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監督約束對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影響思考——基于
時間:2022-01-12 來源:51mbalunwen作者:vicky
本文是一篇企業管理論文,本文結合已有的成熟理論,分析內部監督約束與企業社會責任履行之間的關系,并創造性地引入國有企業分類改革背景下的三類國有企業作為調節變量,分析不同類型國有企業對其產生的影響。
1 緒論
1.1 研究背景與意義
1.1.1 研究背景
企業社會責任這一名詞最早產生于國外上世紀年代中期,主要指的是企業在發展自身的同時,對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以回報所取得資源的行為。而在國內,從煤礦安全事故頻發到三鹿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再到環境污染肆虐,直至近期新冠疫情的爆發,一個又一個的社會熱點現象使得國內人民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好壞越來越關注,社會公眾將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視為良好企業形象的象征,企業為提高企業自身的聲譽就會積極主動地去履行社會責任。由此,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已逐漸轉化為現代企業發展中的重要部分,被社會公眾認定為檢驗企業實力的標準。
對于作為引領國民經濟發展的國有企業與普通的非公有制企業有所不同,除了承擔大多數企業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外,還應滿足解決群眾就業、維護社會穩定、引領國民經濟發展等政治使命的需要。2016 年國務院國資委發布的政策中更是提到,國有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對于國有企業深化改革有著舉足輕重的意義,有利于提升其核心競爭力,在頂層設計層面進一步強調了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重要性。然而,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實際情況并不容樂觀(周中勝等,2012;唐鵬程等,2016)[1][2],缺乏積極主動履責的擔當。此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為我國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亟需改變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現狀。因此,在這一背景下,基于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現狀考慮其可能的影響因素,不僅是我國當前國企改革改革過程中的重大研究問題,更對新時期國有企業的發展研究具有重大意義。
通過對早期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相關研究進行分析發現,學者們大多從利益相關者角度或是改善企業經營績效以及外部約束等角度來探索經濟利益因素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影響。而后隨著研究條件的不斷成熟以及研究內容的逐漸深入,部分學者開始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經濟后果以及各方面的影響因素進行研究,如內部治理、政府監管以及第三方機構監督等方面。但總體而言現有研究中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影響因素的分析還較為匱乏,尤其是對于國有企業的內部監督約束方面。
1.2 研究內容與方法
1.2.1 研究內容
本文對內部監督約束與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履行之間的關系進行了研究,其次,還在國有企業分類改革的背景下引入國有企業類型作為調節變量,通過機理分析提出了相應的假設,并進行了實證研究。具體而言,本文的研究內容主要從以下六個方面展開:
第一部分:緒論。對內部監督約束和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研究領域的現實問題以及相關理論進行分析,據此提出本文所具有的理論基礎以及現實意義,進而使用合適的研究方法以對本文所要研究的內容進行分析,最終形成研究框架。
第二部分:文獻綜述。通過對內部監督約束概念界定、模式以及有效性,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界定、維度劃分、衡量方法以及影響因素,國有企業分類改革動因以及國有企業類型劃分方法的相關文獻進行梳理,歸納提煉出本研究擬解決的問題和創新之處。
第三部分:內部監督約束對社會責任履行影響機理分析與研究假設提出。綜合運用企業社會責任理論、合法性理論等,對國有企業分類改革背景下內部監督約束及其三個子維度決策、執行、審計監督約束與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兩個子維度經濟責任履行和非經濟責任履行之間的關系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研究假設,構建出本文的理論模型。
第四部分:研究設計與預調查。首先,在前人研究的理論基礎之上結合本文的研究內容,對自變量內部監督約束、因變量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和調節變量國有企業類型進行定義和測量,進而制定完成本文的預試問卷;而后在小樣本范圍內發放問卷,并對所收集得到的數據結果進行整理分析和質量檢驗以刪除題項中的不合理之處;最后,修正并完善預試問卷,進而形成本文最終的正式問卷。
