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的公司治理優化研究--以ZD融資擔保機構
時間:2020-04-21 來源:51mbalunwen作者:vicky
本文是一篇公司治理論文,本文以 ZD 融資擔保機構為樣本,結合公司治理相關理論,查找其公司治理中問題及成因,并嘗試提出針對性的公司治理優化方案,具有一定的參考借鑒價值。在其公司治理的優化路徑中需關注以下重點環節:首先,應當明確并堅守其政策性準公共職能定位,堅守非營利目的,以股東權益保障和企業持續運營作為重點,明確企業發展目標和公司治理目標。其次,充分發揮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的矩陣優勢,借助上級擔保機構的人才、技術等優勢,持續優化股東會、董事會的功能結構,健全高效有序的運轉機制,發揮監事監督作用,調動黨委、紀委、工會、合作伙伴等多方面外部監督力量,促進公司治理水平持續提升。第三,完善擔保項目評審決策機制,建立健全決策責任的追究機制,實現 “讓評審者決策,讓決策者負責”,確保權、責、利統一,促進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有效性。最后,堅持以人文本,引入 360 度績效考核工具,形成有效的經營管理者及員工等利益相關者的激勵約束機制。嘗試引入優秀員工持股及動態調整機制,強化企業文化建設,注重人文關懷,實施員工成長幫扶工程,讓員工與企業共成長,共享發展紅利,打造專業型、服務型、學習型團隊,促進企業風險防范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提升,從而確保公司發展目標的順利實現。
第一節 政策性融資擔保行業簡介 ..................................... 9
第二節 ZD 融資擔保機構基本情況 .................................. 11
第四章 ZD 融資擔保機構公司治理問題及原因分析 .............................. 19
第一節 問卷調查及數據統計分析 ................................ 19
一、問卷設計 ....................................... 19
二、數據統計分析 .................................... 19
第五章 ZD 融資擔保機構公司治理的優化建議 ........................... 26
第一節 公司治理目標 ................................. 26
一、明確功能定位及發展目標 ................................... 26
二、明確公司治理核心目標 ................................ 26
第五章 ZD 融資擔保機構公司治理的優化建議
第一節 公司治理目標
一、明確功能定位及發展目標
第一節 主要結論
隨著全國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日趨完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迎來了上級擔保機構“入股”加持增信的大好機遇,不僅直接提升其抗風險能力和業務拓展能力,更為其公司治理優化提供了良好契機。受制于縣域經濟、人才資源、自身規模等多因素影響,目前 ZD 融資擔保機構公司治理面臨股東會、董事會結構不合理,“三會一層”權力制約機制失衡,監事監督作用弱化,決策機制權責不對等及有效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不足等問題。本文以 ZD 融資擔保機構為樣本,結合公司治理相關理論,查找其公司治理中問題及成因,并嘗試提出針對性的公司治理優化方案,具有一定的參考借鑒價值。在其公司治理的優化路徑中需關注以下重點環節:
首先,應當明確并堅守其政策性準公共職能定位,堅守非營利目的,以股東權益保障和企業持續運營作為重點,明確企業發展目標和公司治理目標。
其次,充分發揮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的矩陣優勢,借助上級擔保機構的人才、技術等優勢,持續優化股東會、董事會的功能結構,健全高效有序的運轉機制,發揮監事監督作用,調動黨委、紀委、工會、合作伙伴等多方面外部監督力量,促進公司治理水平持續提升。
第三,完善擔保項目評審決策機制,建立健全決策責任的追究機制,實現 “讓評審者決策,讓決策者負責”,確保權、責、利統一,促進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有效性。
最后,堅持以人文本,引入 360 度績效考核工具,形成有效的經營管理者及員工等利益相關者的激勵約束機制。嘗試引入優秀員工持股及動態調整機制,強化企業文化建設,注重人文關懷,實施員工成長幫扶工程,讓員工與企業共成長,共享發展紅利,打造專業型、服務型、學習型團隊,促進企業風險防范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提升,從而確保公司發展目標的順利實現。
參考文獻(略)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研究目的
關于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前世界銀行行長 Wolfenson 曾有過重要論斷“完善的公司治理與健全的國家治理同等重要”。現代化的公司治理結構在公司風險管理和持續運營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對于視風險管理為生命的國有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尤為重要。
