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監督職能公司治理研究——以西藏上市公司為例
時間:2020-08-19 來源:51mbalunwen作者:vicky
本文是一篇研究公司治理的論文,本文首先是通過對獨立董事制度的職能定位進行比較分析,從董事會監督理論和董事會關系理論進行闡述,分析兩種理論在我國適用的總體狀況,提出獨立董事最基本職能是監督職能。然后介紹了為什么選擇西藏的上市公司作為研究對象以及西藏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監督的基本狀況。重點是借鑒前人構建模型的原理,分析影響獨立董事監督行為表現的因素,嘗試構建獨立董事監督行為模型,該模型實際上是一個計算模型,并在西藏上市公司中予以運用。結合兩家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監督行為表現情況分析獨立董事監督行為表現低下的原因,并從公司內部人角度提出了使得獨立董事更好發揮職能的改進建議,且該建議比較具備一定的可操作性。
1 緒論
1.1 研究背景
1.1.1 獨立董事是現代公司治理制度的重要構成
公司治理本身是一種組織結構,它在現代企業系統中具有重要地位,這種組織結構通過內外部和正式或非正式的體系和機制,協調企業和所有利益關系方的利益來控制公司的一種機制,最終要達到公司決策的科學性和維護方方面面利益的效果。從這個定位來看,公司治理涉及到的關系有公司的股東、董事、管理者和其他利益關系方,他們之間的關系是紛繁復雜的。那么其中的核心問題就是在所有權和控制權相分離的前提下,通過合適的制度上安排來梳理和厘清公司內部和外部人員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通過這種公司治理結構,可以確定公司的目標以及實現這些目標的方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獲得迅猛發展,其中公司制企業發展尤為迅速。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依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三會,即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 上述規定決定了我國公司(特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結構模式必然是雙重結構,或者說是二元結構。這種公司治理結構的二元性類似于德國和日本的模式。從形式上看,我們已經形成了三會和經營管理層之間相互制衡的機制,他們分別掌握最終控制權、經營管理決策權、監督權和具體經營執行權。但是從實際的角度來看,特別是上市公司,由于股權集中度過高和公眾股東分散程度高,造成董事會一般由大股東操縱或由內部人控制,相互制衡機制無法發揮作用。雖然國有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完善了內部治理體系并建立了職工代表大會,卻并未指定由誰負責提名董事。國有股份的絕對控制權導致了董事會中由代表國家股份或政府控制的法人股份的代表人控制的局面。同時,很多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同時在公司管理層中擔任重要職務,造成內部人在董事會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
........................
1.2 研究目的
通過研究獨立董事監督職能的理論和實踐狀況,發現獨立董事在具體履行監督職能時的困難以及所表現出來的監督效果,探討可能存在的原因并提出相應改進措施。具體到每一家上市公司,通過規范運作,能為企業做大做強奠定堅實基礎。而從制度層面,讓獨立董事制度繼續完善自身,更好適應我國社會情況并更好為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做出其應有的貢獻。
公司治理的實質是通過一系列機構和機制安排來激勵和限制負責公司運營和管理的職業經理人,以最大可能降低代理成本,使之為自身利益服務,變為真正為全體股東利益服務。按照相關規定要求,獨立董事是相對獨立的第三方,與公司不存在利益關系,應該成為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一環。獨立董事不直接參與公司的日常業務決策,也不用直接對公司的經營業績承擔責任,它的價值在于可以有效地增強對董事會的監督,增強董事會的權利,并有效監督管理人員;另外,獨立董事能夠有效地阻止大股東利用其決策權來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
......................
