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推動WTO電子商務規則談判路徑探討
本文是一篇商務談判論文,本文認為,由電子商務合同規則與五位一體配套基礎設施規則所組成的全球電子商務規則將會再一次推動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而以成功的跨境電子商務實踐經驗為基礎的全球電子商務規則將會真正得到WTO各成員的認可,屆時WTO電子商務規則談判將會真正取得實質性進展,多邊貿易體制下的電子商務活動將為全球經濟發展貢獻出更為強大的力量。
第一章緒論
一、課題來源及研究目的和意義
(一)課題的來源
商務談判論文怎么寫
經濟全球化促使全球貿易往來愈發密切,而伴隨著互聯網、5G移動網絡等技術的發展,更加具有活力的電子商務對全球經濟發展則越來越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2020年全球新冠疫情爆發之后,WTO在《電子商務聯合聲明》中特別強調了電子商務對于全球經濟復蘇的巨大作用。雖然到目前為止,WTO成員已經進行了多輪諸邊性的電子商務規則談判,討論了無紙化貿易、電子簽名和電子認證等方面的問題,然而其中爭議焦點,即關于電子傳輸關稅與數字關稅、跨境數據流動與數據本地化、抑或是清理垃圾郵件等問題對于推動全球電子商務發展所起作用甚微,并且當前多邊框架下電子商務相關規則多呈現碎片化,而有關電子商務往來的核心電子商務合同的規則更加稀少,并且缺少標準化的范本。若相關規則制定仍停滯不前,則很難解決實踐中所出現的多種問題。與之相對,中國作為WTO其中成員,在電子商務方面已取得相對成熟的法治實踐經驗,而該經驗很可能是各成員談判取得實質性進展的關鍵突破口,因此對中國推動WTO電子商務規則談判路徑進行研究十分必要。
(二)課題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本文主要目的在于借鑒中國先進的電子商務法治實踐經驗,對于WTO框架下全球電子商務規則的應然性問題進行思考并提煉出觀點。主要通過梳理WTO電子商務規則的發展歷程,發現現有規則以及談判議題的不完善之處,結合中國以《電子商務法》為主的電子商務法律體系的立法特點與司法解決經驗,分析全球電子商務活動中的共性,進而為WTO電子商務規則談判提供具體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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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內外在該方向的研究現狀及分析
(一)國外研究現狀
電子商務與網絡等技術具有緊密關聯的特性,由于各個國家發展水平不同,各個國家對于電子商務發展的態度也不同,這一點也可以從電子商務談判中各個國家所表達的觀點中體現出來,因此各國學者在研究該問題時所涉及領域和側重點各不相同。以“WTO”和“electronic commerce”共同作為關鍵詞進行檢索,在Web of Science數據庫中可以查詢到SSCI期刊共80篇,在EBSCO數據庫中可查詢到相關文章161篇。由于在當前的電子商務議題中,“數字貿易”與“電子商務”二者出現一定程度的混用,學者也多采用“數字貿易”這一概念替換或包含“電子商務”來進行研究,因此需要以“WTO”和“digital trade”共同作為關鍵詞進行檢索,可以查詢到SSCI期刊143篇,EBSCO中相關文章48篇。按照發表時間對其進行分類,可以發現其總體上呈逐年增多的趨勢。
對完善WTO電子商務規則進行研究的文章中,近年學者們多與《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中的規則進行對比,從數字貿易的相關規則的完善入手。Neeraj RS在《Trade Rules for the Digital Economy:Charting New Watersat the WTO》文中提到在數字貿易的發展對既有WTO規則的沖擊,并指出原《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TPP)相關章節中體現出弱化監管的特點而無法直接成為多邊電子商務規則的規范基準。[3]Hodson Susannah分析了數據本地化措施如何對政府權利與公共利益進行平衡。