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服務貿易壁壘對中國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影響探討
本文是一篇國際貿易論文,本文運用固定效應模型實證檢驗了進口國數字服務貿易壁壘對我國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影響,并且通過分樣本對影響效應進行了異質性討論,最后對數字服務貿易壁壘抑制我國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渠道進行了機制檢驗。
1引言
1.1研究背景和研究意義
1.1.1研究背景
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指出,“加快數字化發展,建設數字中國”,其中特別強調了“推動產業數字化轉型”;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對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作出重大戰略部署,強調要加快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以數字化驅動生產生活和治理方式變革,賦能經濟社會發展。這一系列關于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的重大戰略部署顯示出制造業的數字化轉型升級是我國未來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途經。
近年來,服務貿易與數字要素的融合程度的不斷加深,數字服務貿易在全球范圍內發展迅速,并不斷推動數據、技術、知識等創新要素在產業間、企業間自由流動、共享、匯聚,為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注入發展新動能。然而,在全球數字服務貿易迅猛發展的背景下,各國出于保護自身經濟利益、國家安全和數據隱私等考慮,針對該領域采取的限制性措施確實在不斷增加,從而導致數字服務貿易壁壘日益突出,這些壁壘的存在對全球數字服務貿易的健康發展構成一定的挑戰。對于微觀制造業企業而言,各國對數字化產品和服務的國際間流動實行限制會阻礙產業間和企業間的交流合作,增加企業成本,提高中間產品獲取難度并抑制自主創新動力,從而阻滯數字化轉型活動的順利開展并影響企業數字化轉型進程;此外,數字服務貿易壁壘會限制制造業企業獲取全球創新資源和技術支持的能力,不利于企業充分利用國際市場上的優質資源和先進經驗,妨礙制造業企業吸收數字科技和發展技術創新,企業數字化轉型面臨諸多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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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國內外研究現狀及發展趨勢
1.2.1有關數字服務貿易壁壘的研究
(1)數字服務貿易的定義與內涵
隨著全球數字化技術的迭代更新,傳統貿易產品與服務以新的形式出現,數字貿易應運而生,目前國內外組織和學者對數字貿易的定義、分類劃定范圍尚未清晰統一,在數字服務貿易貿易的界定上也各有特點。如2012年USBEA發布的《數字服務貿易發展趨勢報告》認為數字服務貿易是利用信息通信技術進行的跨境服務貿易模式,它涵蓋了多個領域,包括但不限于金融與保險服務、通信服務、版權和許可費以及專業和技術服務。UNCTAD認為數字服務是利用信息通信網絡(包含語音和數據網絡)進行遠程交付的服務產品,突出了信息通信網絡在其中的關鍵作用。2021年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發布的《數字貿易發展白皮書(2020)》提出數字服務貿易區別于貨物貿易,是融合了數字貿易和服務貿易特征后的以跨境電商和供應鏈數字化的數字貿易。隨著數字服務貿易的邊界和范圍的不斷擴大,數字服務貿易的涵蓋內容也在不斷擴充,OECD從數字服務貿易的交易方式、產品類型和參與者角度,為數字服務貿易的定義研究提供了框架。從交易方式來看,數字服務貿易包含數字訂購、數字交付以及應用平臺;從產品類型來看,主要包括服務、信息與數據;從參與者角度來看,企業、家庭、政府、服務組織與居民位于其中。陸菁和傅諾(2018)參考USBEA報告,認為數字服務貿易主要包括保險服務、個人文化與娛樂服務、金融服務、知識產權服務、ICT服務、專業管理咨詢服務、研發測試服務、經營租賃服務。岳云嵩和李柔(2020)認為數字服務貿易作為數字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剔除了貨物貿易數字化的數字貿易,以數字化交付和銷售的方式,將傳統服務嵌入不同的數字化載體進行全球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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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數字服務貿易壁壘與中國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轉型的現狀分析
2.1數字服務貿易壁壘的測度與現狀分析
2.1.1數字服務貿易壁壘的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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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數字要素的自由化流動在推動新型數字貿易發展的同時也給傳統服務貿易監管帶來了挑戰。由于數字服務貿易的交易主體及交易對象均呈現數字化特征,數字服務貿易壁壘的表現形式更加隱晦和多樣化,所涉及的領域也與傳統服務貿易領域有所區別,一方面,傳統的監管措施難以適應數字世界的快速變化和復雜性,另一方面,新的監管措施在探索和完善過程中,也可能存在過度監管或監管不足的問題,給數字服務貿易的正常發展帶來不確定性。
隨著全球數字產品與服務貿易的高速發展,相關領域的研究者已不再限于從宏觀層面對數字貿易壁壘上進行定性分析,而是運用國際組織公開的數字貿易限制性指數進行定量研究,以當前被廣泛應用于數字服務貿易壁壘測算的OECD-DSTRI指數的構成為例,OECD對當前主要的數字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相關政策進行了五大領域的分類。相對于傳統的服務貿易領域,該指數將研究重點聚焦于與新興數字技術發展、應用密切相關的數據、通信、電子支付等領域。鑒于本文是基于跨國界的面板分析研究,需要相對完整的跨年度數據,文章將基于OECD-DSTRI指數構建產業層面的數字服務貿易壁壘滲透度指標,并對指標構建過程及OECD主要國家數字服務貿易壁壘發展情況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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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中國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轉型的現狀分析