2 獨立董事職能定位的理論基礎
2.1 董事會監督理論
董事會監督理論又具體分為反公司經理霸權理論(Contra-Managerial Hegemony Theory)和代理成本理論(Agency Cost Theory)。
2.1.1 反公司經理霸權理論概述
反公司經理霸權理論認為董事會根本職能是監督公司經營管理層,以確保經營管理層的行為要符合全體股東最大利益,而反過來,公司經營管理層卻不能對董事會有實質影響。按照這一理論,董事會要首先保持自己的獨立性,同時還要盡量不受公司經營管理層控制和影響。
反公司經理霸權理論提出,經營管理層影響和控制董事會有著天然的便利條件,這也是反公司經理霸權的前提和基礎。一方面,董事會必須依靠公司經理提供信息。公司經理掌握和控制著公司的信息,董事所了解的信息往往是經營管理層篩選后提供。經營管理層對于召開董事會的時間、董事會會議安排以及具體討論議題也具有很大控制力。另一方面,公司經理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董事提名,雖然董事會下設提名委員會負責提名事項的情況越來越多。還有,受到經理影響的內部董事又影響到外部董事的決策活動。由于內部董事掌握著更多的信息,因而導致外部董事很容易傾向于內部董事意見。再加上董事會往往當場討論,當場表決,礙于情面,
3 獨立董事監督狀況—以西藏上市公司為例 ....................................... 18
3.1 以西藏上市公司為例的原因 ....................... 18
3.1.1 上市條件標準化 ................................... 18
3.1.2 上市后需遵守統一規則 .......................... 18
4 獨立董事監督行為評價 ................................. 26
4.1 影響監督職能的因素 ..................................... 26
4.1.1 提名和罷免 .......................... 26
4.1.2 獨立性 ........................ 28
5 獨立董事監督行為表現低下原因分析 ............................ 39
5.1 無法直接創造價值 ................................. 39
5.2 缺乏獨立性 .................................. 40
5.3 信息不對稱 ................................. 40
6 獨立董事更好發揮監督職能改進方向
6.1 優化公司治理,創造價值最大化
雖然獨立董事不直接創造價值,但通過其積極履行監督職責,持續優化公司治理結構,協調股東整體利益,以自身專業方面的特長和資源方面的優勢來為公司提供獨立客觀的意見建議和商業合作機會,無形中將為公司創造價值,即使這些無法直接衡量。
內部人是公司治理的主要決策者,公司的發展前景、公司績效的好壞和公司股東的利益實現等,在很大程度上都取決于內部人的決策。除了《指導意見》明確規定之外,公司聘用獨立董事也是想通過獨立董事的監督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從而提高公司的持續發展能力,從而達到公司價值最大化的目標。從這個意義上說,內部人與獨立董事的目標是一致的,不存在根本分歧。上市公司內部人應該轉變思想、正確擺放獨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位置,把獨立董事看做公司長遠發展路上的同行者,要充分認識到獨立董事身上的價值并且使其發揮效用,為公司發展提供助力。
另外,內部人如何認識獨立董事其他方面的存在價值。除了上面提到的監督職能以外,獨立董事還具備專業背景、人脈關系等優勢,這些優勢是有利于發揮其戰略決策職能的。人脈關系或者政治聯系優勢體現在擁有人脈關系或者政治聯系的獨立董事可以為上市公司在尋求資源支持方面提供助力。因此,內部人應充分認識到獨立董事存在價值從而使其能夠為公司長遠發展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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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緒論
1.1 研究背景
1.1.1 獨立董事是現代公司治理制度的重要構成
公司治理本身是一種組織結構,它在現代企業系統中具有重要地位,這種組織結構通過內外部和正式或非正式的體系和機制,協調企業和所有利益關系方的利益來控制公司的一種機制,最終要達到公司決策的科學性和維護方方面面利益的效果。從這個定位來看,公司治理涉及到的關系有公司的股東、董事、管理者和其他利益關系方,他們之間的關系是紛繁復雜的。那么其中的核心問題就是在所有權和控制權相分離的前提下,通過合適的制度上安排來梳理和厘清公司內部和外部人員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通過這種公司治理結構,可以確定公司的目標以及實現這些目標的方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獲得迅猛發展,其中公司制企業發展尤為迅速。