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協定深度對中國出口商品結構的影響
時間:2022-10-06 來源:51mbalunwen.com作者:vicky
本文是一篇國際貿易論文,本文通過對中國截至2015年已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的深度進行測算,發現中國與南美國家間的貿易協定覆蓋力深度指數數值較高;在考慮法律約束力后,中國與發達國家的議題深度更高,可執行性更強。在中國簽訂的所有貿易協定中,第一代貿易政策的執行力高于第二代貿易政策,核心議題的覆蓋力和執行力都比較強,是影響自由貿易協定深度的關鍵。
第1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及意義
1.1.1 研究背景
在全球價值鏈分工不斷細化,區域經濟一體化不斷加深的大背景下,各國紛紛在WTO的基礎上,通過簽訂雙邊或區域性自由貿易協定來加強本國與其主要貿易伙伴國之間的經貿聯系。世界貿易組織(2011)指出自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來,貿易協定簽訂的數量迅速增長的同時,涵蓋的貿易領域也越來越多。截至2022年3月19日,向WTO通報且已生效的區域貿易協定達354個,相比于1990年的21個,數量增長了15倍多①。此外,貿易協定所涵蓋的內容也發生了較大變化。以往的貿易協定大都僅涉及關稅的降低和非關稅壁壘的減少,而新的貿易協定則在相關關稅措施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服務、投資以及知識產權保護等貿易規則,貿易協定條款的深度不斷提升。
黨的十七大會議上首次提出自由貿易區戰略,自此戰略提出以來,它一直是中國構建開放型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截至2022年3月19日,中國已簽署的貿易協定有19個,共涉及到26個國家和地區②。中國在不斷地向前推進自由貿易區戰略的過程中,所締結的貿易協定的條款內容也在不斷地豐富和深化。例如,RCEP成功簽署,并且協定條款涉及的內容十分廣泛,自然人臨時移動以及金融電信服務等相關規定均納入其中;中韓、中澳自貿協定中涵蓋條款十分豐富,知識產權、電子商務和透明度等方面的條款都囊括在其中;2015年11月,中國和東盟通過了升級談判,條款中增加了有關投資便利化的相關規定,同時對服務貿易的進一步開放也做出說明。與此同時,中國還正在積極地與韓國、秘魯等國展開升級談判,不斷提升自貿協定的深度,增進與貿易伙伴國的交流與合作。
1.2 文獻綜述
鑒于本文的研究目的,與本文密切相關的文獻主要包括以下三類:一是與自由貿易協定深度相關的研究;二是與出口商品結構有關的文獻;三是自由貿易協定對出口商品結構影響的文獻。因此,在這一部分中,本文將主要對上述三類文獻進行簡要梳理。
.2.1 自由貿易協定深度相關文獻
首先關于自由貿易協定深度的概念及分類。自由貿易協定深度這一概念是由Lawence(1996)最先提出的,在20世紀90年代之前,貿易協定是以降低關稅,減少貿易壁壘、提高貿易便利化等議題作為核心,20世紀90年代之后,貿易協定逐漸將一些世貿組織框架下不曾涉及的政策領域,比如競爭、知識產權、環境保護、勞工保護等囊括進來,貿易協定的深度正逐漸提升。自此學者們開始廣泛關注自由貿易協定的深度和質量。Horn et al.(2010)將自由貿易協定中所涉及到的條款進行了創新性的劃分,他們根據條款是否包含在世貿組織框架下將條款分為WTO+和WTO-X兩類。其中,WTO+共包括14項,它是指世貿組織目前所囊括的條款范圍;而WTO-X則是現行條款中不在世貿組織范圍內的一些條款,一共有38項。之后部分學者在此分類的基礎上對自由貿易協定的條款異質性進行了拓展性分析,如Tristan et al.(2016)按照條款的相關內容進行了分類,分出WTO+條款13個,WTO-X條款4個,還有IQ質量條款9個。