[4]John-ren Chen與Christian Smekal則提出采用進口國與出口國兩個原則來解決WTO框架下電子稅收所導致的貿易出現扭曲的問題。[5]Okanga Okanga Ogbu在文章中以非歧視待遇為切入,對WTO框架下數字稅收的相關規則進行了思考。[6]另一部分完善的觀點多與WTO框架下的GATS協議有關。Mitchell AD早在2001年就考慮了電子商務活動如何在WTO框架下更好地發展,其文章主要闡述了電子商務規則與GATS協議的兼容關系。[7]Kwak Dongchul在文中采用一種與時俱進的方法來重新解釋技術中立原則,討論其對電子傳輸的影響。Andrew D.Mitchell和Neha Mishra在分析了GATS協議在處理數字規則多方面的缺陷后,提出借鑒特惠貿易協定(PTAs)可能對多邊體制的改革有重要幫助。[8]此外,也有學者從維護發展中成員的利益出發,討論其如何參與到WTO的電子商務議題。Park Eunok和ShinGunHoon在《A Study on Main Problems ofElectronic Commerce in China》一文中主要以電子支付為切入口,分析了目前中國發展電子商務所面臨的問題。[9]Kaushik Atul分析了印度在面臨WTO電子商務新規則時必須加強本國監管以獲得一個良好的電子商務環境。[10]Smeets Maarten則以非洲國家為代表,重點分析了最不發達國家如何通過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來發展電子商務從而融入到WTO的多邊體系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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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WTO電子商務規則談判歷史沿革
一、WTO電子商務議題發展歷程
在WTO框架下,各成員很早就開始為推進電子商務工作付出努力,電子商務議題的啟動為規則談判奠定了基礎。
(一)WTO電子商務工作框架構成階段
1998年是WTO電子商務議題啟動的關鍵性一年,此時全球電子商務活動剛剛興起,各成員進行相應的活動逐漸增多,但由于其在依賴的通訊技術等方面與原有貿易形式有較大區別,各成員在進行電子商務活動時又缺乏相關的經驗,實踐中面臨了諸多問題。為應對此種情況,WTO在1998年5月舉行的第二屆部長級會議重點討論了與電子商務相關的事項,直接在推進對應工作的進程中取得了兩大重要性成果,即出臺了《全球電子商務宣言》(下稱《宣言》)以及《電子商務工作計劃》(下稱《工作計劃》)兩項重要文件。首先出臺的《宣言》本身屬于一份呼吁性文件,在開篇即強調了電子商務為全球貿易提供了新的機會,并提出應制定與電子商務活動有關的工作方案以及在不損害成員原有權利的前提下免征電子傳輸關稅。[29]《工作計劃》是對前述宣言所提到的工作方案的具體落實,其對電子商務議題的推進作用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首先,其在第1.3條中對于電子商務進行了定義,即“通過電子方式對貨物和服務的生產、分銷、營銷、銷售或交付的活動。”[30]可以看出此時的定義是從實踐角度,特別強調貿易往來需要進行的一系列活動所依托的技術,但并未對電子方式作出進一步的解釋。接下來,《工作計劃》的第二、三、四、五章分別列舉出了服務貿易理事會、貨物貿易理事會、知識產權理事會以及貿易和發展理事會四個機構對于電子商務活動所需要審查的事項,從而對WTO框架下進行電子商務活動的整體工作框架進行了明晰,形成了四個分設機構負責具體審查與匯報,總理事會負責總體推進的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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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WTO電子商務規則提案探索方向
提案探索是當前WTO電子商務規則談判的主要推進形式。截至2022年5月14日,在WTO官網上以“Joint Statement on Electronic Commerce”為關鍵詞共可以檢索到相關文件98個,涉及較多的關鍵詞包括“發展中國家”、“關稅”、“透明度原則”以及“消費者保護”等,中國、美國、歐盟等成員已經向WTO提交了大量提案,對多個問題展開了論述。雖然各成員對電子商務規則的制定與完善有著不同的觀點與立場,但總體可以將其對電子商務規則的探索分為三個方面。