2 文獻綜述
2.1 內部監督約束的相關研究綜述
監督與激勵是公司治理的兩個重要方面,但是長期以來對激勵的研究較多,對監督的研究則較少。關于內部監督約束的相關研究,本文主要從內部監督約束的概念界定、模式以及有效性三個方面進行了梳理。
2.1.1 內部監督約束概念界定的相關研究
在現有的公司治理結構中,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開導致了委托代理問題的產生,由此,企業的主要經營管理權就由其管理者所把控,日常重大決策和經營活動的進行均受到了企業管理者的專業能力和主觀判斷的較大影響,企業面臨的風險也因此而增加。與此同時,若企業內部缺乏有效的內部監督體系對企業管理者進行監督與約束,那必然會導致“代理問題”的產生以及內部人控制問題等的出現,進而使得國有資產流失。監督約束有束縛、限制、管束等意思,內部監督約束即通過企業內部各監督主體的配合以使企業向著符合經濟利益的方向發展,一般包括廣義上的內部監督約束和狹義上的內部監督約束。
廣義的內部監督約束指的是為實現企業內部權利的相互制衡,將企業的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予以分離,由不同部門分別行使,以防止權利集中對企業的合理經營造成不利影響。其中,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掌握著企業的決策權,負責制定企業各項重大決策;執行權歸屬于企業的經理層,負責執行企業指定的各項戰略決策和經營計劃;監事會掌握著企業大部分的監督權,主要職責在于對企業董事會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決策與執行過程進行監督。而狹義的內部監督約束指的是企業內部監事會、獨立董事以及內部審計等專門設立的監督部門。而監事會是這三者之中的核心,獨立董事制度雖是后來引進的制度,但在現在公司治理體系不斷發展的過程中,其監督職能愈加凸顯,而內部審計部門是專職負責對企業內部財務情況進行監督的特殊存在,在企業內部監督約束中也發揮著重要作用。鑒于以上分析,結合本文的研究內容,將內部監督約束界定為了“能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產生影響”的內部監督約束機制,通過企業內部各監督主體的互相制衡和約束,促進企業社會責任積極履行。
2.2 企業社會責任的相關研究綜述
現如今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取得了較大進展,不僅為我國的相關研究指明了發展方向,也使得社會各界對社會責任的關注度逐漸提升。目前與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有關的研究主要包括概念界定、維度劃分、衡量方法以及影響因素四個方面。
2.2.1 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界定的相關研究
“企業社會責任”這一名詞最早出現于英國學者 Sheldon 所出版的著作中,他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其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承擔滿足各方利益相關者需求的責任中所體現出來的[45]。而后,美國學者 Bowen(1953)又在之前學者的基礎上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進行了正式的界定,認為社會責任代表著企業在生產經營和制定戰略決策的過程中所考慮的社會公眾的期望,并進一步提出,企業在明確非經濟責任的基礎上進行決策可能會得到更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46]。此后,Johnson(1985)在結合多種理論的基礎之上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了全新的界定,認為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包括多個方面,如對股東的責任、對員工的責任、對債權人的責任等[47]。在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的過程中,從初始的單一概念到多角度多內容的理論,其所包括的內容和要素均在隨著時代的變化而不斷變化,但尚未形成統一的結論,有待于進一步的研究。
2.2.2 企業社會責任維度劃分的相關研究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維度的劃分,不同學者有不同的劃分觀點和依據。通過對現有文獻中有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維度的劃分進行梳理,發現主要包括以下三種觀點。
基于以人為本視角的劃分方法。這種劃分方法的依據主要在于利益相關者,如學者盧代富(2001)認為企業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就是在滿足除企業出資者以外其他利益相關者的需求[48],而所謂的利益相關者指的就是與企業利益相關的各類群體,如股東、消費者、員工、供應商、競爭者等。從同一個角度出發所劃分的維度卻有所不同,如學者陳迅和韓亞琴(2005)從利益相關者的角度出發將企業社會責任劃分為了三層次,其中第一層次主要指的是對股東和員工的責任,第二層次為與企業四個利益相關者相關的責任,第三層次為企業自愿選擇的社會責任,如社會公益事業等[49]。而唐鵬程和楊樹旺(2016)則認為企業需要承擔多方利益需求者的社會責任,包括投資者、員工、供應商和客戶、環境等[50]。
3 內部監督約束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影響機理分析與研究假設 .................... 17
