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規制對綠色發展效率的影響思考——基于跨國面板數據
時間:2022-03-17 來源:51mbalunwen作者:vicky
本文是一篇國際貿易論文,筆者認為加大科技創新以提升環境規制對綠色發展效率的綠色引導效應,縮短其綠色約束效應。由前文環境規制對綠色發展效率影響的機制檢驗知,技術創新是環境規制對綠色發展效率影響的中介變量,提升技術創新力度有助于提升環境規制對綠色發展效率的正面影響。
一、緒論
(一)選題背景及意義
1.選題背景
21 世紀以來,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口的不斷擴張,世界生態系統遭受了較為嚴重的破壞,出現了資源耗竭和大氣污染等環境問題。2018 年經合組織發布的《空氣污染的經濟后果》報告書指出,全球大氣污染較為嚴重,未來大氣污染將帶來 26000 億的經濟損失;由《BP 世界能源統計年鑒》知,世界上大部分國家的能源結構以不可再生能源為主。由于長期以來粗放型的經濟發展模式,我國的資源環境問題也較為嚴重。據統計,我國的水泥、鋼材和煤炭的消耗量達到了全球總消耗的一半,石油進口量也達到了全球第一,資源耗竭較為嚴重。其次,我國京津冀地區和長江三角地區的霧霾問題非常嚴重,同時我國大部分地區也出現了水污染和土壤重金屬污染等較為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
這些環境問題嚴重制約了各國經濟的增長,推進經濟綠色發展成為各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2011 年,經合組織在《邁向綠色增長》報告中指出,當前世界各國面臨較為嚴重的環境問題,傳統的經濟增長模式已不可取,迫切需要向經濟綠色發展模式進行轉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后,也越來越重視綠色發展。“十三五”規劃強調必須牢固樹立并切實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十九大報告把“推進綠色發展、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作為專門章節來加以部署,還提出要“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堅定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建設美麗中國,為人民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為全球生態安全做出貢獻。”
由于環境污染具有很強的外部性,諸如調整產業結構等推進綠色發展的傳統手段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環境規制作為政府調控環境污染外部性的“有形的手”,對于各國實現經濟綠色發展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目前各國紛紛出臺環境規制政策,環境規制日益嚴格,已成為各國用來實現經濟綠色發展的重要手段之一。而隨著命令控制型環境規制出現弊端,市場化環境規制開始應運而生,在當前受到了各國的青睞。適當的環境規制政策可以促進企業主動進行環境保護,為綠色發展提供制度保障。然而,有些學者研究發現環境規制政策的實施并沒有使得環境污染得到改善,相反還使得環境污染更為嚴重;有的學者發現環境規制雖然帶來了環境的改善但是嚴重制約了地區的經濟發展。這些現象統稱為環境規制政策的失靈(CARTERTS,1997)。然而,有研究認為,環境規制政策實際起到了正向作用,只是需要一定的時間顯現,認為在長期內,環境規制能引起綠色生產技術水平的提升,不僅使得環境污染得到了改善,也促進了經濟的增長,對綠色發展有促進作用(查冬蘭,2012)。
(二)文獻綜述
1.綠色發展效率的相關研究
(1)綠色發展效率的概念