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依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三會,即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 上述規定決定了我國公司(特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結構模式必然是雙重結構,或者說是二元結構。這種公司治理結構的二元性類似于德國和日本的模式。從形式上看,我們已經形成了三會和經營管理層之間相互制衡的機制,他們分別掌握最終控制權、經營管理決策權、監督權和具體經營執行權。但是從實際的角度來看,特別是上市公司,由于股權集中度過高和公眾股東分散程度高,造成董事會一般由大股東操縱或由內部人控制,相互制衡機制無法發揮作用。雖然國有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完善了內部治理體系并建立了職工代表大會,卻并未指定由誰負責提名董事。國有股份的絕對控制權導致了董事會中由代表國家股份或政府控制的法人股份的代表人控制的局面。同時,很多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同時在公司管理層中擔任重要職務,造成內部人在董事會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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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
通過研究獨立董事監督職能的理論和實踐狀況,發現獨立董事在具體履行監督職能時的困難以及所表現出來的監督效果,探討可能存在的原因并提出相應改進措施。具體到每一家上市公司,通過規范運作,能為企業做大做強奠定堅實基礎。而從制度層面,讓獨立董事制度繼續完善自身,更好適應我國社會情況并更好為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做出其應有的貢獻。
公司治理的實質是通過一系列機構和機制安排來激勵和限制負責公司運營和管理的職業經理人,以最大可能降低代理成本,使之為自身利益服務,變為真正為全體股東利益服務。按照相關規定要求,獨立董事是相對獨立的第三方,與公司不存在利益關系,應該成為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一環。獨立董事不直接參與公司的日常業務決策,也不用直接對公司的經營業績承擔責任,它的價值在于可以有效地增強對董事會的監督,增強董事會的權利,并有效監督管理人員;另外,獨立董事能夠有效地阻止大股東利用其決策權來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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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獨立董事職能定位的理論基礎
2.1 董事會監督理論
董事會監督理論又具體分為反公司經理霸權理論(Contra-Managerial Hegemony Theory)和代理成本理論(Agency Cost Theory)。
2.1.1 反公司經理霸權理論概述
反公司經理霸權理論認為董事會根本職能是監督公司經營管理層,以確保經營管理層的行為要符合全體股東最大利益,而反過來,公司經營管理層卻不能對董事會有實質影響。按照這一理論,董事會要首先保持自己的獨立性,同時還要盡量不受公司經營管理層控制和影響。
反公司經理霸權理論提出,經營管理層影響和控制董事會有著天然的便利條件,這也是反公司經理霸權的前提和基礎。一方面,董事會必須依靠公司經理提供信息。公司經理掌握和控制著公司的信息,董事所了解的信息往往是經營管理層篩選后提供。經營管理層對于召開董事會的時間、董事會會議安排以及具體討論議題也具有很大控制力。另一方面,公司經理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董事提名,雖然董事會下設提名委員會負責提名事項的情況越來越多。還有,受到經理影響的內部董事又影響到外部董事的決策活動。由于內部董事掌握著更多的信息,因而導致外部董事很容易傾向于內部董事意見。再加上董事會往往當場討論,當場表決,礙于情面,
外部董事很難提出自己的意見。更重要的是,內部董事在公司經營方面有更多的專長,對討論事項的見解通常更為深刻。特別是 CEO 們,在董事會享有較高地位,對外部董事有著天然的影響力。外部董事們受制于時間和精力,對公司事務參與相對較少,經理們通過影響董事主導董事會,CEO 們則直接控制董事會。
反公司經理霸權理論認識到公司經理對董事會的影響,提出了減少這種影響的改革建議。第一,針對公司董事對經理信息的依賴,該理論建議設立專職的董事會工作人員或者設立專門人士,為公司董事會提供獨立、準確的信息。第二,針對公司經理特別是 CEO 們影響董事提名的情況,建議設立專門的股東提名委員會或者由機構投資者協會提名公司董事。第三,為了緩解內部董事對外部獨立董事的影響,解決董事精力和時間方面的問題,建議建立專職獨立董事制度,保證外部獨立董事擁有和內部董事一樣的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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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公司經理霸權理論認識到公司經理對董事會的影響,提出了減少這種影響的改革建議。