其次關于自由貿易協定深度測度方法方面。自由貿易協定之前被認為是同質的,所以通常將貿易協定作為一個虛擬變量引入計量模型分析其所帶來的貿易效應(Scott et al.,2006;David et al.,2015;楊重玉和高嵐,2018;趙金龍等,2019),然而這忽視了協定條款的異質性對貿易和出口商品結構的影響,所得的結論也不盡相同。因此部分學者在對自由貿易協定條款特征進行描述性分析的基礎上,對自由貿易協定深度進行測度和量化。如Horn et al.(2010)通過協定覆蓋條款的數量以及法律可執行性衡量了貿易協定的深度。他們在自由貿易協定中確定了52個政策領域,根據政策是否在世貿組織框架內分為兩類,分別計算每個協定所擁有的WTO+以及WTO-X條款數量。并進一步分析條款的法律約束力,若條款的規定語言十分明確,并且表明會依照協定的規定來解決相關貿易爭端,則表明此條款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條款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語言規定且不適用于解決爭端,那么就認定條款并不具有法律可執行性。Andreas et al.(2014)進一步創新了計算協定深度的方式方法,他們整理了一千份左右的協定,針對協定是否包含某一條款,以及協定內容是否完整進行了打分,然后將所有得分加總來表示協定的深度水平和質量,但是其研究并沒有考慮到條款的法律可執行性。
第2章 中國自由貿易協定和出口商品結構的現狀分析
2.1 中國自由貿易協定現狀
2.1.1 貿易協定及其分類
貿易協定是指雙邊或者多邊國家(地區),為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壁壘,深化彼此間的合作,謀求更大的利益而自愿簽署的國際條約和規范。它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的產物,是經濟全球化浪潮在局部區域內的施行。
根據貿易協定的自由化程度,可以對貿易協定進行分類,主要可以分為六大類,具體的劃分如下。優惠貿易安排的自由化程度最低,它通常是締約國相互之間給予關稅優惠,對于非締約國并沒有相關政策傾斜,仍然實行本來的關稅。自由貿易協定的自由化程度進一步深化,它規定各締約國之間要徹底消除商品的關稅和數量限制,但各締約國之間仍未形成統一的對外關稅。關稅同盟的自由化程度比自由貿易協定更高,它規定只要建立了關稅同盟,就要對同盟以外國家的商品征收一致的關稅,不能有所差別。共同市場則進一步規定資本、勞動等生產要素可以在締約國之間自由流通。歐盟是經濟聯盟的典型代表,它不僅要求各成員國保持統一的外部關稅及內部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還規定各締約國實行并遵守統一的相關經濟政策,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完全的經濟一體化是在經濟聯盟的基礎上進一步要求他們的伙伴國在經濟方面形成統一的經濟體,并且這一經濟體內部的超主權國家機構決定各締約國經濟政策的制定和管理。 根據世貿組織官網統計,目前貿易協定的形式主要包括部分范圍協定、自由貿易協定、經濟一體化協定以及關稅同盟四類。截止2022年3月19日,向世貿組織官網通報的貿易協定共577個,其中,自由貿易協定共325個,占總貿易協定的比重達61.6%,是目前世界上使用最廣泛的貿易協定形式①。
2.2 中國出口商品結構現狀
2.2.1 商品結構分類標準
出口商品結構的分類主要采用的是國際貿易標準分類法,它是1951年頒布的,對國際貿易中的商品進行統計分析的一種分類方法。它主要包括十個大類,在此大類的分類基礎上出口商品結構又可進一步進行宏觀結構、要素結構和技術結構分類。宏觀結構是根據產品的加工程度進行分類;要素結構是根據產品中的要素密集度進行分類;技術結構是根據產品中的技術含量進行分類。這三種分類方法各有優缺點,宏觀結構分類是最早提出的商品結構分類標準,也是其他分類標準的基礎,但用于學術研究略為簡單粗糙;要素結構分類以其數據易獲取而被廣泛使用,但存在著商品被重復分類的弊端,如SITC68-有色金屬,在此分類標準中既屬勞動密集型產品又屬資本密集型產品;技術結構分類綜合考慮了不同產品的要素投入、經濟規模、技術活動等因素,且分類方式更加適用于發展中國家,目前使用范圍比較廣。接下來,本節在這三種分類方法的基礎上分別對中國出口商品結構現狀進行細致的描述和分析。
2.2.2 中國出口商品的宏觀結構
出口商品進行宏觀結構分類,可以按照國際貿易標準分類法將十大類產品根據是否加工以及加工的程度劃進一步分為兩類:第一類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加工程度比較輕的產品,又叫初級產品,主要包括國家貿易標準分類法下的0-4類產品;第二類主要包括加工工序更為復雜的產品,又叫工業制成品,主要包括國家貿易標準分類法下的5-9類產品。