一、研究背景 作為推動社會經濟發展和解決就業問題的生力軍,中小微企業發揮著社會推動器和穩定器的重要作用,但就全世界范圍內其普遍面臨著融資困境。融資擔保機構以其金融性和中介性,以自己的信用為背書溝通商業銀行與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通過自己的信用為提供資金和需要資金的雙方提供服務,是破解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困境的重要手段和關鍵環節,對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亦可為目前精準扶貧中的產業扶貧、項目扶貧提供新的融資渠道。近年來,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發展迅速,業已成為了推動行業發展的重要力量。為增強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抵御風險及持續運營能力,安徽省做出了積極有益的嘗試,積極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探索建設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并推出了“政銀擔”新型風險分擔模式,得到國家充分肯定并在全國范圍內廣泛推廣。隨著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的正式運營,全國性融資擔保體系內的三級機構與商業銀行共同參與的業務聯動和風險分擔機制,積極打造全國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研究目的
關于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前世界銀行行長 Wolfenson 曾有過重要論斷“完善的公司治理與健全的國家治理同等重要”。現代化的公司治理結構在公司風險管理和持續運營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對于視風險管理為生命的國有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尤為重要。
一、研究背景 作為推動社會經濟發展和解決就業問題的生力軍,中小微企業發揮著社會推動器和穩定器的重要作用,但就全世界范圍內其普遍面臨著融資困境。融資擔保機構以其金融性和中介性,以自己的信用為背書溝通商業銀行與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通過自己的信用為提供資金和需要資金的雙方提供服務,是破解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困境的重要手段和關鍵環節,對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亦可為目前精準扶貧中的產業扶貧、項目扶貧提供新的融資渠道。近年來,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發展迅速,業已成為了推動行業發展的重要力量。為增強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抵御風險及持續運營能力,安徽省做出了積極有益的嘗試,積極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探索建設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并推出了“政銀擔”新型風險分擔模式,得到國家充分肯定并在全國范圍內廣泛推廣。隨著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的正式運營,全國性融資擔保體系內的三級機構與商業銀行共同參與的業務聯動和風險分擔機制,積極打造全國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
隨著國家經濟進入“新常態”,經濟下行壓力加大,融資擔保行業首當其沖,加強自身風險防范成為題中之意。而在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的過程中,上級融資擔保機構往往通過“入股”、“再擔保”方式為轄內融資擔保機構進行增信加持。在此發展趨勢下,一方面有效增強了基層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抵御風險與持續發展能力,另一方面也為完善其公司治理提供了良好契機。但就目前運行實際情況來看,基層尤其是區縣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公司治理體系不盡如人意,現代企業制度還不健全。在政策利好的形勢下,如何優化公司治理水平、充分發揮上級融資擔保機構的指導幫扶作用、激活企業自身運行機制、強化風險管理能力、營造良好外部治理環境,成為當前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
............................
第二節 文獻綜述
一、國外研究綜述
公司治理問題很早就引起了人們關注。亞當·斯密在《國富論》(1776)中對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問題(即所有者與經營者分離)曾有過精辟描述“不能期待他們(這些公司的董事會)像無限公司的合伙人小心翼翼地監視自己的貨幣那樣去監視他人的貨幣”。
Berle 和 Means 在《現代公司與私有產權》(1932 年)中提出了“兩權分離(所有權和控制權分離)”的命題,這一論述不僅深刻影響了國外學者關于公司治理和公司金融的研究思考,更在實踐中推動了美國聯邦證券法的出臺。
Shleifer 和 Vishny(1986)從經濟學的角度進一步指出:公司治理理論研究起源于公司所有權和控制權分離,并著力于解決由此產生的代理問題。公司治理的目標即降低代理成本,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
Hart(2006)則認為公司治理實際為一種決策機制,主要作用于分配公司的非人力資本盈余控制,如果初始合同中的資產使用權未被明確設置,治理結構將決定如何使用它。
Myer(1995)認為公司治理為一種制度安排,其實質是包括從董事會到執行經理人員激勵等一切東西在內的一種組織安排。
Cochran 和 Wartick(1999)將公司治理聚焦在核心問題上“誰能夠/誰應該從公司經營決策中受益?”,通過聚焦核心問題,該理論提供了有益的視角致力于解決股東、董事會、高級經營管理者或其他利益相關者在相互作用中產生的問題。
..........................
