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東南州苗繡工藝知識產權保護
緒論
一、選題背景及意義
苗繡工藝在現代文明的強烈沖擊下和由于傳統手工藝自身的脆弱性,苗繡手工藝在它的生命流中變的戰戰兢兢,技藝也處于瀕臨的狀態,而且苗繡手工藝一直處于一個公有領域,隨意濫用和當地居民隨意買賣的情況常有發生,因而苗繡手工藝遇到了很大的困難。在這樣的情勢下,各個國家和各個民族形成了如何保護傳統手工藝的共同課題。近年來,由于國家、政府等的一起努力,在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后進行考察調研后,傳統工藝的保護還是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從民事權利保護尤其是知識產權的保護現狀不容樂觀,當前對于傳統手工藝的研究很多學者是從藝術學、文學、歷史學等方面進行考察,當然這些調研也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人們對傳統手工藝的重視,對傳統手工藝的價值進行了重新審視。本文選擇從這樣知識產權的角度展開對傳統手工藝保護,以期望推進傳統手工藝的的立法保護,促進傳統手工藝乃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和傳承。黔東南州苗繡工藝是黔東南的人民用自己的智慧在上千百年的漫長歷史中用自己的雙手創造出來的完美結晶,是一個民族和地區乃至全世界傳統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有很高經濟價值和文化價值。隨著信息化、全球化經濟的浪潮,在外來文化和生活方式的沖擊下,傳統手工藝面臨著嚴峻形勢,生態發生了巨大變化,加之過度開發,隨意濫用現象泛濫,傳統工藝面臨著嚴峻危機。黔東南州苗繡工藝標志黔東南州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苗繡工藝的斷代和消失,對民族文化的存在也發生了威脅。傳統手工藝是民族之間的紐帶和國家統一的基礎,是中華民族絢麗文化的瑰寶,利用好傳統手工藝對于維護我國文化的多樣性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在私權利保障缺失的嚴峻形勢下,加強傳統手工藝的知識產權保護已經顯得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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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內外研究狀況
我國目前缺乏傳統工藝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著作,不過在傳統知識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進行探討的領域其中有涉及傳統工藝的保護。著作方面有趙方著《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研究》、白慧穎著《知識經濟與視覺文化視野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與開發》、李默絲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國際法制研究》、管育鷹著《知識產權視野中的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王鶴云著《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機制研究》等,這些著作從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的體系闡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正當性,探討了現有知識產權對于非遺保護的有效方式和模式,闡述說明非遺的文化價值和經濟價值,并與知識產權制度本身的特點相結合,提出了建立針對非遺保護的專門知識產權理念及模式。嚴永和著《論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保護》、衛歡著《傳統知識保護的法理學研究》、周方著《傳統知識法律保護研究》等,這些書在對傳統知識準確定義的基礎上從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正當性出發,以全球視野中傳統知識法律保護的實踐案例中得出利弊得失,從而進行有步驟地制定一個專門的立法保護體系。目前,有一篇美術學博士論文即張西昌《傳統手工藝的知識產權保護研究》,這篇博士論文主要從傳統手工藝歷史縱向和文化橫向的兩個維度入手,試圖將法學研究與藝術學研究相結合,對其文化傳播和知識保障體系進行縱向剖析,并結合國際、區域及國內、各民族立法和執法的現狀,對目前存在的現實問題進行橫向解析,以求展現傳統手工藝及其相關行業在知識產權保護上的復雜現狀,在此基礎上不斷完善具有可操作性制度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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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傳統工藝知識產權保護概述
一、傳統工藝界定