第3章 自由貿易協定深度的測度 ..................... 23
3.1 自由貿易協定深度概念 .......................... 23
3.2 指標構造 ........................................ 23
第4章 協定深度對中國出口商品結構影響的實證分析 .................. 34
4.1 模型設定與變量選取 ............................... 34
4.1.1 貿易引力模型 ......................... 34
4.1.2 模型設定 .................................. 35
第5章 結論與政策建議 ......................... 46
5.1 結論 ............................... 46
5.2 政策建議 ....................... 46
第4章 協定深度對中國出口商品結構影響的實證分析
4.1 模型設定與變量選取
4.1.1 貿易引力模型
貿易引力模型起源于英國著名物理學家艾薩克牛頓的經典力學中的萬有引力定律。在牛頓的萬有引力公式中,任何兩個物體之間的引力都與兩個物體的質量正相關,而與兩個物體之間的距離負相關。即兩個物體的質量越大,那么他們之間的引力也就越大,兩個物體的距離越遠,那么他們的引力越小。之后經濟學家發現,國際貿易和萬有引力定律的邏輯相似。兩國的貿易流量,自然會受到兩國各自的經濟體量和兩國之間地理距離的影響。
Tinberger和Poyhonen最早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初將引力模型用于國際貿易分析,他們主要分析貿易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地理距離對貿易雙方之間貿易流量的影響,通過研究發現,伙伴國的經濟發展水平越高越有利于雙方貿易規模的擴大,而地理距離越遠越不利于貿易活動開展。
隨著國際貿易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展開有關國際貿易的研究,進而發現影響貿易流量的因素除經濟發展水平和地理距離之外,還有很多,比如匯率、通貨膨脹率、人口、受教育程度、歷史淵源以及氣候等等均會對兩國之間的貿易流量和貿易規模產生影響。所以學者們在上述模型的基礎上不斷加入相關的變量,來進一步研究影響國際貿易的因素,因此引力模型得到擴展,又被稱為擴展的貿易引力模型。本文就在此基礎上,根據國際貿易領域內的相關研究,選取可能會影響中國出口商品結構的變量,并重點分析本文的核心解釋變量即異質性自由貿易協定深度可能給雙邊或多邊出口商品結構帶來的影響。 第5章 結論與政策建議
5.1 結論
本文通過論證分析,主要的研究結論如下:
第一,從中國自由貿易協定發展現狀來看,中國自由貿易協定的探索始于21世紀初,隨后發展迅速,簽訂的貿易協定數量不斷增多,議題不斷豐富。自由貿易協定的簽訂整體呈現出立足周邊國家向全球擴展、談判過程循序漸進、涵蓋議題豐富和合作網絡密切的特征,中國的自由貿易區建設與國家戰略不斷融合,向著快速、高效、高標準的方向發展。
第二,從中國出口商品結構現狀來看,無論運用何種分類方式測度,均表明中國出口商品結構在不斷優化升級。具體表現為:基于宏觀商品結構分類發現,工業制成品是中國出口商品結構的主體,且所占比重呈上升趨勢;基于要素密集度分類發現,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品出口占據出口商品的主導地位,且所占比重逐年上升;基于技術密集度分類發現,中高技術密集度產品占據中國出口商品結構的70%,且所占比重均呈現逐年上升趨勢。
第三,通過對中國截至2015年已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的深度進行測算,發現中國與南美國家間的貿易協定覆蓋力深度指數數值較高;在考慮法律約束力后,中國與發達國家的議題深度更高,可執行性更強。在中國簽訂的所有貿易協定中,第一代貿易政策的執行力高于第二代貿易政策,核心議題的覆蓋力和執行力都比較強,是影響自由貿易協定深度的關鍵。