第二章 公司治理相關理論
第一節 公司治理的內涵
一、公司治理的概念
作為現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公司治理問題是世界范圍內普遍面臨的難題之一。關于公司治理的內涵,之前文獻綜述中已略有表述,學術界存在多種解釋。根據世界經合組織(OECD)的定義,公司治理涉及股東、董事、監事、經營管理者及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其提供一套設計和達成公司目標,對公司進行有效管控的機制。理論界通說認為,公司治理概念應包括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公司治理是指通過正式及非正式的制度來協調公司與股東、債權人、經營管理者及員工等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關系,以確保公司決策的科學性、合理性,最終維護各利益相關者利益。其又包括外部治理和內部治理,外部治理是指公司運作過程中的外部環境治理,主要由資本市場、產品市場、經理人市場、外部監督等對公司的外部環境進行有效約束加以實現。內部治理指的就是狹義的公司治理,即出資人及其代表人和經營管理層對控制權的分配及前二者對后者的約束激勵。狹義的公司治理實際是一種對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之間權利與義務分配而形成的內部制衡機制,其實質是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框架下,為保障股東利益的最大化和防止管理者對所有者利益的背離,而就公司控制權在股東與管理層之間如何合理分配的制度安排。本文中所稱的公司治理主要指狹義的公司治理。
第三章 ZD 融資擔保機構概況及公司治理現狀 ........................................ 9............................
第二節 文獻綜述
一、國外研究綜述
公司治理問題很早就引起了人們關注。亞當·斯密在《國富論》(1776)中對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問題(即所有者與經營者分離)曾有過精辟描述“不能期待他們(這些公司的董事會)像無限公司的合伙人小心翼翼地監視自己的貨幣那樣去監視他人的貨幣”。
Berle 和 Means 在《現代公司與私有產權》(1932 年)中提出了“兩權分離(所有權和控制權分離)”的命題,這一論述不僅深刻影響了國外學者關于公司治理和公司金融的研究思考,更在實踐中推動了美國聯邦證券法的出臺。
Shleifer 和 Vishny(1986)從經濟學的角度進一步指出:公司治理理論研究起源于公司所有權和控制權分離,并著力于解決由此產生的代理問題。公司治理的目標即降低代理成本,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
Hart(2006)則認為公司治理實際為一種決策機制,主要作用于分配公司的非人力資本盈余控制,如果初始合同中的資產使用權未被明確設置,治理結構將決定如何使用它。
Myer(1995)認為公司治理為一種制度安排,其實質是包括從董事會到執行經理人員激勵等一切東西在內的一種組織安排。
Cochran 和 Wartick(1999)將公司治理聚焦在核心問題上“誰能夠/誰應該從公司經營決策中受益?”,通過聚焦核心問題,該理論提供了有益的視角致力于解決股東、董事會、高級經營管理者或其他利益相關者在相互作用中產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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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治理相關理論
第一節 公司治理的內涵
一、公司治理的概念
作為現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公司治理問題是世界范圍內普遍面臨的難題之一。關于公司治理的內涵,之前文獻綜述中已略有表述,學術界存在多種解釋。根據世界經合組織(OECD)的定義,公司治理涉及股東、董事、監事、經營管理者及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其提供一套設計和達成公司目標,對公司進行有效管控的機制。理論界通說認為,公司治理概念應包括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公司治理是指通過正式及非正式的制度來協調公司與股東、債權人、經營管理者及員工等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關系,以確保公司決策的科學性、合理性,最終維護各利益相關者利益。其又包括外部治理和內部治理,外部治理是指公司運作過程中的外部環境治理,主要由資本市場、產品市場、經理人市場、外部監督等對公司的外部環境進行有效約束加以實現。內部治理指的就是狹義的公司治理,即出資人及其代表人和經營管理層對控制權的分配及前二者對后者的約束激勵。狹義的公司治理實際是一種對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之間權利與義務分配而形成的內部制衡機制,其實質是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框架下,為保障股東利益的最大化和防止管理者對所有者利益的背離,而就公司控制權在股東與管理層之間如何合理分配的制度安排。本文中所稱的公司治理主要指狹義的公司治理。