3.1 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內涵要素的扎根分析 .............................. 17
3.1.1 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內涵要素的研究設計 .......................... 17
3.1.2 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內涵要素資料收集與整理 ...................... 18
4 研究設計與預調查 ................................. 31
4.1 變量設計與測量 .................................... 31
4.1.1 內部監督約束的測量 ............................................. 31
4.1.2 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測量 ............................... 32
5 內部監督約束對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影響的實證研究 ........................ 45
5.1 數據收集及樣本描述 ...................................... 45
5.2 數據質量分析 ...................................... 46
5 內部監督約束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影響的實證研究
5.1 數據收集及樣本描述
隨著社會公眾對社會責任關注度的提升,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國有企業越來越多,為數據的獲取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本文所研究的內容為內部監督約束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影響,以及國有企業類型對兩者關系的調節作用,因此本文的調研對象主要為國有企業。
問卷發放形式是否合理直接影響了調研數據的質量。為了使問卷滿足隨機性的要求,更好的反應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本文采用線上和線下兩種方式,對北京、上海、陜西、山東、河南、福建等地的國有企業進行了調研。對于線下紙質問卷的發放與回收,本文主要依托了國家社科基金的平臺,在課題調研以及參加學術會議的過程中,向履行社會責任國有企業的董事、監事、經理層以及內部審計人員發放問卷并由其填寫。而線下電子問卷的發放主要是通過事先與企業取得聯系,說明來意及填寫要求并獲得同意后,通過電子郵件或微信、QQ 等通訊工具進行發放和回收。
本文通過上述兩種方式共計發放問卷 485 份,收回 418 份(紙質問卷 108 份,電子問卷 310 份)。在剔除其中填寫有缺失、選項全部一致以及由基層員工或是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不是很了解的人員所填寫的問卷后,最終得到了 342 份可以用來做實證研究的問卷,被調研企業的情況如表 5-1 所示。
6 結論與展望
6.1 研究結論
現有研究中不乏與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相關的研究,但在當前國有企業分類改革的背景下,缺乏有關于不同類型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而研究。本文結合已有的成熟理論,分析內部監督約束與企業社會責任履行之間的關系,并創造性地引入國有企業分類改革背景下的三類國有企業作為調節變量,分析不同類型國有企業對其產生的影響。首先,通過文獻研究法、比較分析法對相關文獻進行了梳理,并在國有企業分類改革的背景下,基于扎根理論歸納提取出了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兩個內涵要素。其次,基于相關理論對內部監督約束、企業社會責任履行以及國有企業類型三者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機理分析,并提出了 5 個主假設以及 9 個分假設,形成了本文最終的概念模型。再次,在已有成熟量表的基礎上與各專家學者的意見相結合,形成了內部監督約束以及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測量量表,并通過對預試問卷數據的質量進行檢驗,刪除其中不合理的題項,進而形成本文的正式問卷。最后,對正式問卷予以發放,并通過回歸分析和結構方程模型檢驗對本文所提出的假設進行分析和驗證,最終得到了如下的結論:
結果表明:(1)內部監督約束正向影響企業社會責任履行。(2)決策監督約束正向影響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及其兩個子維度經濟責任履行和非經濟責任履行。(3)執行監督約束正向影響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及其兩個子維度經濟責任履行和非經濟責任履行。(4)審計監督約束正向影響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及其兩個子維度經濟責任履行和非經濟責任履行。(5)不同類型國有企業內部監督約束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影響有所不同。公益類國有企業內部監督約束對非經濟責任履行的正向促進作用更為顯著,功能型國有企業內部監督約束對其企業社會責任經濟責任和非經濟責任履行的正向促進作用沒有顯著差異,而競爭型國有企業內部監督約束對經濟責任履行的正向促進作用更為顯著。