第四,實證分析發現,自由貿易協定各項深度指標均對中國出口商品結構優化有著正向的促進效應,其中,第二代貿易政策所發揮的作用最大。接下來通過構造工具變量,運用兩階段最小二乘法進行穩健性檢驗,檢驗結果與基準回歸結果一致,再次表明前邊的回歸結果是穩健可信的。
參考文獻(略)
第1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及意義
1.1.1 研究背景
在全球價值鏈分工不斷細化,區域經濟一體化不斷加深的大背景下,各國紛紛在WTO的基礎上,通過簽訂雙邊或區域性自由貿易協定來加強本國與其主要貿易伙伴國之間的經貿聯系。世界貿易組織(2011)指出自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來,貿易協定簽訂的數量迅速增長的同時,涵蓋的貿易領域也越來越多。截至2022年3月19日,向WTO通報且已生效的區域貿易協定達354個,相比于1990年的21個,數量增長了15倍多①。此外,貿易協定所涵蓋的內容也發生了較大變化。以往的貿易協定大都僅涉及關稅的降低和非關稅壁壘的減少,而新的貿易協定則在相關關稅措施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服務、投資以及知識產權保護等貿易規則,貿易協定條款的深度不斷提升。
黨的十七大會議上首次提出自由貿易區戰略,自此戰略提出以來,它一直是中國構建開放型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截至2022年3月19日,中國已簽署的貿易協定有19個,共涉及到26個國家和地區②。中國在不斷地向前推進自由貿易區戰略的過程中,所締結的貿易協定的條款內容也在不斷地豐富和深化。例如,RCEP成功簽署,并且協定條款涉及的內容十分廣泛,自然人臨時移動以及金融電信服務等相關規定均納入其中;中韓、中澳自貿協定中涵蓋條款十分豐富,知識產權、電子商務和透明度等方面的條款都囊括在其中;2015年11月,中國和東盟通過了升級談判,條款中增加了有關投資便利化的相關規定,同時對服務貿易的進一步開放也做出說明。與此同時,中國還正在積極地與韓國、秘魯等國展開升級談判,不斷提升自貿協定的深度,增進與貿易伙伴國的交流與合作。
1.2 文獻綜述
鑒于本文的研究目的,與本文密切相關的文獻主要包括以下三類:一是與自由貿易協定深度相關的研究;二是與出口商品結構有關的文獻;三是自由貿易協定對出口商品結構影響的文獻。因此,在這一部分中,本文將主要對上述三類文獻進行簡要梳理。
.2.1 自由貿易協定深度相關文獻
首先關于自由貿易協定深度的概念及分類。自由貿易協定深度這一概念是由Lawence(1996)最先提出的,在20世紀90年代之前,貿易協定是以降低關稅,減少貿易壁壘、提高貿易便利化等議題作為核心,20世紀90年代之后,貿易協定逐漸將一些世貿組織框架下不曾涉及的政策領域,比如競爭、知識產權、環境保護、勞工保護等囊括進來,貿易協定的深度正逐漸提升。自此學者們開始廣泛關注自由貿易協定的深度和質量。Horn et al.(2010)將自由貿易協定中所涉及到的條款進行了創新性的劃分,他們根據條款是否包含在世貿組織框架下將條款分為WTO+和WTO-X兩類。其中,WTO+共包括14項,它是指世貿組織目前所囊括的條款范圍;而WTO-X則是現行條款中不在世貿組織范圍內的一些條款,一共有38項。之后部分學者在此分類的基礎上對自由貿易協定的條款異質性進行了拓展性分析,如Tristan et al.(2016)按照條款的相關內容進行了分類,分出WTO+條款13個,WTO-X條款4個,還有IQ質量條款9個。
其次關于自由貿易協定深度測度方法方面。自由貿易協定之前被認為是同質的,所以通常將貿易協定作為一個虛擬變量引入計量模型分析其所帶來的貿易效應(Scott et al.,2006;David et al.,2015;楊重玉和高嵐,2018;趙金龍等,2019),然而這忽視了協定條款的異質性對貿易和出口商品結構的影響,所得的結論也不盡相同。因此部分學者在對自由貿易協定條款特征進行描述性分析的基礎上,對自由貿易協定深度進行測度和量化。如Horn et al.(2010)通過協定覆蓋條款的數量以及法律可執行性衡量了貿易協定的深度。他們在自由貿易協定中確定了52個政策領域,根據政策是否在世貿組織框架內分為兩類,分別計算每個協定所擁有的WTO+以及WTO-X條款數量。并進一步分析條款的法律約束力,若條款的規定語言十分明確,并且表明會依照協定的規定來解決相關貿易爭端,則表明此條款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條款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語言規定且不適用于解決爭端,那么就認定條款并不具有法律可執行性。Andreas et al.(2014)進一步創新了計算協定深度的方式方法,他們整理了一千份左右的協定,針對協定是否包含某一條款,以及協定內容是否完整進行了打分,然后將所有得分加總來表示協定的深度水平和質量,但是其研究并沒有考慮到條款的法律可執行性。