二、公司治理理論的歷史演進
公司治理經歷了由“管理層中心主義階段”、“股東會中心主義階段”和“董事會中心主義階段”的沿革,其價值導向也從以“股東利益至上”為基礎的單邊治理發展為以“利益相關者共同利益”為核心的共同治理。學術界關于公司治理理論包括以下內容。“兩權分離理論”認為,隨著公司“兩權分離”,公司管理層由非股東組成的職業經理人控制,尤其公司股權結構的分散化和企業管理的專業化使具有專業管理知識和壟斷商業信息的管理者實際上控制著企業。“委托代理理論”認為,公司“兩權分離”主要表現為股東與管理層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但二者之間利益并不一致,代理人具有機會主義傾向,存在短期行為風險沖動,以追求其自身利益最大化,代理人的自利性行為與委托人的目標形成利益沖突,使得代理人不能實現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從而使得委托人的利益受到損害。“代理成本理論”認為,當公司“兩權分離”時,經營管理者因經營不善而導致公司價值小于由企業所有者直接管理創造的價值而帶來的損失。“利益相關者理論”則認為,包括股東、債權人、職工等所有與公司有關的利益主體地位應當平等且獨立,公司的經營目標是追求全體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最大化。與過去基于股東利益的公司治理理論相比,該理論認為公司股東不再是公司治理實踐中關注的唯一主體,債權人、職工等在內的各利益相關者均應成為公司治理的主體。任何企業的經營管理以及壯大是相關各方共同參與的結果,其目的是為了追求各方參與者的共同利益,而不僅是企業所有者一方的利益。
...........................
第二節 公司治理與相關概念比較
一、公司治理與公司治理結構
本文所指的公司治理結構,主要是指圍繞公司控制權分配而設計并運行的一種組織結構,其屬于公司治理中對組織架構的一種制度安排。目前國際上的公司治理結構主要包括:英美法系下的單層制公司治理結構、大陸法系下雙層制公司治理結構。其中,單層制公司治理結構以美國為代表,其組織結構上的特點是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經理管理層三大機構分權而治;雙層制公司治理結構以德國為代表,其特征是同時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負責經營決策,而監事會負責監督。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我國的公司治理結構主要參考借鑒了大陸法系的雙層制公司治理結構,形成了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管理層在內的“三會一層”公司治理架構。
二、公司治理與公司治理機制
公司治理機制包括內部機制和外部機制,本文所稱的公司治理機制特指內部機制。從概念上來看,公司治理與公司治理機制二者對立統一,其中,公司治理包括公司治理結構與公司治理機制。在公司治理結構形成后,組織架構的有效運行需要一系列制度安排,如內部監督機制、內部激勵機制、內部決策機制等,進而解決公司治理中的權利分離與制衡問題、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動力問題及公司內部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分配問題。公司治理結構是公司治理的骨架基礎,治理機制則是公司治理的功能保障。對完善的公司治理來說,既離不開健全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更離不開高效有序的公司治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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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經歷了由“管理層中心主義階段”、“股東會中心主義階段”和“董事會中心主義階段”的沿革,其價值導向也從以“股東利益至上”為基礎的單邊治理發展為以“利益相關者共同利益”為核心的共同治理。學術界關于公司治理理論包括以下內容。“兩權分離理論”認為,隨著公司“兩權分離”,公司管理層由非股東組成的職業經理人控制,尤其公司股權結構的分散化和企業管理的專業化使具有專業管理知識和壟斷商業信息的管理者實際上控制著企業。“委托代理理論”認為,公司“兩權分離”主要表現為股東與管理層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但二者之間利益并不一致,代理人具有機會主義傾向,存在短期行為風險沖動,以追求其自身利益最大化,代理人的自利性行為與委托人的目標形成利益沖突,使得代理人不能實現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從而使得委托人的利益受到損害。“代理成本理論”認為,當公司“兩權分離”時,經營管理者因經營不善而導致公司價值小于由企業所有者直接管理創造的價值而帶來的損失。