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投資人+財務投資人”模式下企業重整路徑及效果分析
本文是一篇投資分析論文,筆者認為力帆科技在重整中較好地完成了股東、債務人及投資方等多方主體利益的平衡博弈,實現了企業可持續發展與多方共贏的局面,這對我國破產重整企業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果,能夠為進入重整程序的民營企業如何徹底擺脫困境、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實踐參考。
1緒論
1.1研究背景
目前,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速度非常迅猛,截止至2021年5月,已有4300多家企業在A股上市發行股票。但隨著社會的發展,技術與行業的迭代變更,部分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逐漸下滑,導致公司陷入財務困境,從而戴上了退市風險的帽子。根據《破產法》,企業可以在破產清算前,通過調整企業的資產和負債進行破產重整,使企業涅槃重生,避免破產退市。
投資分析論文怎么寫
除此,在國家政策環境方面,中國經濟會議明確提出“去產能”、“降杠桿”等目標,建議企業去除過剩產能,盡量通過兼并重組節約社會資源。而2018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也提出,要進一步推進結構化改革的進程,加大企業破產重整力度,優化產能結構,化解過剩產能,淘汰無效產能。根據Wind數據統計,2021年共有43家上市企業申請破產重整,這一數據創出了歷史新高,由此看出,未來破產重整企業的數量可能還會繼續增長,企業破產重整方式及重整恢復效果的研究顯得尤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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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目的和意義
1.2.1研究目的
本文的主要研究目的是在國家提出“去產能”、“降杠桿”等目標,建議企業去除過剩產能,盡量通過兼并重組節約社會資源的政策背景導向下,對企業破產重整原因、路徑及效果進行分析,據此得出企業通過重整脫離困境的經驗。
1.2.2理論意義
我國目前的破產重整案例研究,主要從“債轉股”的運作手段去分析,且大多從財務績效指標對重整原因以及重整的效果進行評價。本文以力帆科技為研究對象,剖析引入不同類型投資人在重整中對企業所起到的作用,在對企業破產重整原因以及效果分析時也有從內部治理的視角去考慮,厘清了企業重整的機制與路徑,補充了企業重整方面的文獻。
1.2.3實踐意義
本文以2020年力帆科技進行破產重整為例,分析力帆科技“產業投資人+財務投資人”重整方式如何化解企業財務危機及經營困境,從中獲取成功的實踐經驗并得出啟示。
對于瀕臨破產的企業來說,本文所探討的“產業投資人+財務投資人”重整方式為陷入破產困境的企業進行重整恢復經營擴展了參考面。對法院來說,現實中如何處置同類企業的破產重整案件具有一定的實用價值。對投資者來說,對于破產重整后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價值識別有參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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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論基礎和文獻綜述
2.1理論基礎
2.1.1營運價值理論
營運價值是指企業在持續經營中所能創造出來的價值。對于瀕臨破產的企業來說,決定其是重整還是清算,需要將重整價值與清算價值進行比較。而通常情況下,企業重整后實現可持續發展所創造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往往高于企業進行破產清算的價值,這也是破產重整制度的基本理論支撐。該理論可以從兩個方面來闡述,一是企業無形資產價值并非一定遭到貶損。許多企業由于宏觀經濟環境下行或是自身戰略布局出現問題而陷入困境,但內部依然擁有許多先進專利技術、豐富的生產經營管理經驗與知識積累以及專業的人力資源等優質無形資產,如果將其進行清算,就無法發揮其在生產經營中創造價值的作用,導致資源浪費。二是短期處置大批實物資產,實物資產通常會嚴重貶值。第三方人員執行企業資產破產清算任務時,由于缺乏相關專業的知識往往不能妥善地保管企業資產,在清算過程中還會產生不必要的損耗。總而言之,與清算相比,企業重整后持續運營往往能夠創造更高的價值。本文陷入巨額債務危機的力帆科技未直接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法院裁定同意其進行重整是為發揮企業營運價值,提高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
2.1.2利益相關者理論
