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錯誤交易撤銷制度研究
緒 論
證券市場發展越來越快速,形式各樣的證券交易中難免會出現錯誤交易的情況,而且伴隨電子交易化的不斷發展,證券錯誤交易的數量也有所增多,面對很多棘手的證券錯誤交易問題,我國需要一個完備的證券錯誤交易制度。證券錯誤交易撤銷制度是對證券錯誤交易進行撤銷的一種制度,其能夠高效快速解決證券錯誤交易問題,對于維護投資者的利益,更好地發揮證券交易所的功能,保證良好的證券交易市場,推動證券市場的有序穩定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也能夠很好解決現如今證券市場交易存在的疑難問題。構建完善的證券錯誤交易撤銷制度,形成體系化的處理模式,這是正確有效解決證券錯誤交易問題的重要方式。我國法律法規對錯誤交易沒有規定,當然也沒有解決問題的策略,法律法規將存在問題的交易歸為證券異常交易,而且對證券異常交易的規定也比較零散,很多法律法規在實際操作方面缺乏實踐性,無法達到很好的解決證券市場交易問題的目的。既然需要構建證券錯誤交易撤銷制度,那么對于國外比較成熟的證券錯誤交易撤銷制度應該進行分析和借鑒。國外很多國家在證券交易市場中都有錯誤交易撤銷制度,而且這一制度也發展較為成熟,在美國、英國、德國和新加坡等國家,證券錯誤交易撤銷制度都得到了很好的應用,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備的體系,這對于我國的借鑒提供了重要的參考價值,因此我國需要對國外證券錯誤交易撤銷制度進行詳細研究。
本文基于證券市場交易中存在的錯誤交易問題進行研究,進而目的是為了構建證券錯誤交易撤銷制度。文章在內容上主要包括四個部分:首先,需要對證券錯誤交易撤銷制度的相關概念有一定的了解,包括證券錯誤交易的概念、概念之間的區分、該制度的重要意義,需要對該問題有一個較為全面清晰明了的認識,只有真正理解了概念才能為以后解決問題找到辦法;其次,證券錯誤交易撤銷制度實際上在國外很多國家發展已經比較成熟,包括美國、英國、德國和新加坡,這部分內容就是對國外幾個國家的證券錯誤交易撤銷制度進行了解學習并加以分析對比,國外發展成熟的制度對于我國構建證券錯誤交易撤銷制度來說是一個良好的借鑒,是可以充分利用的資源;再次,制度的構建要結合本國的實際情況,這不僅需要對我國現狀進行了解,也需要對我國未來情況進行預測,由此有必要對我國現如今證券交易領域中的現狀和出現的問題進行探討分析,總結仍存在的問題,并試圖需求解決問題的辦法;最后,這是文章最重要的一部分內容,在了解了國外和國內情況之后,就需要構建證券錯誤交易撤銷制度,在構建制度方面要從構建的原則、申請方式、具體流程、法律后果等方面進行闡述,力求能較為全面的構建一個體系化的證券錯誤交易撤銷制度,更好的解決證券領域中錯誤交易問題,及時高效的恢復證券市場的穩定秩序,維護證券市場的最大化利益。在研究證券錯誤交易撤銷制度的過程中采用文獻法、比較法、理論分析法、案例法等研究方法,理論與實踐加以結合,這樣可以較真切的反映實際問題。本文的創新點在于對證券錯誤撤銷制度的構建,正是由于證券市場出現越來越多的錯誤交易的情況,而我國在對這一問題的解決方面越來越力不從心,甚至于對證券錯誤交易這一情形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由此需要對證券錯誤交易給與法律上的定義,并結合分析我國的情況從而構建一個系統完備的證券錯誤交易體系,更好地解決證券錯誤交易問題,維護良好的證券交易秩序,推動證券市場穩步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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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證券錯誤交易撤銷制度概述
1.1 證券錯誤交易的定義
證券錯誤交易是一種存在錯誤的交易,首先我們需要對證券錯誤交易進行定義,關于定義問題,國際證券會組織技術委員會對證券錯誤交易進行過規定。①由此,證券錯誤交易指的是由于人為差錯或者系統技術故障而引起并且已經執行的證券交易。證券錯誤交易也有兩種基本分類,包括一般錯誤交易和明顯錯誤交易,一般錯誤交易指的是在數量、價格或者其他方面存在偏差,只要對此采取補救措施即可,不需要對交易進行撤銷。明顯錯誤交易是證券交易在錯誤程度方面比較明顯,這樣的錯誤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發展,對這樣的交易應該予以撤銷,而通常而言我們重點研究的明顯的錯誤交易。證券錯誤交易在證券市場中其實存在較多情況,例如:2008 年 9 月 8 日 9 時 13 分,倫敦證券交易所遇到了一次極為嚴重的計算機系統故障,由此導致暫停交易接近7小時,事故發生的原因是證券交易系統發生故障,因此交易暫時收盤。