第一,針對公司董事對經理信息的依賴,該理論建議設立專職的董事會工作人員或者設立專門人士,為公司董事會提供獨立、準確的信息。第二,針對公司經理特別是 CEO 們影響董事提名的情況,建議設立專門的股東提名委員會或者由機構投資者協會提名公司董事。第三,為了緩解內部董事對外部獨立董事的影響,解決董事精力和時間方面的問題,建議建立專職獨立董事制度,保證外部獨立董事擁有和內部董事一樣的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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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董事會關系理論
2.2.1 董事會關系理論概述
董事會關系理論認為,董事會可以為公司提供很多資源,其職能也不只是法律所關注的控制和監督。董事會當作“戰略橋梁”(strategy bridging),這種“橋梁”作用通過契約(contracting)、增員(cooptation)、 聯合(coalescing)等方式實現。契約是指以契約形式協調公司與其它公司或者個人之間未來的行為,以減少公司面臨的不確定性;增員主要是指公司領導結構或者決策結構吸收新的元素,以避免影響公司穩定或者公司存在的威脅;聯合是指通過兼并或者合資的方式與其他公司進行聯合。公司董事會以契約形式協調公司與公司之間、公司與公司利害關系人之間關系的主導力量,沒有董事會的介入,便沒有契約形式的實現。入主公司董事會是增員的重要方式,進入公司高層決策機構是實現對公司的支持與貢獻的必要手段。公司聯合的結果或者是正式入主董事會,或者是非正式的介入董事會決策,無論哪種形式,均得藉董事會發揮作用。總之,按照董事會關系理論,公司董事會為利害關系人或者構成公司環境的各種因素參與或者影響公司決策提供了獨一無二的機會。相對而言,契約形式由于受常規交易原則(arm’s-length)的制約,對公司決策的影響最弱;入主董事會,成為董事會成員影響公司決策的重要方式,但這種影響停留在公司高層決策;公司兼并包括高層與低層的完全聯合,其不但影響公司高層決策,而且影響公司低層決策,因而對公司決策的影響最大。獨立董事參加到董事會中來,顯然是以“增員”的方式影響董事會決策。受自身不足的影響,獨立董事沒有精力也沒有能力深入到公司治理的每個細節,如果能在影響高層決策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也是很不錯的。
2.2.1 董事會關系理論概述
董事會關系理論認為,董事會可以為公司提供很多資源,其職能也不只是法律所關注的控制和監督。董事會當作“戰略橋梁”(strategy bridging),這種“橋梁”作用通過契約(contracting)、增員(cooptation)、 聯合(coalescing)等方式實現。契約是指以契約形式協調公司與其它公司或者個人之間未來的行為,以減少公司面臨的不確定性;增員主要是指公司領導結構或者決策結構吸收新的元素,以避免影響公司穩定或者公司存在的威脅;聯合是指通過兼并或者合資的方式與其他公司進行聯合。公司董事會以契約形式協調公司與公司之間、公司與公司利害關系人之間關系的主導力量,沒有董事會的介入,便沒有契約形式的實現。入主公司董事會是增員的重要方式,進入公司高層決策機構是實現對公司的支持與貢獻的必要手段。公司聯合的結果或者是正式入主董事會,或者是非正式的介入董事會決策,無論哪種形式,均得藉董事會發揮作用。總之,按照董事會關系理論,公司董事會為利害關系人或者構成公司環境的各種因素參與或者影響公司決策提供了獨一無二的機會。相對而言,契約形式由于受常規交易原則(arm’s-length)的制約,對公司決策的影響最弱;入主董事會,成為董事會成員影響公司決策的重要方式,但這種影響停留在公司高層決策;公司兼并包括高層與低層的完全聯合,其不但影響公司高層決策,而且影響公司低層決策,因而對公司決策的影響最大。獨立董事參加到董事會中來,顯然是以“增員”的方式影響董事會決策。受自身不足的影響,獨立董事沒有精力也沒有能力深入到公司治理的每個細節,如果能在影響高層決策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也是很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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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獨立董事監督狀況—以西藏上市公司為例 ....................................... 18
3.1 以西藏上市公司為例的原因 ....................... 18
3.1.1 上市條件標準化 ................................... 18
3.1.2 上市后需遵守統一規則 .......................... 18
4 獨立董事監督行為評價 ................................. 26
4.1 影響監督職能的因素 ..................................... 26
4.1.1 提名和罷免 .......................... 26
4.1.2 獨立性 ........................ 28