參考文獻(略)
1 緒論
1.1 研究背景與意義
1.1.1 研究背景
企業社會責任這一名詞最早產生于國外上世紀年代中期,主要指的是企業在發展自身的同時,對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以回報所取得資源的行為。而在國內,從煤礦安全事故頻發到三鹿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再到環境污染肆虐,直至近期新冠疫情的爆發,一個又一個的社會熱點現象使得國內人民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好壞越來越關注,社會公眾將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視為良好企業形象的象征,企業為提高企業自身的聲譽就會積極主動地去履行社會責任。由此,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已逐漸轉化為現代企業發展中的重要部分,被社會公眾認定為檢驗企業實力的標準。
對于作為引領國民經濟發展的國有企業與普通的非公有制企業有所不同,除了承擔大多數企業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外,還應滿足解決群眾就業、維護社會穩定、引領國民經濟發展等政治使命的需要。2016 年國務院國資委發布的政策中更是提到,國有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對于國有企業深化改革有著舉足輕重的意義,有利于提升其核心競爭力,在頂層設計層面進一步強調了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重要性。然而,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實際情況并不容樂觀(周中勝等,2012;唐鵬程等,2016)[1][2],缺乏積極主動履責的擔當。此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為我國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亟需改變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現狀。因此,在這一背景下,基于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現狀考慮其可能的影響因素,不僅是我國當前國企改革改革過程中的重大研究問題,更對新時期國有企業的發展研究具有重大意義。
通過對早期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相關研究進行分析發現,學者們大多從利益相關者角度或是改善企業經營績效以及外部約束等角度來探索經濟利益因素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影響。而后隨著研究條件的不斷成熟以及研究內容的逐漸深入,部分學者開始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經濟后果以及各方面的影響因素進行研究,如內部治理、政府監管以及第三方機構監督等方面。但總體而言現有研究中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影響因素的分析還較為匱乏,尤其是對于國有企業的內部監督約束方面。
1.2 研究內容與方法
1.2.1 研究內容
本文對內部監督約束與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履行之間的關系進行了研究,其次,還在國有企業分類改革的背景下引入國有企業類型作為調節變量,通過機理分析提出了相應的假設,并進行了實證研究。具體而言,本文的研究內容主要從以下六個方面展開:
第一部分:緒論。對內部監督約束和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研究領域的現實問題以及相關理論進行分析,據此提出本文所具有的理論基礎以及現實意義,進而使用合適的研究方法以對本文所要研究的內容進行分析,最終形成研究框架。
第二部分:文獻綜述。通過對內部監督約束概念界定、模式以及有效性,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界定、維度劃分、衡量方法以及影響因素,國有企業分類改革動因以及國有企業類型劃分方法的相關文獻進行梳理,歸納提煉出本研究擬解決的問題和創新之處。
第三部分:內部監督約束對社會責任履行影響機理分析與研究假設提出。綜合運用企業社會責任理論、合法性理論等,對國有企業分類改革背景下內部監督約束及其三個子維度決策、執行、審計監督約束與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兩個子維度經濟責任履行和非經濟責任履行之間的關系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研究假設,構建出本文的理論模型。
第四部分:研究設計與預調查。首先,在前人研究的理論基礎之上結合本文的研究內容,對自變量內部監督約束、因變量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和調節變量國有企業類型進行定義和測量,進而制定完成本文的預試問卷;而后在小樣本范圍內發放問卷,并對所收集得到的數據結果進行整理分析和質量檢驗以刪除題項中的不合理之處;最后,修正并完善預試問卷,進而形成本文最終的正式問卷。
2 文獻綜述
2.1 內部監督約束的相關研究綜述
監督與激勵是公司治理的兩個重要方面,但是長期以來對激勵的研究較多,對監督的研究則較少。關于內部監督約束的相關研究,本文主要從內部監督約束的概念界定、模式以及有效性三個方面進行了梳理。