目前國內外學者對綠色發展有較多的研究,但綠色發展是一個比較具有中國色彩的詞匯,相對于綠色經濟、綠色增長和可持續發展,綠色發展在外文期刊不常見,在世界也并沒有被廣泛使用。但綠色發展、綠色經濟、綠色增長和可持續發展雖然詞匯不同,但其所追求的目標和表達的內涵是一致的,都是一種在追求經濟增長的同時也加強對環境的保護。目前國內外學者對“綠色發展、綠色經濟和綠色增長”有了較多的研究,但對綠色發展效率、綠色經濟效率和綠色增長效率沒有進行統一的定義,對其內涵的界定大多數是從經濟效率延伸而來的?,F有的研究在對綠色發展效率的概念進行定義時,基本圍繞資源、環境和經濟這三個方面。錢爭鳴(2013)對綠色經濟效率的概念進行了闡述,將綠色經濟效率定義為考慮了資源投入、環境污染和經濟發展的一個綜合效率指標,是在考慮非期望產出后,所有投入要素在生產過程中利用的效率。張博文(2017)將考慮了污染產出的投入產出效率定義為綠色經濟效率,認為該效率可以較好地評價一個地區的綠色發展水平。趙昕,趙瑞等(2018)認為綠色發展效率是在資源環境約束下,考慮經濟增長投入產出的一種效益,是一種在投入了資本、勞動和資源等要素后得到有效產出的一種效率。綜合以上學者對綠色發展效率概念的定義,本文認為綠色發展是一種同時實現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和經濟增長的高質量發展,綠色發展效率是在資本、人力和資源等要素投入下,實現經濟增長、環境保護和增加社會福利的程度。
(2)綠色發展效率的測度
對綠色發展進行評價的一種常用的方法是綠色發展效率的測度。首先從測算方法來看,對效率的研究最早來自于國外,根據 Coelli et al.(2005)等人的總結,效率評價方法主要有參數和非參數方法,參數方法又以隨機前沿生產函數(SFA)方法為主,如于偉(2016)等基于隨機前沿分析測度了 2002-2012 年間各省份的綠色經濟效率,分析空間互動狀態下城市化進程對綠色經濟效率增長的影響。范建雙(2017)將環境污染排放納入模型框架,采用了超越對數隨機邊界分析模型測度了我國 2000 年到 2014 年 30 個省份的綠色經濟效率,然后對不同區域的綠色經濟效率差異趨勢進行了分析。由于隨機前沿法需要設定具體的函數模式,在復雜的情況下,難以符合現實數據和條件的要求,因此目前學術界最常使用的測算綠色發展效率的方法是數據包絡分析法(DEA)。如胡博偉(2020)等運用SBM-Undesirable 模型對 20 個中國北方干旱區資源型城市 2006—2016 年靜態效率、動態效率進行測度;李曉陽,趙宏磊(2018)選用 Super-SBM 模型,對中國各省份的綠色經濟效率進行了測算,并且進一步研究了不同的人力資本的產業轉移對綠色經濟效率的影響。
二、世界主要國家綠色發展效率和環境規制現狀分析
(一)世界主要國家綠色發展效率的現狀分析
1.綠色發展效率模型構建及指標選取
本文認為,綠色發展是一種同時實現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和經濟增長的高質量發展,綠色發展效率是在資本、人力和資源等要素投入下,實現經濟增長、環境提升和社會福利增強的一種程度,是評價一個地區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指標。
(1)指標的選取
本文基于投入產出模型構建兩個主要觀測模型:傳統的經濟效率模型和綠色發展效率模型,其中傳統的經濟效率模型是基于單一的經濟產出,而綠色發展效率不僅考慮了經濟產出,還考慮了資源環境問題,體現了綠色發展的思想。本文基于投入產出理論以及參考王曉嶺(2015)和袁潤松(2016)對于綠色發展效率的研究,并基于數據的可得性,選取以下指標:傳統的經濟效率模型以勞動、資本和能源消耗為投入變量,以經濟效益為產出變量。綠色發展效率模型以勞動、資本和能源消耗為投入變量,以經濟效益和社會福利作為期望產出變量,以 ?2排放量為非期望產出變量。具體選取指標如下:
①勞動力
勞動力是影響國民經濟增長的關鍵投入要素,擁有勞動能力的人會直接或間接參與到社會生產中,創造一定的經濟價值,所以本文選用勞動力總數作為投入指標之一,數據來源于世界銀行。
非期望產出指的是對環境造成不好影響,投入資源后會產生污染物和排放物等的一些產出。目前國內學者以各種污染物作為非期望產出,如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廢水、廢渣等。在跨國的研究中,由于數據的可得性問題,學者多選用 ?2的排放量作為非期望產出的指標。
(二)世界主要國家環境規制的現狀分析
1.世界主要國家環境規制政策特點
(1)綜合性運用多種政策工具