5 獨立董事監督行為表現低下原因分析 ............................ 39
5.1 無法直接創造價值 ................................. 39
5.2 缺乏獨立性 .................................. 40
5.3 信息不對稱 ................................. 40
6 獨立董事更好發揮監督職能改進方向
6.1 優化公司治理,創造價值最大化
雖然獨立董事不直接創造價值,但通過其積極履行監督職責,持續優化公司治理結構,協調股東整體利益,以自身專業方面的特長和資源方面的優勢來為公司提供獨立客觀的意見建議和商業合作機會,無形中將為公司創造價值,即使這些無法直接衡量。
內部人是公司治理的主要決策者,公司的發展前景、公司績效的好壞和公司股東的利益實現等,在很大程度上都取決于內部人的決策。除了《指導意見》明確規定之外,公司聘用獨立董事也是想通過獨立董事的監督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從而提高公司的持續發展能力,從而達到公司價值最大化的目標。從這個意義上說,內部人與獨立董事的目標是一致的,不存在根本分歧。上市公司內部人應該轉變思想、正確擺放獨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位置,把獨立董事看做公司長遠發展路上的同行者,要充分認識到獨立董事身上的價值并且使其發揮效用,為公司發展提供助力。
另外,內部人如何認識獨立董事其他方面的存在價值。除了上面提到的監督職能以外,獨立董事還具備專業背景、人脈關系等優勢,這些優勢是有利于發揮其戰略決策職能的。人脈關系或者政治聯系優勢體現在擁有人脈關系或者政治聯系的獨立董事可以為上市公司在尋求資源支持方面提供助力。因此,內部人應充分認識到獨立董事存在價值從而使其能夠為公司長遠發展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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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結語
自上世紀七十年代末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市場經濟發展非常迅速,公司制企業成為市場最活躍元素。公司的治理和改革也成為必須要重視和解決的問題。我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自 2001 年開始至今,已經實行了十幾年,在優化公司治理結構方面產生了積極的作用。但獨立董事制度作為一項引進、移植的公司治理制度,必須要經過不斷地探索和適應才能逐步完善,最終找到適合我國國情的獨立董事制度,才能真正保障上市公司的持續健康,促進市場轉型發展。
本文首先是通過對獨立董事制度的職能定位進行比較分析,從董事會監督理論和董事會關系理論進行闡述,分析兩種理論在我國適用的總體狀況,提出獨立董事最基本職能是監督職能。然后介紹了為什么選擇西藏的上市公司作為研究對象以及西藏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監督的基本狀況。重點是借鑒前人構建模型的原理,分析影響獨立董事監督行為表現的因素,嘗試構建獨立董事監督行為模型,該模型實際上是一個計算模型,并在西藏上市公司中予以運用。結合兩家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監督行為表現情況分析獨立董事監督行為表現低下的原因,并從公司內部人角度提出了使得獨立董事更好發揮職能的改進建議,且該建議比較具備一定的可操作性。
參考文獻(略)
自上世紀七十年代末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市場經濟發展非常迅速,公司制企業成為市場最活躍元素。公司的治理和改革也成為必須要重視和解決的問題。我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自 2001 年開始至今,已經實行了十幾年,在優化公司治理結構方面產生了積極的作用。但獨立董事制度作為一項引進、移植的公司治理制度,必須要經過不斷地探索和適應才能逐步完善,最終找到適合我國國情的獨立董事制度,才能真正保障上市公司的持續健康,促進市場轉型發展。
本文首先是通過對獨立董事制度的職能定位進行比較分析,從董事會監督理論和董事會關系理論進行闡述,分析兩種理論在我國適用的總體狀況,提出獨立董事最基本職能是監督職能。然后介紹了為什么選擇西藏的上市公司作為研究對象以及西藏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監督的基本狀況。重點是借鑒前人構建模型的原理,分析影響獨立董事監督行為表現的因素,嘗試構建獨立董事監督行為模型,該模型實際上是一個計算模型,并在西藏上市公司中予以運用。結合兩家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監督行為表現情況分析獨立董事監督行為表現低下的原因,并從公司內部人角度提出了使得獨立董事更好發揮職能的改進建議,且該建議比較具備一定的可操作性。
參考文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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