第2章 中國自由貿易協定和出口商品結構的現狀分析
2.1 中國自由貿易協定現狀
2.1.1 貿易協定及其分類
貿易協定是指雙邊或者多邊國家(地區),為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壁壘,深化彼此間的合作,謀求更大的利益而自愿簽署的國際條約和規范。它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的產物,是經濟全球化浪潮在局部區域內的施行。
根據貿易協定的自由化程度,可以對貿易協定進行分類,主要可以分為六大類,具體的劃分如下。優惠貿易安排的自由化程度最低,它通常是締約國相互之間給予關稅優惠,對于非締約國并沒有相關政策傾斜,仍然實行本來的關稅。自由貿易協定的自由化程度進一步深化,它規定各締約國之間要徹底消除商品的關稅和數量限制,但各締約國之間仍未形成統一的對外關稅。關稅同盟的自由化程度比自由貿易協定更高,它規定只要建立了關稅同盟,就要對同盟以外國家的商品征收一致的關稅,不能有所差別。共同市場則進一步規定資本、勞動等生產要素可以在締約國之間自由流通。歐盟是經濟聯盟的典型代表,它不僅要求各成員國保持統一的外部關稅及內部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還規定各締約國實行并遵守統一的相關經濟政策,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完全的經濟一體化是在經濟聯盟的基礎上進一步要求他們的伙伴國在經濟方面形成統一的經濟體,并且這一經濟體內部的超主權國家機構決定各締約國經濟政策的制定和管理。 根據世貿組織官網統計,目前貿易協定的形式主要包括部分范圍協定、自由貿易協定、經濟一體化協定以及關稅同盟四類。截止2022年3月19日,向世貿組織官網通報的貿易協定共577個,其中,自由貿易協定共325個,占總貿易協定的比重達61.6%,是目前世界上使用最廣泛的貿易協定形式①。
2.2 中國出口商品結構現狀
2.2.1 商品結構分類標準
出口商品結構的分類主要采用的是國際貿易標準分類法,它是1951年頒布的,對國際貿易中的商品進行統計分析的一種分類方法。它主要包括十個大類,在此大類的分類基礎上出口商品結構又可進一步進行宏觀結構、要素結構和技術結構分類。宏觀結構是根據產品的加工程度進行分類;要素結構是根據產品中的要素密集度進行分類;技術結構是根據產品中的技術含量進行分類。這三種分類方法各有優缺點,宏觀結構分類是最早提出的商品結構分類標準,也是其他分類標準的基礎,但用于學術研究略為簡單粗糙;要素結構分類以其數據易獲取而被廣泛使用,但存在著商品被重復分類的弊端,如SITC68-有色金屬,在此分類標準中既屬勞動密集型產品又屬資本密集型產品;技術結構分類綜合考慮了不同產品的要素投入、經濟規模、技術活動等因素,且分類方式更加適用于發展中國家,目前使用范圍比較廣。接下來,本節在這三種分類方法的基礎上分別對中國出口商品結構現狀進行細致的描述和分析。
2.2.2 中國出口商品的宏觀結構
出口商品進行宏觀結構分類,可以按照國際貿易標準分類法將十大類產品根據是否加工以及加工的程度劃進一步分為兩類:第一類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加工程度比較輕的產品,又叫初級產品,主要包括國家貿易標準分類法下的0-4類產品;第二類主要包括加工工序更為復雜的產品,又叫工業制成品,主要包括國家貿易標準分類法下的5-9類產品。
第3章 自由貿易協定深度的測度 ..................... 23
3.1 自由貿易協定深度概念 .......................... 23
3.2 指標構造 ........................................ 23