“利益相關者理論”則認為,包括股東、債權人、職工等所有與公司有關的利益主體地位應當平等且獨立,公司的經營目標是追求全體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最大化。與過去基于股東利益的公司治理理論相比,該理論認為公司股東不再是公司治理實踐中關注的唯一主體,債權人、職工等在內的各利益相關者均應成為公司治理的主體。任何企業的經營管理以及壯大是相關各方共同參與的結果,其目的是為了追求各方參與者的共同利益,而不僅是企業所有者一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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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公司治理與相關概念比較
一、公司治理與公司治理結構
本文所指的公司治理結構,主要是指圍繞公司控制權分配而設計并運行的一種組織結構,其屬于公司治理中對組織架構的一種制度安排。目前國際上的公司治理結構主要包括:英美法系下的單層制公司治理結構、大陸法系下雙層制公司治理結構。其中,單層制公司治理結構以美國為代表,其組織結構上的特點是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經理管理層三大機構分權而治;雙層制公司治理結構以德國為代表,其特征是同時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負責經營決策,而監事會負責監督。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我國的公司治理結構主要參考借鑒了大陸法系的雙層制公司治理結構,形成了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管理層在內的“三會一層”公司治理架構。
二、公司治理與公司治理機制
公司治理機制包括內部機制和外部機制,本文所稱的公司治理機制特指內部機制。從概念上來看,公司治理與公司治理機制二者對立統一,其中,公司治理包括公司治理結構與公司治理機制。在公司治理結構形成后,組織架構的有效運行需要一系列制度安排,如內部監督機制、內部激勵機制、內部決策機制等,進而解決公司治理中的權利分離與制衡問題、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動力問題及公司內部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分配問題。公司治理結構是公司治理的骨架基礎,治理機制則是公司治理的功能保障。對完善的公司治理來說,既離不開健全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更離不開高效有序的公司治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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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政策性融資擔保行業簡介 ..................................... 9
第二節 ZD 融資擔保機構基本情況 .................................. 11
第四章 ZD 融資擔保機構公司治理問題及原因分析 .............................. 19
第一節 問卷調查及數據統計分析 ................................ 19
一、問卷設計 ....................................... 19
二、數據統計分析 .................................... 19
第五章 ZD 融資擔保機構公司治理的優化建議 ........................... 26
第一節 公司治理目標 ................................. 26
一、明確功能定位及發展目標 ................................... 26
二、明確公司治理核心目標 ................................ 26
第五章 ZD 融資擔保機構公司治理的優化建議
第一節 公司治理目標
一、明確功能定位及發展目標
針對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的功能定位,主要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往往對其從事商業性融資擔保業務進行了禁止性規定,或直接限定其經營范圍與服務對象,防止其將業務重心傾向于商業性擔保業務。我國對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的功能定位也有明確規定,雖然并未將其上升至法律高度,但根據(國辦發[2019]6 號),已經明確了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應不以營利為目的,降低擔保服務門檻,在功能定位上堅守準公共定位,聚焦支小支主業,將服務對象限定在小微企業、“三農”和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為其提普惠金融服務。