(一)對電子商務環境的探索
以中國為代表的成員希望通過建立良好的電子商務環境來促進相應活動的發展。在中國的提案中,有多個章節加入“環境”一詞作為標題展開對相關規則的討論,整體表現為一種“安全、有序、促進”的立場。[33]在討論電子商務的市場環境一章中,中國主要提到要采取適當手段為在線消費者和個人信息、商務信息等提供保護,其適當程度則關系到各自的法律法規以及政策,并且提出各方應在尊重網絡主權的前提下開展合作,這也與中國相對成熟的電子商務實踐有關。同時,中國探索該問題的角度也與WTO促進全球貿易活動、提升全球福祉的目的高度一致,在專門章節中提到了“電子商務促進發展計劃”,[34]尤其強調要為相關產業并不發達,相關實踐經驗較少的成員方提供幫助,共同落實電子商務規則,開展多邊合作。歐盟在提案中特別強調對數據和個人隱私的保護,希望構建起電信服務安全網,[35]其在已經生效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相關章節中列舉出了具體的規則。此外,俄羅斯在提案中十分強調對電子市場新模式以及相關知識普及的重要性,尤其是在破除語言障礙的問題上,其特別強調要提高翻譯的質量和程度。[36]與前文中提到的電子商務規則所體現的模糊性相對應,當前部分用語的釋義還存在較大解釋空間,電子商務活動參與者可能會因此面臨較大的風險。因而各成員只有在對相關文件內容充分理解的基礎上,才能夠更加高效地進行貿易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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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WTO電子商務規則談判困境解析 .............................. 12
一、 電子商務界定存在分歧 ........................................ 12
(一) 電子商務與傳統貿易辨析 .................................... 12
(二) 電子商務與數字貿易辨析 .......................... 13
第四章 中國電子商務規則創新與法治實踐 ................................ 20
一、 電子商務合同制度 ................................... 20
(一) 電子商務合同主體 .............................. 21
(二) 電子商務合同訂立 .................................. 22
第五章 中國推動WTO電子商務規則談判具體方案 ......................... 33
一、 推動各成員達成理論共識 .................................. 33
(一) 推動各成員達成理念共識 .............................. 33
(二) 推動各成員達成概念共識 ...................................... 34
第五章中國推動WTO電子商務規則談判具體方案
一、推動各成員達成理論共識
觀念將對行為產生重要影響。前文中已經分析,當前WTO電子商務規則談判取得實質性成果甚少的主要原因就是各成員未能在理論上達成共識而偏重于關注一些較為片面的議題。欲推動電子商務規則完善,必須首先推動WTO各成員在理念、概念上達成共識。
(一)推動各成員達成理念共識
在1994年4月15日簽署的《建立WTO協定》前言部分中,提到了WTO的宗旨——為提高全人類的生活水平,不斷擴大貨物與服務貿易,充分利用世界資源,建立起一個完整、持久并充滿活力的自由化多邊貿易體制。[76]在WTO框架下對電子商務規則進行完善,理應秉承WTO的宗旨。然而,目前單邊主義與貿易保護主義似乎又有抬頭的趨勢,對原有的多邊貿易體系造成了破壞,美國自政府換屆以來,強調以“重返多邊”代替“美國優先”,然而在實際做法上,其并未停止擴充實體名單,在技術上繼續實行封鎖性的對華單邊制裁措施,其采取對部分國家停征數字關稅等做法來拉近同盟,根本上仍在阻撓中國加入CPTPP等協定的進程,保護本國產業。在2021年WTO第八次對中國政策進行審議的過程中,雖有65個成員作出了積極性的評價,但美國與澳大利亞等成員仍對中國政策多加指責。[77]2022年4月,美國雖表示支持WTO爭端解決機制的改革,但目前仍進展緩慢。
