 IPCC 木質林產品固碳核算做法 ............... 28
4.3 木質林產品固碳方法學 ..... 31
4.4 IPCC 五種方法學比較分析 ........... 34
4.5 基于 IPCC 方法學木質林產品碳儲量與碳排放核算 ...... 34
4.6 總結 ............. 41
第五章 貿易中木質林產品碳政策確立假設及政策模擬 .... 42
5.1 木質林產品貿易政策的確立原則及假設 ............. 42
5.2 木質林產品相關貿易政策模擬 ..... 42
5.3 總結 ............. 45
第六章 國際貿易中木質林產品政策
木質林產品作為森林碳匯的一部分,在全球金融危機發生后各主要經濟體經濟放緩的狀況下,均面臨著溫室氣體減排的巨大國際和國內輿論壓力。 除延遲了木材碳排放,甚至一些儲存在垃圾處理廠中的林產品由于長期堆積實現了零排放,而且木質林產品中的碳含量巨大,是全球碳循環系統中不可缺少的一環,對木質林產品碳研究有利于維護國家利益并積極應對氣候變化談判。
6.1 利用儲量變化法核算我國木質林產品碳儲量
對于我國現階段木質林產品進出口量情況,選擇儲量變化法是對我國減排形勢最有利的做法。在該前提下,應該精確核算我國木質林產品碳儲量,并對木質林產品碳流量進行監控,實時掌握木質林產品碳流量動態。生產法是對一國林產品進行追蹤,對林產品的碳儲量進行追蹤,對林產品中的碳何時排放進行追蹤,是對一國中林產品碳儲量極為準確的核算,但是這種方法并不具有可行性,林產品流入其他國家后,林產品各種信息很難獲得,無法進行核算。 儲量變化法以國家為界限,出口到國外的林產品看做是出口國家的碳排放,進口到本國的林產品,看作是本國的碳儲量,可以用來抵減本國碳排放。在這種情況下,對于進口國來說是十分有利的,進口林產品就可以增加碳儲量。各種國家都會增加進口,減少出口,各國政府為鼓勵進口,減少出口,會增加企業出口限制,加大鼓勵進口優惠政策。在這種情況下,各國會形成針對于林產品貿易出口的壁壘,全球林產品貿易量減少。直到一國內林產品的需求增加與供給減少形成的高價位高于林產品減排單位成本與各國貿易壁壘成本之和時(碳排放成本,主要是指林產品含碳量,這種包含碳量在一定程度下進行貿易失望對于林產品進行貿易的影響程度。林產品碳儲量在很多情況下被忽視,這一部分碳是對于二氧化碳的固定,首先是對全球氣候變暖是有益的,這部分成本我們 47 可以由全球變暖造成一系列問題的機會成本所體現;其次,林產品的除價值以外的其他價值,如藝術性等),該國會再一次進行林產品進口,而當林產品價值量與林產品單位減排成本與各國貿易壁壘成本之和一致時,才會達到該國的貿易平衡。當每個國家單位林產品價值與林產品單位減排成本與各國貿易壁壘成本之和相等時,全球林產品貿易才會達到平衡,在這種情況下貿易中計入了林產品減排成本,對于全球林產品減排的賦予了經濟涵義,有利于減排的順利實現。當然,我們看到這種情況的實現是基于各國對于自己國家的減排足夠重視,并將林產品碳儲量看做是影響林產品貿易重要一環的基礎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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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本文主要是對貿易中木質林產品進行計量分析和對貿易中的木質林產品進行政策建議,主要結論如下:
(一)我國是木質林產品進出口大國。2012 年,涉及到木質林產品的木質林產品進出口貿易總額為 815.65 億美元。出口額中,家具、紙和紙漿、人造板的份額超過 87%。前5 位的貿易出口伙伴是美國 25.93%、加拿大 8.62%、英國 5.27%、中國香港 4.89%、澳大利亞 3.65%。進口 374.34 億美元,比 2011 年減少 7.35%。前 5 位出口貿易伙伴依次是美國 18.63%、加拿大 12.64%、俄羅斯 9.97%、印度尼西亞 5.04%、巴西 4.72%。
(二)關于木質林產品核算時,儲量變化法最適用于我國現階段的貿易狀況。儲量變化法中,木質林產品碳儲量是會計入到進口國的,碳排放計入出口國,而木質林產品氧化的滯后性會對于木質林產品進口國有利,一旦木質林產品儲量可抵減碳排放,此方法成為林產品逆差國家的首選方法。我國現階段木質林產品還處于逆差狀態,此方法的運用,最有利我們國家。
(三)我國貿易中的碳貿易差額逐漸增大,主要原因是近些年來,我國進口量處于不斷上升狀態。在我國經濟處于增長狀態,各方面建設需要的各種物資,林產品在這種經濟發展形勢下,作為重要資源與原材料,為我國建設提供各種原材料,我國的森林資源并不豐富并且受到隨著人們對環境的更加重視,耗材量巨大的林業產業在我國并不十分占有競爭優勢,我國林產品還多需要進口滿足國內的需求,在這種經濟形勢下,我國貿易中的碳貿易差額逐漸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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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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