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視角下媒體報道與獨立董事積極履職——基于中聯
本文是一篇公司治理論文,本文再次驗證了媒體負面報道會損害企業價值、不利于企業長期發展,甚至使企業很長時間都難以恢復過來,而獨立董事積極履職通過人為終結輿論新聞,縮短其傳播時間和縮小影響范圍,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媒體負面報道的不良影響、提高企業信息披露質量等。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研究背景及意義
一、研究背景
獨立董事制度引入我國已二十多年,其在改善公司治理環境、監督公司內部運行規則規范執行方面起到了不容小覷的作用,但也因其難以有效履職而一直備受爭議。2023年4月14日,我國獨立董事制度迎來了二十多年來首次重大制度改革。當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本次新修訂《意見》較2022年1月5日發布的書面文件篇幅大增,從9頁到19頁,足以見國務院對獨立董事這一制度全面改革的決心。中國證監會隨后就相關管理辦法向公眾征求意見,本次改革從獨立董事的角色定位、職責范圍、履職保障及履職方式等多方面、深層次的進行,力求能夠為獨立董事履職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使獨立董事制度發揮出更大的效用。與此同時,資本市場一系列負面事件再次引發人們對獨立董事這一角色和職能的關注,令公眾對獨立董事這一制度進行重新審視。如震驚資本市場的康美藥業造假案件,在這個事件中,獨立董事因未充分履職而受到集體訴訟牽連,與公司一起承擔高額的賠償費用,賠償金額高達上億元,事件一出引起了一波獨立董事辭職潮。獨立董事薪酬與賠償金額差距甚大,職責劃分也不明確,當公司出現問題后,獨立董事很容易就被牽扯其中,這成為多數獨立董事辭職的共同原因。獨立董事制度自被引進中國資本市場以來,不可否定的是,其在改善公司治理、保護投資者利益及緩解代理問題等方面具有一定積極作用,然而在現實情形中,獨立董事制度也一直因難以有效發揮職能而飽受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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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研究內容與方法
一、研究內容
本文通過對文獻的梳理與總結后,選擇現有研究較少關注的問題——公司治理、媒體報道與獨立董事積極履職進行研究,主要研究內容包括媒體報道對獨立董事積極履職的影響及其路徑研究,以及公司內部治理環境對獨立董事履職的作用研究。第一章緒論部分主要介紹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并進一步概述了論文的研究意義、研究貢獻、研究內容和方法,并對后續的研究內容做了簡要的總結。第二章對已有的文獻展開綜述,主要從媒體報道的公司治理介入路徑及效果和獨立董事履職的影響因素及履職效果兩個方面展開綜述,通過對已有的文獻進行梳理,總結出可參考和不足之處。第三章為研究內容的概念界定及理論基礎部分,對本文研究的重點內容進行概念界定、尋找理論定理作為研究的理論支撐,奠定研究基礎。第四章為案例分析部分,是本文重點進行介紹的部分,首先對案例公司進行介紹,接著回顧中聯重科獨立董事集體履職事件進行回顧,然后對本文研究內容即公司治理、媒體報道與獨立董事積極履職三者作用關系及影響路徑進行詳細論證。第五章為結論與建議的闡述,總結了本文的研究成果,根據研究結論提出相關的對策與建議,并闡述了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之處以及后續研究可以從哪些方面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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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相關研究動態及文獻綜述
第一節媒體報道與公司治理
通過對國內外已有文獻的梳理,發現媒體報道作為外部監督機制在公司治理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這一觀點得到廣泛認同。進一步地,關于媒體報道的公司治理作用,研究主要聚焦于其介入路徑以及治理效果這兩個方面,通過對相關文獻的梳理為后文研究提供思路。
一、媒體報道的公司治理介入路徑
(一)聲譽機制
大多數學者關于媒體報道的公司治理介入路徑的研究結論都認為其根本路徑是聲譽機制。高管們往往會特別關注自身的聲譽,這主要是出于對未來職業發展和薪酬的考量。媒體則通過新聞報道對公司高管進行制衡,通過這樣的機制,媒體在塑造高管聲譽和推動公司治理方面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Eugene和Michael,1983)。媒體報道的治理作用得以有效發揮,其核心驅動力主要源于管理層和股東對個人財富與聲譽的深切關注,這種關注促使他們更加審慎地處理企業事務(Lili et al.,2015)。Peng等(2016)通過對A股市場分析發現,對于聲譽較高的管理層來說,其更可能因受到聲譽機制的制約而采取盈余管理等措施,維護和挽回公司的聲譽。王華賓等(2017)通過實證研究發現,媒體報道通過發揮聲譽機制的作用,實現了對投資者的保護,在媒體報道的監督和約束下,大股東的私利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田國雙和趙鈺(2019)認為,媒體報道對管理層行為具有約束作用,包括限制高管“在職消費”、抑制“在職不作為”行為、減少投機行為,能夠緩解委托代理沖突。但Alexander等(2010)發現除大案要案的激勵外,聲譽激勵機制在當前的實踐中表現并不明顯。李培功和沈藝峰(2010)也發現,在國內資本市場,由于國有股權在國內市場環境中占據較大份額,媒體在這些國有身份背景下難以發揮有效作用,其治理作用受到一定限制。此外,經理人市場的不穩定性也可能導致媒體報道的治理作用逐漸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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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獨立董事履職行為的研究
一、影響獨立董事履職的因素