各國實行的環境規制政策綜合性地運用了多種政策工具,體現了環境規制政策的多樣性。例如,歐盟實行了環境稅收政策,該政策綜合運用了市場機制、財稅政策和行政手段等多種政策工具,目的在于鼓勵企業從源頭控制污染。瑞典從21 世紀初便開始征收垃圾填埋稅、氮氧化物稅和二氧化碳稅等環境稅,并在之后為了減輕能源部門稅收負擔,進行了綠色稅收改革,豁免了能源稅,或者采取稅收減免政策。奧地利采取的是終極動員式導向的環境規制政策,這種政策具有強制性和高效性,為奧地利早期的綠色技術提供了制度保障。日本政府采取的也是綜合性的環境規制政策,改革工業結構、資助基礎設施建設、對環保技術和污染處理裝備進行大力投資等。而我國環境規制政策工具主要是以命令型來實行,主要是政府以行政手段對環境進行直接的調控,或者運用稅收等經濟手段對環境進行控制,具有強制性的特點。
(2)具有完善的環境規制政策的法律制度保障
歐美國家具有比較完善的環境規制政策的法律制度保障,這加強了環境規制政策實施的效果。例如歐盟正是通過對環境政策立法的不斷完善,才保證了其環境規制政策的有效執行,成為當今世界綠色發展和環境治理的典范。德國具有較為完善的環境規制法律制度,在 1972 年通過了第一部環保法《垃圾處理法》,90年代將環境保護寫入了《基本法》,目前德國涉及的環境法律法規有 8000 多部。法國同樣有較為完善的環境政策法律制度,如法國制定的《綜合環境政策與協商法》,對環境規制政策的實施提供了較好的法律保障。我國也頒布了一些環境相關的法律。如 1979 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2004 年至今頒布的《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和《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這些法律保障了環境規制政策的執行,也表明了我國對于環境保護和改善的決心。
(3)具有支持環境規制政策實施的非政府組織和社會公眾
歐美國家具有許多支持環境政策實施的非政府組織,如“世界自然基金”、“荒野協會”、“地球之友協會”等環境團體,這些團體經常會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向環境決策者提供專家建議,從而影響環境規制政策的方向,也為環境規制政策的實施。日本會將環境保護教育作為一項必修課,并將其作為一項基本政策寫入了法律,如《環境教育法》,通過該法律對社會公眾進行環保教育。日本同時還為公眾提供了了聽證會、居民意見書等,以此可以獲得公眾關于環境治理的建議。我國也有一些支持環境規制政策的實施的非政府組織,例如于環保相關的社團,中國環境組織等,這些組織也為環境規制政策的出臺和實施貢獻了一定的力量。
四、環境規制對綠色發展效率影響的實證分析
(一)變量選取
綠色發展效率受到經濟、社會、政策、科技、產業結構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基于相關研究和數據的可得性,本文研究將被解釋變量設定為綠色發展效率,將核心解釋變量設定為環境規制,同時參考吳傳清(2018)等學者的文獻,選取了4 項控制變量,分別為城鎮化水平、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及對外開發水平。
(2)城鎮化水平
一般來說,城鎮化對綠色發展效率具有一定的影響,但符號具有不確定性。首先,城市相對于農村來說,科技更為發達,管理更為規范,有良好的基礎設施和綠化環境,在污染的處理和資源的利用上更有效率,在污染治理管理上更具規范,所以合理的城鎮化可以提升整體環境效率,吸收農村過剩人口,同時帶動農村綠色發展,對綠色發展效率具有促進作用。但是,若城鎮化擴長速度過快,會使得人口密度擴大,垃圾泛濫,空氣污染加重;同時會使得農村耕地面積減少,土地資源浪費嚴重,不利于地區綠色發展,對綠色發展效率具有抑制作用。本文以城鎮人口占總人口比重表示城鎮化水平。
五、結論和政策建議
(一)研究結論
本文首先對研究背景以及環境規制和綠色發展效率的概念進行了介紹。然后在對綠色發展效率測度方面,選用了超效率 SBM- undesirable 模型對所研究的 27個國家的綠色發展綜合效率、純技術效率和規模效率進行了測度,并也測度了27 個國家的傳統經濟效率,結合綠色發展效率采用 K 值聚類分析法對 27 個國家發展模式進行了分類。接著在“波特假說”的基礎上總結了環境規制對綠色發展效率影響的理論機制:綠色約束效應和綠色引導效應,并采用固定效應模型對27 個國家的環境規制對綠色發展效率的影響進行了實證檢驗,研究結論如下:
第一,大多數國家的綠色發展效率未實現 DEA 有效,中國的綠色發展效率在所研究國家中排名靠后。從前文對 27 個國家綠色發展效率測度和現狀分析研究表明,所研究 27 個國家中大部分國家的綠色發展效率未實現 DEA 有效,且大多數國家的純技術效率大于規模效率。在 2009-2018 年 27 個國家綠色發展效率的年均值整體的效率保持在 0.71 左右,波動不大;有的國家在研究年限效率呈上升狀態,有的國家呈下降趨勢。中國在所研究年度內整體上呈現一個上升的趨勢,且從 2013 年開始,中國與世界主要國家綠色發展效率均值的差距在逐漸縮小。K 值聚類分析將 27 個國家分為了 4 類,其中美國、英國和瑞士等國家屬于綠色型發展模式,這些國家既兼顧了經濟性又實現了綠色發展;像西班牙和以色列等國家屬于經濟型發展模式,實現了較高的經濟效率,但在綠色發展方面做得依舊不夠;芬蘭和瑞典屬于生態型發展模式,實現了較高的綠色發展效率,但在經濟效率上表現得一般;像中國、韓國和智利等國家屬于雙低型發展模式,經濟性和綠色發展方面都是低效率,需要在能源利用和環境保護上加強。
第二,環境規制對綠色發展效率的影響呈現先抑制后促進的“U”型特征。從前文環境規制對 27 個國家綠色發展效率影響的面板數據回歸實證結果可知,環境規制對 27 個國家的綠色發展效率的影響顯著,且整體呈現“U”型特征,符合基于“波特假說”的理論機制,即在短期環境規制對綠色發展效率符合綠色約束效應,在長期符合綠色引導效應。短期內由于受到資源的約束,環境規制一方面會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造成綠色技術創新驅動力得不足;另一方面會增加企業污染治理投資,會擠占掉原本用來進行技術創新活動的資金投入。從而會帶來生產率的下降以及資源利用率的下降,也會導致環境保護效果的不足,會使得綠色發展效率降低。但是在長期,環境規制可以有效刺激企業加強綠色技術創新,促進生產效率的提升,同時使得無法承受環境規制的高能耗高污染企業退出市場,實現環境保護增強和經濟增長雙目標,從而提升了整體的綠色發展效率。
參考文獻(略)
一、緒論
(一)選題背景及意義
1.選題背景
21 世紀以來,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口的不斷擴張,世界生態系統遭受了較為嚴重的破壞,出現了資源耗竭和大氣污染等環境問題。2018 年經合組織發布的《空氣污染的經濟后果》報告書指出,全球大氣污染較為嚴重,未來大氣污染將帶來 26000 億的經濟損失;由《BP 世界能源統計年鑒》知,世界上大部分國家的能源結構以不可再生能源為主。由于長期以來粗放型的經濟發展模式,我國的資源環境問題也較為嚴重。據統計,我國的水泥、鋼材和煤炭的消耗量達到了全球總消耗的一半,石油進口量也達到了全球第一,資源耗竭較為嚴重。其次,我國京津冀地區和長江三角地區的霧霾問題非常嚴重,同時我國大部分地區也出現了水污染和土壤重金屬污染等較為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
這些環境問題嚴重制約了各國經濟的增長,推進經濟綠色發展成為各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2011 年,經合組織在《邁向綠色增長》報告中指出,當前世界各國面臨較為嚴重的環境問題,傳統的經濟增長模式已不可取,迫切需要向經濟綠色發展模式進行轉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后,也越來越重視綠色發展。“十三五”規劃強調必須牢固樹立并切實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十九大報告把“推進綠色發展、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作為專門章節來加以部署,還提出要“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堅定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建設美麗中國,為人民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為全球生態安全做出貢獻。”