2.2.1中國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測度
在新經濟發展形勢下,作為國民經濟的主導性、支柱性產業,制造業的技術創新與技術進步必將帶動并加快實體經濟實現技術改造升級,為優化產業結構創造重要技術條件,制造業的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對于加快經濟全局高質量發展起著重要推動作用。企業的數字化轉型為企業提供更加高效、科學、精準、智能的生產和管理模式,幫助企業實現生產管理模式的創新、生產經營效率的提升、產品質量及核心競爭力的提高以及海內外市場的開拓。
依據吳非等(2021)對于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定義,制造業企業的數字化轉型充分利用了人工智能技術、區塊鏈技術、大數據等現代科技手段,這些技術的應用不僅改變了企業的內部生產經營過程,還深刻影響了組織管理模式和核心技術研發等方面,通過引入這些先進技術,企業能夠實現對傳統生產方式的改造和升級,提高生產效率和質量,同時降低運營成本。企業的數字化轉型主要體現在兩個層面上的數字化應用更替:一方面,底層數字信息技術應用層面的數字化應用更替關注的是企業基礎性生產經營應用的數字化改造和升級,包括使用數字化技術來優化生產流程、提高設備自動化水平、實現數據驅動的決策等;另一方面,技術實踐應用層面的數字化應用更替不僅涉及技術應用層面的升級,更在于通過數字技術媒介將企業生產經營全鏈條聯系起來以實現業務流程的優化和創新,包括利用數字化技術來創新商業模式、拓展市場渠道、提升客戶體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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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數字服務貿易壁壘影響中國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轉型的理論分析 .. 25
3.1 數字服務貿易壁壘影響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轉型的理論基礎 .... 25
3.1.1 幼稚產業保護理論 ........................... 25
3.1.2 國家經濟安全論 ............................... 25
4 數字服務貿易壁壘影響中國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實證分析 .. 31
4.1 計量模型設定 ................................ 31
4.1.1 基準模型 ................................... 31
4.1.2 機制檢驗模型 ........................... 31
5 結論與對策建議 ........................... 47
5.1 研究結論 ............................................ 47
5.2 對策建議 ................................. 48
4數字服務貿易壁壘影響中國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實證分析
4.2數據說明、變量選取
4.2.1數據來源與處理
本文展開的實證研究數據來源于OECD-DSTRI數據庫、WTO數據庫、UN comtrade數據庫、中國工業統計年鑒及國泰安數據庫。
其中,數字服務貿易限制性指數來自于OECD數據庫除中國外的45個國家(如上文表2.1、2.2所示),時間跨度為2014-2021年;中國總出口貿易額、分國別出口貿易額數據取自UN comtrade數據庫;中國制造業各行業出口額、工業總產值數據來源于中國工業統計年鑒和海關數據;中國上市制造業企業的數字化測度指標數據則來自國泰安數據庫(CSMAR)。
本文選取中國28個制造業行業的滬深A股上市企業為研究樣本,為提高回歸質量,剔除帶有ST和*ST及終止上市的企業,僅保留那些至少連續五年不存在缺失的樣本,并將所有微觀層面的連續變量進行1%和99%的縮尾處理,以減少異常值的干擾。綜合考慮OECD-DSTRI數據的可獲得性后,最終選擇了2014年至2021年間的1741家企業,共計7405個樣本。
國際貿易論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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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結論與對策建議
5.1研究結論
本文聚焦于數字服務貿易壁壘對我國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影響研究,使用2014-2021年OECD-DSTRI數據庫數據及中國上市制造業企業的面板數據,運用固定效應模型實證檢驗了進口國數字服務貿易壁壘對我國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影響,并且通過分樣本對影響效應進行了異質性討論,最后對數字服務貿易壁壘抑制我國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渠道進行了機制檢驗。
首先,本文基于OECD-DSTRI數據庫中45個國家的數字服務限制性指數、中國制造業各行業出口貿易額、制造業各行業總產值等數據構建制造業產業層面的數字服務貿易滲透度指數,再結合國泰安數據庫中上市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轉型的相關指標,通過固定效應模型對數字服務貿易壁壘對我國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轉型的影響效應進行了實證檢驗。為增強基準實證結果的可信度,文章通過改變聚類、增加城市和行業固定效應、被解釋變量滯后一期處理等手段進行了穩健性檢驗及內生性處理。研究發現,外國設置的數字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對我國制造業企業抑制數字化轉型的效應結果顯著,即數字服務貿易壁壘阻礙了我國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轉型,且該結論在進行了穩健性檢驗及內生性處理后仍然成立。
其次,本文討論了數字服務貿易壁壘對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轉型的異質性影響,從制造業企業的地區分布、企業股權性質及制造業要素密集度分類三個角度進行分樣本分析。研究表明,從樣本企業的地區分布來看,東部沿海地區的制造業企業相對于中部和西部地區的企業更容易受到外部數字服務貿易壁壘的沖擊;從樣本企業的股權性質來看,相較于國有企業,非國有企業數字化轉型受到外部數字服務貿易壁壘的抑制作用更加顯著;從樣本企業所在行業的要素密集度來看,外部數字服務貿易壁壘對資本密集型企業的影響更為顯著,而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影響則不太明顯。
參考文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