倫敦證券交易所立即對故障進行修復,到故障修復完畢耗時較多,最后交易最終于 16 時左右恢復正常秩序。事后查明的原因是證券交易量較之前一周高出一倍,由此導致信息系統本身承受力太大,處理能力不足而造成了連鎖反應,對證券交易產生較大的影響。在我國也存在錯誤交易的情況,舉一個例子,1994 年 1 月 26 日在廣州發生了一次較為嚴重的證券錯誤交易的情況,廣州一公司當時每股價格為 20 元,前一天日的收盤價是 6.58 元,這在價格上存在較大的變動,在一天之內價格上呈現倍數的增長,事后發展出現這樣較大價格變化的原因是交易所的交易人員在對股票價格進行輸入的時候由于個人失誤將原來每股人民幣 6.6 元左右的價格錯打成每股價格 20 元,價格的巨大差距造成了 1220 余萬元損失。由此看來,在我國證券交易市場領域也存在錯誤交易情況,國外很多國家面對這樣的問題可以采用證券錯誤交易撤銷制度,然而面對我國這一制度的缺失加上日益增多的錯誤交易情況,因此對錯誤交易撤銷制度的研究和構建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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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證券錯誤交易與相關類似概念的區別
證券錯誤交易應該注意概念的區分,在對這一問題進行研究的過程中會遇到一些與之相似的一些概念,能夠準確的區分這些概念對于證券錯誤交易的研究具有重要的作用,只有正確的理解相似概念之間的區別,才能更好的理解證券錯誤交易,也能較為準確地去發現問題,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在證券交易領域證券錯誤交易主要是跟證券異常交易情況以及證券異常交易行為之間存在差別。證券異常交易情況指的是可能導致市場全部或者部分交易不能正常進行的情況。我國的《證券法》以及相關的《交易規則》的規定,將證券異常交易情況分為不可抗力、技術故障、意外事件三種類型。不可抗力在我國合同法中有相關規定,其實不可抗力是一項免責條款,指的是由于發生了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事件,而且這些情況是不能克服的,這樣的情況下就是不可抗力,是沒有辦法克服的客觀情況,通俗來說包括自然原因和社會事件;其次是技術故障,現在科技越來越發達,各種交易越來越趨向于電子化,技術化的發展會促進交易的集中化,提高交易的效率,但是技術也會存在風險,一旦出現風險問題,其影響擴散的速度和影響的范圍將是致命的,那么整個交易市場會出現完全崩潰的情況。在技術原因方面,很可能由于通訊系統的故障、交易系統的升級、病毒非法入侵等等,這些都是在技術方面存在的危險,這些因素也不能忽視;再次,是第三方原因,說的是證券交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影響,比如典型來自外部的黑客攻擊、蓄意破壞等惡意破壞,另一種常見的原因則是相關配套服務的中斷(如銀行、通訊以及電力網絡的中斷等)。還有一種是人為差錯,人為差錯則指的是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因為個人失誤或者疏忽造成較大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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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我國證券錯誤交易處理的相關理論和現狀..........17
3.1 我國證券錯誤交易處理的相關規..........17
3.1.1《證券法》的相關法律規..........17
3.1.2《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18
3.1.3 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的相關規定..........18
3.2 我國證券錯誤交易處理方面的問題..........19
第 4 章 證券錯誤交易撤銷制度的構建..........23
4.1 構建證券錯誤交易撤銷制度的原則..........23
4.2 證券錯誤交易撤銷制度的程序性內容..........26
4.3 證券錯誤交易撤銷制度的效力問題..........29
4.4 錯誤交易撤銷后的法律責任..........30
4.5 證券錯誤交易撤銷制度的協調..........33
第 4 章 證券錯誤交易撤銷制度的構建