ZD 融資擔保機構應明確其準公共性功能定位,進一步明確其發展目標,積極參與全省乃至全國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優化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順勢而為,強化體系內資源共享和聯動合作,形成矩陣效應,充分發揮政策性擔保組織功能成效,持續提升健康運營和抗風險能力,解決融資擔保市場失靈問題,促進縣域經濟發展。
第六章 論文的結論與展望ZD 融資擔保機構應明確其準公共性功能定位,進一步明確其發展目標,積極參與全省乃至全國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優化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順勢而為,強化體系內資源共享和聯動合作,形成矩陣效應,充分發揮政策性擔保組織功能成效,持續提升健康運營和抗風險能力,解決融資擔保市場失靈問題,促進縣域經濟發展。
二、明確公司治理核心目標
目前 ZD 融資擔保機構的公司治理不盡如人意,存在股東及董事會權力結構失衡、監事監督作用弱化、決策機制權責不對等、激勵約束不足等諸多問題。為進一步優化公司治理,應針對上述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從規章制度層面完善股東會、董事會等權力機構運行機制,引入監事任職限定及競爭機制,優化決策流程,實施責任追究,并通過合理設計企業激勵約束機制,有效提高員工隊伍的積極性,持續增強企業自身的風險防范能力。
在風險高企的融資擔保行業內,風險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直接影響企業的長期健康發展。ZD 融資擔保機構優化公司治理的核心目標應緊緊圍繞風險管理,以高效便捷為原則,重視人文關懷,持續打造高素質人員隊伍,并加大信息披露力度,不斷增強可持續運營和抵御風險能力。
.................................目前 ZD 融資擔保機構的公司治理不盡如人意,存在股東及董事會權力結構失衡、監事監督作用弱化、決策機制權責不對等、激勵約束不足等諸多問題。為進一步優化公司治理,應針對上述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從規章制度層面完善股東會、董事會等權力機構運行機制,引入監事任職限定及競爭機制,優化決策流程,實施責任追究,并通過合理設計企業激勵約束機制,有效提高員工隊伍的積極性,持續增強企業自身的風險防范能力。
在風險高企的融資擔保行業內,風險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直接影響企業的長期健康發展。ZD 融資擔保機構優化公司治理的核心目標應緊緊圍繞風險管理,以高效便捷為原則,重視人文關懷,持續打造高素質人員隊伍,并加大信息披露力度,不斷增強可持續運營和抵御風險能力。
第一節 主要結論
隨著全國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日趨完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迎來了上級擔保機構“入股”加持增信的大好機遇,不僅直接提升其抗風險能力和業務拓展能力,更為其公司治理優化提供了良好契機。受制于縣域經濟、人才資源、自身規模等多因素影響,目前 ZD 融資擔保機構公司治理面臨股東會、董事會結構不合理,“三會一層”權力制約機制失衡,監事監督作用弱化,決策機制權責不對等及有效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不足等問題。本文以 ZD 融資擔保機構為樣本,結合公司治理相關理論,查找其公司治理中問題及成因,并嘗試提出針對性的公司治理優化方案,具有一定的參考借鑒價值。在其公司治理的優化路徑中需關注以下重點環節:
首先,應當明確并堅守其政策性準公共職能定位,堅守非營利目的,以股東權益保障和企業持續運營作為重點,明確企業發展目標和公司治理目標。
其次,充分發揮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的矩陣優勢,借助上級擔保機構的人才、技術等優勢,持續優化股東會、董事會的功能結構,健全高效有序的運轉機制,發揮監事監督作用,調動黨委、紀委、工會、合作伙伴等多方面外部監督力量,促進公司治理水平持續提升。
第三,完善擔保項目評審決策機制,建立健全決策責任的追究機制,實現 “讓評審者決策,讓決策者負責”,確保權、責、利統一,促進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有效性。
最后,堅持以人文本,引入 360 度績效考核工具,形成有效的經營管理者及員工等利益相關者的激勵約束機制。嘗試引入優秀員工持股及動態調整機制,強化企業文化建設,注重人文關懷,實施員工成長幫扶工程,讓員工與企業共成長,共享發展紅利,打造專業型、服務型、學習型團隊,促進企業風險防范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提升,從而確保公司發展目標的順利實現。
參考文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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