由于環境污染具有很強的外部性,諸如調整產業結構等推進綠色發展的傳統手段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環境規制作為政府調控環境污染外部性的“有形的手”,對于各國實現經濟綠色發展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目前各國紛紛出臺環境規制政策,環境規制日益嚴格,已成為各國用來實現經濟綠色發展的重要手段之一。而隨著命令控制型環境規制出現弊端,市場化環境規制開始應運而生,在當前受到了各國的青睞。適當的環境規制政策可以促進企業主動進行環境保護,為綠色發展提供制度保障。然而,有些學者研究發現環境規制政策的實施并沒有使得環境污染得到改善,相反還使得環境污染更為嚴重;有的學者發現環境規制雖然帶來了環境的改善但是嚴重制約了地區的經濟發展。這些現象統稱為環境規制政策的失靈(CARTERTS,1997)。然而,有研究認為,環境規制政策實際起到了正向作用,只是需要一定的時間顯現,認為在長期內,環境規制能引起綠色生產技術水平的提升,不僅使得環境污染得到了改善,也促進了經濟的增長,對綠色發展有促進作用(查冬蘭,2012)。
(二)文獻綜述
1.綠色發展效率的相關研究
(1)綠色發展效率的概念
目前國內外學者對綠色發展有較多的研究,但綠色發展是一個比較具有中國色彩的詞匯,相對于綠色經濟、綠色增長和可持續發展,綠色發展在外文期刊不常見,在世界也并沒有被廣泛使用。但綠色發展、綠色經濟、綠色增長和可持續發展雖然詞匯不同,但其所追求的目標和表達的內涵是一致的,都是一種在追求經濟增長的同時也加強對環境的保護。目前國內外學者對“綠色發展、綠色經濟和綠色增長”有了較多的研究,但對綠色發展效率、綠色經濟效率和綠色增長效率沒有進行統一的定義,對其內涵的界定大多數是從經濟效率延伸而來的?,F有的研究在對綠色發展效率的概念進行定義時,基本圍繞資源、環境和經濟這三個方面。錢爭鳴(2013)對綠色經濟效率的概念進行了闡述,將綠色經濟效率定義為考慮了資源投入、環境污染和經濟發展的一個綜合效率指標,是在考慮非期望產出后,所有投入要素在生產過程中利用的效率。張博文(2017)將考慮了污染產出的投入產出效率定義為綠色經濟效率,認為該效率可以較好地評價一個地區的綠色發展水平。趙昕,趙瑞等(2018)認為綠色發展效率是在資源環境約束下,考慮經濟增長投入產出的一種效益,是一種在投入了資本、勞動和資源等要素后得到有效產出的一種效率。綜合以上學者對綠色發展效率概念的定義,本文認為綠色發展是一種同時實現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和經濟增長的高質量發展,綠色發展效率是在資本、人力和資源等要素投入下,實現經濟增長、環境保護和增加社會福利的程度。
(2)綠色發展效率的測度
對綠色發展進行評價的一種常用的方法是綠色發展效率的測度。首先從測算方法來看,對效率的研究最早來自于國外,根據 Coelli et al.(2005)等人的總結,效率評價方法主要有參數和非參數方法,參數方法又以隨機前沿生產函數(SFA)方法為主,如于偉(2016)等基于隨機前沿分析測度了 2002-2012 年間各省份的綠色經濟效率,分析空間互動狀態下城市化進程對綠色經濟效率增長的影響。范建雙(2017)將環境污染排放納入模型框架,采用了超越對數隨機邊界分析模型測度了我國 2000 年到 2014 年 30 個省份的綠色經濟效率,然后對不同區域的綠色經濟效率差異趨勢進行了分析。由于隨機前沿法需要設定具體的函數模式,在復雜的情況下,難以符合現實數據和條件的要求,因此目前學術界最常使用的測算綠色發展效率的方法是數據包絡分析法(DEA)。如胡博偉(2020)等運用SBM-Undesirable 模型對 20 個中國北方干旱區資源型城市 2006—2016 年靜態效率、動態效率進行測度;李曉陽,趙宏磊(2018)選用 Super-SBM 模型,對中國各省份的綠色經濟效率進行了測算,并且進一步研究了不同的人力資本的產業轉移對綠色經濟效率的影響。
二、世界主要國家綠色發展效率和環境規制現狀分析
(一)世界主要國家綠色發展效率的現狀分析
1.綠色發展效率模型構建及指標選取
本文認為,綠色發展是一種同時實現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和經濟增長的高質量發展,綠色發展效率是在資本、人力和資源等要素投入下,實現經濟增長、環境提升和社會福利增強的一種程度,是評價一個地區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指標。