我們已經對證券錯誤交易撤銷制度有了較為系統的了解,通過了解發現在國外很多國家證券錯誤交易撤銷制度已經發展到成熟階段,其在證券交易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重明顯,在實際適用性方面也越來越強,證券交易市場可謂瞬息萬變,快速高技術化的交易存在著風險,證券交易錯誤撤銷制度就越來越發揮其重要作用,其相關理論也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和發展,以便維護證券交易的穩定有序發展。再看我國,證券錯誤交易是世界范圍內存在的問題,我國必然也不例外,這樣看來問題是存在的,但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措施卻是落后和滯后的,而且最大的問題是我國證券錯誤交易撤銷制度的缺失,這樣以來,一旦遇到錯誤交易的情況,沒有法律依據和法律處置措施,那么問題就不能較為高效合理公平的得到解決,法律法規仍存在欠缺和不足。我國目前為止沒有對證券錯誤交易的處置規定,對證券錯誤交易的認定標準、申請方式、程序性內容等等都沒有規定,建構具有我國特色的證券錯誤交易撤銷制度,要強化證券交易所自身的自律性,證券交易所自己權力也需要進行監督管理,并且還需要處理好證券錯誤交易撤銷制度的法律責任以及協調性因素,只有細致從多個方面進行考慮才能構建一個相對完備的制度體系,如何構建相對完整又具有實用性的制度對于我國證券市場穩定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4.1 構建證券錯誤交易撤銷制度的原則
任何制度在進行構建的時候一般都有其堅持的標準和原則,原則是一個制度的總綱性宗旨,由此構建我國證券錯誤交易撤銷制度也應該遵循一定的原則和標準。關于證券錯誤交易撤銷制度應該堅持的原則,國際證監會技術委員會中規定了公開性、及時性、平衡性的原則,既然在國際方面都對原則進行認可,那么其必然是具有較大的借鑒意義,因此國際方面的原則性規定可以為我國構建證券交易撤銷制度提供借鑒意義,除了對此借鑒之外也應該結合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情況對原則進行補充,使得其具有本國特色,下面就是我國證券錯誤交易撤銷制度在制定中應該遵循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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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語
現代社會隨著科技的迅速發展,證券交易電子交易化程度越來越高,證券交易系統也越來越復雜,那么證券交易中的異常情況也越來越多,而且類型也越來越多樣化。然而我國對證券交易異常情況的法律法規存在很多不足和問題,而且我國沒有證券錯誤交易撤銷制度,這對于我國來說是一大問題所在。然而對比國外發展情況,國外證券市場在證券錯誤交易撤銷制度發展方面達到較為成熟的地步,這一制度也越來越在維護證券市場的安全和穩定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為了維護我國穩定安全的證券市場秩序,也為了更好的發展我國的證券市場,應該構建證券錯誤交易撤銷制度,這一制度應該具有透明性、靈活性和預見性。關于構建證券錯誤交易撤銷制度,應該從錯誤交易原則、程序性內容、法律效力、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規定,而且構建這一制度必須與我國的證券發展現狀相符合,要立足于我國證券市場環境,從實際出發讓制度能切實的解決現實中的難題,也要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超前意識,可以規定一些未來可能出現問題的解決方法,以便制度不至于滯后,當然其靈活性也不能忽略,一個靈活的制度對于問題的解決是十分重要的,也是高效的。除此之外,需要提高證券交易所自身的自律監管職能,在其自身系統內部提高其職能意識,在其責任方面不能規定全部免責,要考慮是否是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以此來約束和限制證券交易所的權力;在外部,需要加強政府機構、司法機構、民眾輿論以及新聞媒體的監督,這樣內外雙管齊下也是為了發揮證券交易所維護交易公平公正、安全穩定的職能,當然也要保障投資者和公共利益,實現利益最大化才是重點,而這些內容和措施的最終目的是推動我國證券市場穩步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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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