利益相關者是指可能對企業有資金求償權利的群體,包含股東、員工及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的經營發展產生重要影響,因此整個群體利益應是企業的經營目標,而非股東等個別群體利益。
本文中力帆科技由于在其所屬的重慶地區行業地位較高,若直接對其執行破產清算,其影響面將從企業內部龐大的員工群體擴大到地區產業,甚至有可能上升成為當地社會穩定問題。在企業持續經營下去的假設下,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們便能從中獲益。在企業持續經營中能夠創造更高的價值時,利益相關者們為避免企業因破產清算而損失慘重,則更支持企業通過重整獲得新生。在制定重整方案時,利益相關者中任何一方獲益低于清算時,該利益相關者則會對重整方案提出否決意見以維護自身權益,這容易導致企業重整程序被強制終止最終進入清算程序。因此,在制定重整方案時需在各方利益博弈中取得平衡。重整方案也能給利益相關者傳遞出企業在未來是否能夠創造經濟效益并實現長期發展的信息,各利益相關方將據此判斷自己是否接受在短期內做出利益讓步以求維護企業整體價值從而獲得長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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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文獻綜述
2.2.1破產重整相關研究
針對破產重整的相關研究,主要從破產重整相關概念、破產重整原因、破產重整路徑及其效果進行梳理。
2.2.1.1破產重整相關概念
關于對企業破產重整概念的理解,易與債務重組及破產清算混淆。楊必成和耿濤(2021)認為破產重整是基于各方做出利益妥協的前提下,對企業進行特殊的救助[16]。丁劍和孫娜(2021)指出破產重整需要輔以法律強制力,梳理債務人的債權債務關系并整頓其經營,債務重組則是協商形成,清算是重整失敗結果[17]。朱舜楠和陳琛(2016)提到債務重組是避免企業清算導致債權更多損失,重整不僅解決債務問題,同時從根本上改善企業經營管理[18]。從開展方式來看,破產重整與破產清算具有法律強制性執行的色彩,債務重組更多遵循協商原則。從解決問題的側重點來看,破產重整更加關注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2.2.1.2破產重整原因
對于企業進入破產重整原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業陷入依靠自身力量無法扭轉的經營危機,而能否走向重整往往取決于利益相關者對其破產重整價值的識別。
朱舜楠和陳琛(2016)研究發現規模大及負債率高的企業易產生破產危機,主要系該類企業運營效率低[18]。于穎、羅黨練和林碩延(2021)認為治理失敗、盲目擴張以及利益輸送交易導致海航集團走向破產[19]。于穎、羅黨練和張宇(2020)發現方正集團破產重整是由于其代理沖突問題,管理者實際控制公司并侵占股東利益,導致公司經營不善[20]。債權人也需要判斷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于志潔和梁琳(2019)認為企業重整價值是企業進行重整的基礎[21]。James Routledge和David Gadenne(2000)認為從重整中獲益超過清算清償率時,劣后債權人更期望企業進行重整[1]。Stuart C.GiLson(2000)研究表明剩余營運價值對重整企業至關重要[2]。姚太明和楊新春(2021)認為企業持續發展產生的經濟價值與社會價值是破產重整的價值所在[22]。Laitinen(2011)認為決定企業是否進行重整時不能忽略非財務信息[3]。饒靜和萬良勇(2017)研究重整案例發現,與重整相比,庭外重組優先債權清償率低于普通債權,金融機構債權人更樂于企業重整[23]。Gilson(1997)認為庭外重組成本高于破產重整,企業破產重整的杠桿率降幅較明顯[4]。本文主要從經營績效情況以及其家族企業內部治理隱患兩個方面案例企業破產原因進行分析,而進入重整而非直接清算主要從對其剩余營運價值的識別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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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案例介紹......................................11
3.1案例背景............................................11
3.1.1汽摩行業概況........................................11
3.1.2力帆科技簡介.........................13
4案例分析..............................................14
4.1破產重整原因分析..............................14
4.1.1陷入經營危機.........................................14
4.1.2內部治理隱患.................................20