現有研究在分析獨立董事履職工作的影響因素時,大多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第一個方面為公司內部因素的影響,具體包括內部控制人的影響、股權集中度、獨立董事比例、高管的影響以及審計委員會的設置等因素;第二個方面為聲譽機制的影響;第三個方面為個人因素,具體包括獨立董事的性別、薪資水平、個人背景等主要因素。
(一)公司內部因素的影響
在內部控制人對獨立董事履職的影響方面,吳先聰和徐婷(2017)研究發現內部控制人可能會出于多種原因對獨立董事的履職行為產生阻礙,這些原因主要包括減少外部監督以降低自身受到的制約、維護自身權利地位以保持對公司的控制力,以及滿足投資者預期指標以維護公司形象和穩定股價等。根據《指導意見》,股東大會對獨立董事的選聘擁有最終決議權。Bebchuk和Hamdani(2017)指出,股東控制權能間接操縱獨立董事聘任。唐雪松等(2010)發現聽話的獨立董事反而更得大股東的青睞。陳冬華和相加鳳(2017)認為獨立董事為了增加自身的職業機會,往往傾向于與大股東維系良好的關系。從股權集中度影的響方面,蕭維嘉等(2009)研究發現,在股權高度集中的情境下,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往往難以得到保障,這進而影響了其履職的積極性,因此,獨立董事通常傾向于避免發表非贊同意見(支曉強和童盼,2005)。因此,部分獨董為了能夠連任,盡管原本有意愿積極監督管理層,但在實踐中卻常常出現向大股東和管理層妥協、保持沉默的現象。這種現象不僅損害了獨立董事制度的初衷,也對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構成了挑戰。
從高管的影響來看,Adams和Ferreira(2007)研究發現高管有時出于個人利益的考量,會向獨立董事提供不完整或片面的信息,這種行為可能導致獨立董事無法全面了解公司的真實狀況,從而影響其決策的有效性。這種行為不僅削弱了獨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監督作用,還可能加劇信息不對稱問題,進而損害公司和投資者的利益。Laux(2008)建模后發現,鑒于維護自身職位穩定性的考量,CEO在行使職權時可能會避開獨立董事,進而對其行權產生不利影響。這種行為可能導致獨立董事對公司狀況的理解產生偏差,進而可能做出錯誤的決策。周建等(2018)研究表明,董秘作為高管人員如果肯為獨立董事提供詳盡的公司內部信息,積極配合獨立董事的工作,就能很大程度保障獨立董事的知情權,使獨立董事獲取信息的渠道更加暢通,從而大大提高獨立董事履職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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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概念界定與理論基礎··················17
第一節相關概念界定··························17
一、公司治理································17
二、媒體報道························17
第四章中聯重科獨立董事集體履職案例分析···················22
第一節公司簡介及案例介紹·······················22
一、公司簡介···························22
二、中聯重科媒體負面報道事件梳理·················24
第五章案例研究結論與啟示·························53
第一節研究結論·····································53
第二節研究啟示及研究展望·························54
第四章中聯重科獨立董事集體履職案例分析
第一節公司簡介及案例介紹
一、公司簡介
(一)公司基本信息
中聯重科(股票代碼:A股000157),自1992年創立起,便專注于工程機械、農業機械等高新技術裝備的研發與制造。其產品種類豐富,涵蓋11大類別、70個系列、近600個品種。作為全球工程機械行業的領軍企業,中聯重科不僅是業內首家A+H股上市公司,更以86.67億元的注冊資本和1315億元的總資產,位居全球工程機械企業前五。
中聯重科源自國家級研究院,長期作為行業標準的制定者,展現了其在行業內的“領頭羊”地位。公司擁有6大國家級科研創新平臺,榮獲多項國家科技進步獎和專利金獎,專利申請總量高達11880件,其中發明專利占4591件,在機械設備行業遙遙領先。此外,中聯重科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工作,先后主導和參與修訂了17項國際標準和400多項國家級行業標準,始終處于全球技術前沿領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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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案例研究結論與啟示
第一節研究結論
本文通過對中聯重科獨立董事集體履職案例進行研究,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媒體負面報道能夠促進獨立董事的積極履職行為。當公司出面大量媒體負面報道時,無論是出于維護自身利益還是規避風險動機,都會使獨立董事做出反應。
第二,媒體負面報道能夠通過聲譽機制促使獨立董事有所作為,當公司負面報道纏身時,獨董采取積極行為,即加強企業監督,督促改錯;也可能采取消極行為,即辭職,來維護自身聲譽。因此,聲譽機制路徑不是促進獨董積極履職的唯一路徑。
第三,媒體負面報道能夠通過行政介入機制倒逼獨立董事積極履職,具體傳導路徑為,媒體負面報道會引起監管部門的關注,從而給獨董引致監管風險,包括收到問詢函和行政處罰等,辭職獨立董事的不作為會把自己陷入違規的險境,為了降低自身風險,獨董通常會更加勤勉盡責,對公司內部進行細致而嚴肅的監督。
第四,媒體負面報道能夠通過市場壓力機制倒逼獨立董事積極履職,具體表現為媒體負面報道通常會引起公司股價波動和投資者異常關注,從而給管理層及獨立董事帶來壓力,倒逼獨立董事做出反應。
第五,公司治理環境對獨董履職有效性至關重要,股權集中度較低、獨董比例相對較高的治理結構更有利于保障獨董履職積極性的發揮。此外,管理層對獨董的配合、暢通信息提供渠道也是獨董能夠成功履職的關鍵保障。
最后,本文再次驗證了媒體負面報道會損害企業價值、不利于企業長期發展,甚至使企業很長時間都難以恢復過來,而獨立董事積極履職通過人為終結輿論新聞,縮短其傳播時間和縮小影響范圍,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媒體負面報道的不良影響、提高企業信息披露質量等。
參考文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