(1)指標的選取
本文基于投入產出模型構建兩個主要觀測模型:傳統的經濟效率模型和綠色發展效率模型,其中傳統的經濟效率模型是基于單一的經濟產出,而綠色發展效率不僅考慮了經濟產出,還考慮了資源環境問題,體現了綠色發展的思想。本文基于投入產出理論以及參考王曉嶺(2015)和袁潤松(2016)對于綠色發展效率的研究,并基于數據的可得性,選取以下指標:傳統的經濟效率模型以勞動、資本和能源消耗為投入變量,以經濟效益為產出變量。綠色發展效率模型以勞動、資本和能源消耗為投入變量,以經濟效益和社會福利作為期望產出變量,以 ?2排放量為非期望產出變量。具體選取指標如下:
①勞動力
勞動力是影響國民經濟增長的關鍵投入要素,擁有勞動能力的人會直接或間接參與到社會生產中,創造一定的經濟價值,所以本文選用勞動力總數作為投入指標之一,數據來源于世界銀行。
非期望產出指的是對環境造成不好影響,投入資源后會產生污染物和排放物等的一些產出。目前國內學者以各種污染物作為非期望產出,如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廢水、廢渣等。在跨國的研究中,由于數據的可得性問題,學者多選用 ?2的排放量作為非期望產出的指標。
(二)世界主要國家環境規制的現狀分析
1.世界主要國家環境規制政策特點
(1)綜合性運用多種政策工具
各國實行的環境規制政策綜合性地運用了多種政策工具,體現了環境規制政策的多樣性。例如,歐盟實行了環境稅收政策,該政策綜合運用了市場機制、財稅政策和行政手段等多種政策工具,目的在于鼓勵企業從源頭控制污染。瑞典從21 世紀初便開始征收垃圾填埋稅、氮氧化物稅和二氧化碳稅等環境稅,并在之后為了減輕能源部門稅收負擔,進行了綠色稅收改革,豁免了能源稅,或者采取稅收減免政策。奧地利采取的是終極動員式導向的環境規制政策,這種政策具有強制性和高效性,為奧地利早期的綠色技術提供了制度保障。日本政府采取的也是綜合性的環境規制政策,改革工業結構、資助基礎設施建設、對環保技術和污染處理裝備進行大力投資等。而我國環境規制政策工具主要是以命令型來實行,主要是政府以行政手段對環境進行直接的調控,或者運用稅收等經濟手段對環境進行控制,具有強制性的特點。
(2)具有完善的環境規制政策的法律制度保障
歐美國家具有比較完善的環境規制政策的法律制度保障,這加強了環境規制政策實施的效果。例如歐盟正是通過對環境政策立法的不斷完善,才保證了其環境規制政策的有效執行,成為當今世界綠色發展和環境治理的典范。德國具有較為完善的環境規制法律制度,在 1972 年通過了第一部環保法《垃圾處理法》,90年代將環境保護寫入了《基本法》,目前德國涉及的環境法律法規有 8000 多部。法國同樣有較為完善的環境政策法律制度,如法國制定的《綜合環境政策與協商法》,對環境規制政策的實施提供了較好的法律保障。我國也頒布了一些環境相關的法律。如 1979 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2004 年至今頒布的《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和《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這些法律保障了環境規制政策的執行,也表明了我國對于環境保護和改善的決心。
(3)具有支持環境規制政策實施的非政府組織和社會公眾
歐美國家具有許多支持環境政策實施的非政府組織,如“世界自然基金”、“荒野協會”、“地球之友協會”等環境團體,這些團體經常會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向環境決策者提供專家建議,從而影響環境規制政策的方向,也為環境規制政策的實施。日本會將環境保護教育作為一項必修課,并將其作為一項基本政策寫入了法律,如《環境教育法》,通過該法律對社會公眾進行環保教育。日本同時還為公眾提供了了聽證會、居民意見書等,以此可以獲得公眾關于環境治理的建議。我國也有一些支持環境規制政策的實施的非政府組織,例如于環保相關的社團,中國環境組織等,這些組織也為環境規制政策的出臺和實施貢獻了一定的力量。
四、環境規制對綠色發展效率影響的實證分析
(一)變量選取
綠色發展效率受到經濟、社會、政策、科技、產業結構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基于相關研究和數據的可得性,本文研究將被解釋變量設定為綠色發展效率,將核心解釋變量設定為環境規制,同時參考吳傳清(2018)等學者的文獻,選取了4 項控制變量,分別為城鎮化水平、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及對外開發水平。