5研究結論與啟示.............................50
5.1研究結論...................................50
5.2研究啟示.....................................51
4案例分析
4.1破產重整原因分析
近年力帆科技銷售業績下滑、現金流虧損,彼時已是債務累累。
4.1.1陷入經營危機
4.1.1.1進軍造車領域受阻
作為昔日的摩托車大王,力帆陷入如今的財務困境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兩次倉促戰略轉型。2003年力帆轉型挺進造車領域。2002年,隨著禁摩與限摩政策的施行,力帆科技意圖開拓除摩托車外新的主營業務,于是力帆科技瞄準了正在日益增長的汽車市場。為進軍造車領域,力帆集團投入了大量資金。根據公開資料顯示,力帆科技在2002年-2008年先后成立客車廠、開發轎車項目以及建設汽車生產基地,期間共耗費自有資金51.2億元。歷時4年,力帆科技于2006年推出自主研發的第一款車型。由于銷量不理想,加之企業自主研發投入了巨大的成本以及所耗費的周期過長,力帆汽車開始走上了模仿之路,表4-1是力帆科技被市場詬病的仿造產品。
投資分析論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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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研究結論與啟示
5.1研究結論
本文梳理了力帆科技破產重整的概況,對力帆科技破產重整的原因、破產重整路徑以及效果進行分析,最終得出了以下結論:
關于力帆科技破產重整的原因,其最直接的原因是其面臨巨額債務違約到期無法償還,無力償還債務背后的根本原因是其陷入了經營危機。經營危機主要源于:一是兩次戰略轉型失敗。力帆科技作為昔日的民族摩托車品牌,在2003年以及2015年謀求戰略轉型進而進軍造車領域,這兩次轉型耗費了公司前期摩托車業務積累的資本,同時造車業務發展卻不見成效,在汽車整車制造領域,不論是傳統燃油車還是新能源汽車都不見力帆科技在市場中占據一席之地,其整車產品甚至時被詬病山寨其他品牌,其整車制造缺乏核心競爭力。二是其負債結構失衡。即便在造車領域碰灰,在耗費原始積累資金后,力帆科技依然不惜大幅舉債不斷投入資金繼續造車,其不僅資產負債率與有息負債率連年攀升,同時短期借款與長期借款比例嚴重失調,在公司快速擴張的2015年-2018年長期借款只占有息負債3%-4%的份額,一直通過借新債還舊債的方式維持企業的日常運營,導致公司陷入巨額債務困境,現金流斷裂。三是內部治理存在隱患。力帆科技是“一股獨大”的家族企業,其實際控制人為尹明善家族,董監高也存在裙帶關系,公司頻被查出存在巨額違規關聯擔保以及信息披露問題。最終力帆陷入經營危機,資不抵債,但因其仍具有較高的營運價值,遂法院裁定其進入破產重整而非清算。
力帆科技進行破產重整的路徑主要是:以市場化為導向,在重整程序中運用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作用。在法院的引導下,管理人公開招募重整方,堅持以法治化、市場化為原則,促進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面對多家關聯企業破產重整,法院采用“程序合并+實質合并”處置方式綜合化解企業集團風險。力帆科技挖掘陷入破產危機的根源,引入產業投資人與財務投資人作為重整方,獲得資金補充并及時調整戰略布局,重整投資人為力帆科技提供了雙重的“驅動力”。
參考文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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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公司養老服務中心項目投資效益分析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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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集團公司社會影響力投資分析研究2020-07-26
- 毅雷私募基金公司風控管理策略的優化研究2020-09-27
- 環境不確定性、客戶集中度與銀行貸款成本—基于我...2020-10-03
- A公司投資效率的提升對策研究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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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蘆淞國投AA房地產項目投資分析研究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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