2.1.1 內部監督約束概念界定的相關研究
在現有的公司治理結構中,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開導致了委托代理問題的產生,由此,企業的主要經營管理權就由其管理者所把控,日常重大決策和經營活動的進行均受到了企業管理者的專業能力和主觀判斷的較大影響,企業面臨的風險也因此而增加。與此同時,若企業內部缺乏有效的內部監督體系對企業管理者進行監督與約束,那必然會導致“代理問題”的產生以及內部人控制問題等的出現,進而使得國有資產流失。監督約束有束縛、限制、管束等意思,內部監督約束即通過企業內部各監督主體的配合以使企業向著符合經濟利益的方向發展,一般包括廣義上的內部監督約束和狹義上的內部監督約束。
廣義的內部監督約束指的是為實現企業內部權利的相互制衡,將企業的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予以分離,由不同部門分別行使,以防止權利集中對企業的合理經營造成不利影響。其中,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掌握著企業的決策權,負責制定企業各項重大決策;執行權歸屬于企業的經理層,負責執行企業指定的各項戰略決策和經營計劃;監事會掌握著企業大部分的監督權,主要職責在于對企業董事會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決策與執行過程進行監督。而狹義的內部監督約束指的是企業內部監事會、獨立董事以及內部審計等專門設立的監督部門。而監事會是這三者之中的核心,獨立董事制度雖是后來引進的制度,但在現在公司治理體系不斷發展的過程中,其監督職能愈加凸顯,而內部審計部門是專職負責對企業內部財務情況進行監督的特殊存在,在企業內部監督約束中也發揮著重要作用。鑒于以上分析,結合本文的研究內容,將內部監督約束界定為了“能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產生影響”的內部監督約束機制,通過企業內部各監督主體的互相制衡和約束,促進企業社會責任積極履行。
2.2 企業社會責任的相關研究綜述
現如今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取得了較大進展,不僅為我國的相關研究指明了發展方向,也使得社會各界對社會責任的關注度逐漸提升。目前與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有關的研究主要包括概念界定、維度劃分、衡量方法以及影響因素四個方面。
2.2.1 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界定的相關研究
“企業社會責任”這一名詞最早出現于英國學者 Sheldon 所出版的著作中,他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其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承擔滿足各方利益相關者需求的責任中所體現出來的[45]。而后,美國學者 Bowen(1953)又在之前學者的基礎上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進行了正式的界定,認為社會責任代表著企業在生產經營和制定戰略決策的過程中所考慮的社會公眾的期望,并進一步提出,企業在明確非經濟責任的基礎上進行決策可能會得到更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46]。此后,Johnson(1985)在結合多種理論的基礎之上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了全新的界定,認為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包括多個方面,如對股東的責任、對員工的責任、對債權人的責任等[47]。在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的過程中,從初始的單一概念到多角度多內容的理論,其所包括的內容和要素均在隨著時代的變化而不斷變化,但尚未形成統一的結論,有待于進一步的研究。
2.2.2 企業社會責任維度劃分的相關研究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維度的劃分,不同學者有不同的劃分觀點和依據。通過對現有文獻中有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維度的劃分進行梳理,發現主要包括以下三種觀點。
基于以人為本視角的劃分方法。這種劃分方法的依據主要在于利益相關者,如學者盧代富(2001)認為企業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就是在滿足除企業出資者以外其他利益相關者的需求[48],而所謂的利益相關者指的就是與企業利益相關的各類群體,如股東、消費者、員工、供應商、競爭者等。從同一個角度出發所劃分的維度卻有所不同,如學者陳迅和韓亞琴(2005)從利益相關者的角度出發將企業社會責任劃分為了三層次,其中第一層次主要指的是對股東和員工的責任,第二層次為與企業四個利益相關者相關的責任,第三層次為企業自愿選擇的社會責任,如社會公益事業等[49]。而唐鵬程和楊樹旺(2016)則認為企業需要承擔多方利益需求者的社會責任,包括投資者、員工、供應商和客戶、環境等[50]。
3 內部監督約束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影響機理分析與研究假設 .................... 17
3.1 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內涵要素的扎根分析 .............................. 17