(1)環境規制
在關于環境規制方面的研究,國內外學者對其衡量選取的指標各有不同,大體分為兩類:一類是基于治理角度來選取指標,如以排污費、環境稅、污染治理金額、環境治理投資額等指標對環境規制進行衡量;而另一類基于環境規制效果的角度來選取指標,如工業排污率、GDP 與能源消耗量的比值等。本文采用各個國家政府關于環境方面的財政收入來衡量環境規制,主要包括一些因不遵守環境法規而支付的利息、罰款、罰金和稅收等收入。由前文知在短期內,、環境規制對綠色發展的影響以綠色約束效應為主,長期內以綠色引導效應為主,所以本文將環境收入的一次項和二次項同時納入模型。(2)城鎮化水平
一般來說,城鎮化對綠色發展效率具有一定的影響,但符號具有不確定性。首先,城市相對于農村來說,科技更為發達,管理更為規范,有良好的基礎設施和綠化環境,在污染的處理和資源的利用上更有效率,在污染治理管理上更具規范,所以合理的城鎮化可以提升整體環境效率,吸收農村過剩人口,同時帶動農村綠色發展,對綠色發展效率具有促進作用。但是,若城鎮化擴長速度過快,會使得人口密度擴大,垃圾泛濫,空氣污染加重;同時會使得農村耕地面積減少,土地資源浪費嚴重,不利于地區綠色發展,對綠色發展效率具有抑制作用。本文以城鎮人口占總人口比重表示城鎮化水平。
五、結論和政策建議
(一)研究結論
本文首先對研究背景以及環境規制和綠色發展效率的概念進行了介紹。然后在對綠色發展效率測度方面,選用了超效率 SBM- undesirable 模型對所研究的 27個國家的綠色發展綜合效率、純技術效率和規模效率進行了測度,并也測度了27 個國家的傳統經濟效率,結合綠色發展效率采用 K 值聚類分析法對 27 個國家發展模式進行了分類。接著在“波特假說”的基礎上總結了環境規制對綠色發展效率影響的理論機制:綠色約束效應和綠色引導效應,并采用固定效應模型對27 個國家的環境規制對綠色發展效率的影響進行了實證檢驗,研究結論如下:
第一,大多數國家的綠色發展效率未實現 DEA 有效,中國的綠色發展效率在所研究國家中排名靠后。從前文對 27 個國家綠色發展效率測度和現狀分析研究表明,所研究 27 個國家中大部分國家的綠色發展效率未實現 DEA 有效,且大多數國家的純技術效率大于規模效率。在 2009-2018 年 27 個國家綠色發展效率的年均值整體的效率保持在 0.71 左右,波動不大;有的國家在研究年限效率呈上升狀態,有的國家呈下降趨勢。中國在所研究年度內整體上呈現一個上升的趨勢,且從 2013 年開始,中國與世界主要國家綠色發展效率均值的差距在逐漸縮小。K 值聚類分析將 27 個國家分為了 4 類,其中美國、英國和瑞士等國家屬于綠色型發展模式,這些國家既兼顧了經濟性又實現了綠色發展;像西班牙和以色列等國家屬于經濟型發展模式,實現了較高的經濟效率,但在綠色發展方面做得依舊不夠;芬蘭和瑞典屬于生態型發展模式,實現了較高的綠色發展效率,但在經濟效率上表現得一般;像中國、韓國和智利等國家屬于雙低型發展模式,經濟性和綠色發展方面都是低效率,需要在能源利用和環境保護上加強。
第二,環境規制對綠色發展效率的影響呈現先抑制后促進的“U”型特征。從前文環境規制對 27 個國家綠色發展效率影響的面板數據回歸實證結果可知,環境規制對 27 個國家的綠色發展效率的影響顯著,且整體呈現“U”型特征,符合基于“波特假說”的理論機制,即在短期環境規制對綠色發展效率符合綠色約束效應,在長期符合綠色引導效應。短期內由于受到資源的約束,環境規制一方面會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造成綠色技術創新驅動力得不足;另一方面會增加企業污染治理投資,會擠占掉原本用來進行技術創新活動的資金投入。從而會帶來生產率的下降以及資源利用率的下降,也會導致環境保護效果的不足,會使得綠色發展效率降低。但是在長期,環境規制可以有效刺激企業加強綠色技術創新,促進生產效率的提升,同時使得無法承受環境規制的高能耗高污染企業退出市場,實現環境保護增強和經濟增長雙目標,從而提升了整體的綠色發展效率。
參考文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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