第4章 協定深度對中國出口商品結構影響的實證分析 .................. 34
4.1 模型設定與變量選取 ............................... 34
4.1.1 貿易引力模型 ......................... 34
4.1.2 模型設定 .................................. 35
第5章 結論與政策建議 ......................... 46
5.1 結論 ............................... 46
5.2 政策建議 ....................... 46
第4章 協定深度對中國出口商品結構影響的實證分析
4.1 模型設定與變量選取
4.1.1 貿易引力模型
貿易引力模型起源于英國著名物理學家艾薩克牛頓的經典力學中的萬有引力定律。在牛頓的萬有引力公式中,任何兩個物體之間的引力都與兩個物體的質量正相關,而與兩個物體之間的距離負相關。即兩個物體的質量越大,那么他們之間的引力也就越大,兩個物體的距離越遠,那么他們的引力越小。之后經濟學家發現,國際貿易和萬有引力定律的邏輯相似。兩國的貿易流量,自然會受到兩國各自的經濟體量和兩國之間地理距離的影響。
Tinberger和Poyhonen最早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初將引力模型用于國際貿易分析,他們主要分析貿易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地理距離對貿易雙方之間貿易流量的影響,通過研究發現,伙伴國的經濟發展水平越高越有利于雙方貿易規模的擴大,而地理距離越遠越不利于貿易活動開展。
隨著國際貿易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展開有關國際貿易的研究,進而發現影響貿易流量的因素除經濟發展水平和地理距離之外,還有很多,比如匯率、通貨膨脹率、人口、受教育程度、歷史淵源以及氣候等等均會對兩國之間的貿易流量和貿易規模產生影響。所以學者們在上述模型的基礎上不斷加入相關的變量,來進一步研究影響國際貿易的因素,因此引力模型得到擴展,又被稱為擴展的貿易引力模型。本文就在此基礎上,根據國際貿易領域內的相關研究,選取可能會影響中國出口商品結構的變量,并重點分析本文的核心解釋變量即異質性自由貿易協定深度可能給雙邊或多邊出口商品結構帶來的影響。 第5章 結論與政策建議
5.1 結論
本文通過論證分析,主要的研究結論如下:
第一,從中國自由貿易協定發展現狀來看,中國自由貿易協定的探索始于21世紀初,隨后發展迅速,簽訂的貿易協定數量不斷增多,議題不斷豐富。自由貿易協定的簽訂整體呈現出立足周邊國家向全球擴展、談判過程循序漸進、涵蓋議題豐富和合作網絡密切的特征,中國的自由貿易區建設與國家戰略不斷融合,向著快速、高效、高標準的方向發展。
第二,從中國出口商品結構現狀來看,無論運用何種分類方式測度,均表明中國出口商品結構在不斷優化升級。具體表現為:基于宏觀商品結構分類發現,工業制成品是中國出口商品結構的主體,且所占比重呈上升趨勢;基于要素密集度分類發現,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品出口占據出口商品的主導地位,且所占比重逐年上升;基于技術密集度分類發現,中高技術密集度產品占據中國出口商品結構的70%,且所占比重均呈現逐年上升趨勢。
第三,通過對中國截至2015年已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的深度進行測算,發現中國與南美國家間的貿易協定覆蓋力深度指數數值較高;在考慮法律約束力后,中國與發達國家的議題深度更高,可執行性更強。在中國簽訂的所有貿易協定中,第一代貿易政策的執行力高于第二代貿易政策,核心議題的覆蓋力和執行力都比較強,是影響自由貿易協定深度的關鍵。
第四,實證分析發現,自由貿易協定各項深度指標均對中國出口商品結構優化有著正向的促進效應,其中,第二代貿易政策所發揮的作用最大。接下來通過構造工具變量,運用兩階段最小二乘法進行穩健性檢驗,檢驗結果與基準回歸結果一致,再次表明前邊的回歸結果是穩健可信的。
參考文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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