3.1.1 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內涵要素的研究設計 .......................... 17
3.1.2 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內涵要素資料收集與整理 ...................... 18
4 研究設計與預調查 ................................. 31
4.1 變量設計與測量 .................................... 31
4.1.1 內部監督約束的測量 ............................................. 31
4.1.2 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測量 ............................... 32
5 內部監督約束對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影響的實證研究 ........................ 45
5.1 數據收集及樣本描述 ...................................... 45
5.2 數據質量分析 ...................................... 46
5 內部監督約束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影響的實證研究
5.1 數據收集及樣本描述
隨著社會公眾對社會責任關注度的提升,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國有企業越來越多,為數據的獲取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本文所研究的內容為內部監督約束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影響,以及國有企業類型對兩者關系的調節作用,因此本文的調研對象主要為國有企業。
問卷發放形式是否合理直接影響了調研數據的質量。為了使問卷滿足隨機性的要求,更好的反應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本文采用線上和線下兩種方式,對北京、上海、陜西、山東、河南、福建等地的國有企業進行了調研。對于線下紙質問卷的發放與回收,本文主要依托了國家社科基金的平臺,在課題調研以及參加學術會議的過程中,向履行社會責任國有企業的董事、監事、經理層以及內部審計人員發放問卷并由其填寫。而線下電子問卷的發放主要是通過事先與企業取得聯系,說明來意及填寫要求并獲得同意后,通過電子郵件或微信、QQ 等通訊工具進行發放和回收。
本文通過上述兩種方式共計發放問卷 485 份,收回 418 份(紙質問卷 108 份,電子問卷 310 份)。在剔除其中填寫有缺失、選項全部一致以及由基層員工或是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不是很了解的人員所填寫的問卷后,最終得到了 342 份可以用來做實證研究的問卷,被調研企業的情況如表 5-1 所示。
6 結論與展望
6.1 研究結論
現有研究中不乏與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相關的研究,但在當前國有企業分類改革的背景下,缺乏有關于不同類型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而研究。本文結合已有的成熟理論,分析內部監督約束與企業社會責任履行之間的關系,并創造性地引入國有企業分類改革背景下的三類國有企業作為調節變量,分析不同類型國有企業對其產生的影響。首先,通過文獻研究法、比較分析法對相關文獻進行了梳理,并在國有企業分類改革的背景下,基于扎根理論歸納提取出了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兩個內涵要素。其次,基于相關理論對內部監督約束、企業社會責任履行以及國有企業類型三者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機理分析,并提出了 5 個主假設以及 9 個分假設,形成了本文最終的概念模型。再次,在已有成熟量表的基礎上與各專家學者的意見相結合,形成了內部監督約束以及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測量量表,并通過對預試問卷數據的質量進行檢驗,刪除其中不合理的題項,進而形成本文的正式問卷。最后,對正式問卷予以發放,并通過回歸分析和結構方程模型檢驗對本文所提出的假設進行分析和驗證,最終得到了如下的結論:
結果表明:(1)內部監督約束正向影響企業社會責任履行。(2)決策監督約束正向影響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及其兩個子維度經濟責任履行和非經濟責任履行。(3)執行監督約束正向影響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及其兩個子維度經濟責任履行和非經濟責任履行。(4)審計監督約束正向影響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及其兩個子維度經濟責任履行和非經濟責任履行。(5)不同類型國有企業內部監督約束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影響有所不同。公益類國有企業內部監督約束對非經濟責任履行的正向促進作用更為顯著,功能型國有企業內部監督約束對其企業社會責任經濟責任和非經濟責任履行的正向促進作用沒有顯著差異,而競爭型國有企業內部監督約束對經濟責任履行的正向促進作用更為顯著。
參考文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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