為推動全球電子商務乃至全球貿易的自由化發展,各成員應在理念上達成共識。中國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求同存異外交原則等作為基礎,[78]多次向世界提交了以人類命運共同體為主要思想進行全球治理的中國式方案。該思想與WTO宗旨不謀而合,都以提升人類全體的生活水平為目的,強調開展自由的多邊貿易合作。電子商務是當前推動全球貿易發展最為活躍的因素,各成員在制定相關規則時不應僅從本國角度出發,還應更加廣泛地考慮到相關產業并不發達的成員以及暫時未加入WTO的國家或地區的利益,認識到和平與發展是當今世界的兩大主題,放寬限制排除阻礙,真正促使電子商務釋放活力,切實為發展電子商務提供良好的環境。由于電子商務具有區別于傳統貿易在現實空間進行的特點,其在網絡空間進行的活動更應被關注,但在網絡空間中,只顧考慮本國利益而忽視他國權利的現象仍然十分嚴重。不可逆的網絡化時代仍然需要命運共同體思想的指導,因此應在尊重國家網絡主權的前提下,努力推動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
商務談判論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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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基于網絡技術的支持,未來電子商務將繼續發揮對全球貿易活動的重要促進作用,因此WTO電子商務規則談判應及早進入討論實質性問題的下一階段。對中國而言,將電子商務的先進法治實踐經驗推廣至WTO各成員乃至全球,從而促進電子商務在多邊貿易體制下更加規范、高效地發展,既是作為全球電子商務第一大國應主動承擔的責任,也是作為WTO重要成員應盡的義務。
推動WTO電子商務規則談判,首先應注意分析兩大趨勢。從WTO電子商務議題發展的角度分析,自1998年《宣言》、《工作計劃》公布以來,WTO框架下各成員對電子商務規則的討論先后經歷了定義與工作框架的構成、簽署聲明文件、提交相關提案進行探索的不同發展階段,逐漸形成諸邊與多邊共同推進相關規則完善的模式,這種由宏觀到具體的總體推進趨勢說明當前多邊體制下迫切需要形成統一完整的電子商務規則來解決實際問題;從技術發展的角度分析,由無電信技術階段到電信技術階段、再到網絡技術階段,不同技術支持促使交易活動的相關規則,尤其是作為核心的合同規則對效率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這種不斷增效的趨勢要求當前電子商務規則向便利化方向逐步完善。在趨勢分析的基礎上,從其網絡技術支持的特殊性出發,借用網絡構成要素的理論并結合實踐,可以推出網絡與現實空間的活動都圍繞著電子商務合同進行,從而可以推出電子商務本質就是由合同與基礎設施共同組成的。而通過對各成員提案內容進行整理與比較,可以進一步分析出電子商務界定存在模糊性、因未能關注到電子商務的本質而導致缺乏對電子商務合同規則的討論以及配套基礎設施規則討論不全面是當前電子商務規則談判面臨的主要阻礙。
針對WTO電子商務規則談判推進所面臨的困境,中國應結合自身由《電子商務法》、《電子簽名法》等法律組成的電子商務立法體系中的具體規定以及在司法實踐中所取得的經驗,以“共識—文本—示范”為進路,逐一消除以上阻礙。在共識層面,一方面,中國應推動各成員秉持WTO宗旨,兼顧發展中成員以及最不發達成員的利益,共同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以促進各成員在電子商務的發展中實現合作共贏,達成理念共識;另一方面,應結合實踐對《工作計劃》中電子商務的定義重新進行分析,將“電子方式”與網絡技術對應,根據網絡技術參與程度的高低,將電子商務與傳統貿易、數字貿易進行區分,在邏輯關系上,傳統貿易與電子商務屬于并列關系,而數字貿易則屬于電子商務中的一種,從而推動各成員達成概念共識。
參考文獻(略)
- 文化對中尼企業商務談判中建立信任的影響探討202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