人們對傳統工藝這個概念的認識過程是一個隨著時代逐步前進而不斷向前發展演進的形成過程,但時至今日對這個概念的認識都未到達一個高度的統一。首先根據國家傳統工藝師的認定標準,傳統工藝共包含十四大類工藝:一、工具器械制作工藝;二、傳統飲食加工工藝;三、傳統建筑營造工藝;四、雕塑工藝;五、織染工藝,其中包括包括桑蠶絲織類、棉紡織類、麻紡織類、印染類、服裝縫紉類以及刺繡挑花類等;六、編織扎制工藝;七、陶瓷制作工藝;八、金屬冶煅加工工藝;九、髹漆工藝;十、家具制作工藝;十一、文房四寶制作工藝;十二、印刷術;十三、刻繪工藝;十四、特種工藝及其他。其次,從不同學科上對傳統工藝的定義也有不同解釋。從美學、歷史、社會等多個角度出發都有很多研究價值,因此學者們在各自的領域進行了不同定義。從美學的角度將傳統工藝劃定在手工勞作為主,并輔助以手工機械和工具,施以一定工序和技巧,所展示和加工出來的具有歷史傳統、地域文化、民俗內涵、哲學審美意味的實用性的手工技藝機器實物形態。從歷史的角度考慮,傳統工藝是指在十八世紀 30 年代到十九世紀 30 年代時期,以手工業作業的形態對特定的某種材料采取某種手段和方式使之改變狀態的整個經過及其結果。從社會的角度出發,傳統手工藝是手工業文明的產物,是人們為了滿足自身不斷增長的物質和精神需求而進行手工創造活動的總稱。從藝術的角度來看,是通過廣大勞動群眾的日夜勞作的創造,以獨特的“技藝”的方式和“物”的形態,并把整個時期民族的以及某個特定范圍地域文化藝術訊息融入進去,包括社會自然、社會哲學、審美觀念、價值定位、材料工藝等。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方面出發,傳統工藝是指有地方特色和獨特鮮明的民族風格并且民族世代相傳的制作手法和制作技藝,也屬于傳統工藝美術手工技藝。從工藝的角度出發,傳統工藝是指百年以上的,而且歷史悠久,具有精湛的技藝,具有完整的工藝流程,并且世代相傳,并在國內外享譽盛名的手工藝類別和制作技藝,采用純天然原料制作, 具有明顯的民族地域特色風格。綜上所述,從藝術、非物質文化遺產、工藝、歷史等方面進行總結,筆者認為從法學的角度下可將傳統工藝定義為,在我國主權范圍內各個少數民族在日積月累的生活生產實踐中形成并傳承下來的、具有本民族的地方風格特色,具有固定性、特定性、穩定性的融合民族風格的工藝品種和技藝,是具有傳統工藝的民族區別于其他民族,認識世界和了解世界的表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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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傳統工藝知識產權保護的前提和可行性
傳統工藝當前在市場經濟的背景下,傳統工藝的生產方式主要以旅游業和文化產業化發展為主導方向進行開發,對傳統工藝產生了不可忽視的影響。目前傳統工藝的生產經營及方式基本分為兩種模式。一種主要沿著傳統的生產經營方式,是非商業化或者商業程度很低的生產。而另一種是新的生產經營方式,是一種商業化或者商業化程度較高的生產,目的就是為了賺取利潤。兩者也是現在傳統工藝文化資源開發的主要方式。傳統生產方式的生產目的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為了自己用,或者是作為精品服裝饋贈給親戚朋友,是一種非商業化的生產。如苗族繡娘的苗繡服裝,很多是用來自己陪嫁女兒的時候用作嫁妝,或者是供家人所需或者饋贈親友。另一類是為了賺錢,主要賺的是利潤,一些大的以批發形式出售苗族服飾的市場,這些有規模一點的經銷商都有自己的工廠,從生產到進貨到銷售都是一條線,以致使利潤的最大化。一般用來自用的,生產者會盡自己所能將其做到最好,在條件具備時還會精益求精,不計成本。這在服飾生產中表現得十分明顯。苗族婦女在為家戶親人制作服飾的時候,她們一針一線,可謂是付出了母親、妻子、姐妹之愛,還充分考慮到社會對她們的手藝評價。顯然,這有利于工藝的保存和發展。另一類商業化的生產盡管是為了賺錢,但主要面對的也是本地或者本民族的市場,購買者主要是按照傳統的用途來使用。為了滿足購買的的需要,一般總是按照傳統的方法生產,同樣有利于傳統工藝的保存。非商業化的工藝生產主要是以家庭或者個人為單位進行生產,基本上分散在廣大的村寨,在現代工業用品的沖擊和生活方式以及市場經濟改變的大背景下,需求處于萎縮狀態,使之處于自生自滅的形態,總體上呈現衰退之勢,但是也有個別的生產者會較好的保持傳統技藝。另一方面在生產過程中,對傳統工藝文化的開發都是從經濟的利益出發,注重其經濟利益,獲取商業利益。以此為目的,在開發中,首先是選擇性開發,并且主要是以經濟價值為標準的開發。在現代社會中,有經濟價值的往往也是富有民族特色的精品,如苗族服飾,苗族刺繡等傳統工藝文化。而成本高利潤低的傳統工藝在經濟價值上處于劣勢也就處于面臨消失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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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完善黔東南州苗繡工藝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建議....29
一、完善苗繡工藝法律保護體系....30
二、加強苗繡工藝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30
(一)加強商標權保護....30
(二)加強專利權保護....32
(三)加強著作權保護....34
(四)加強地理標志保護....36
第三章 完善黔東南州苗繡工藝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建議
一、完善苗繡工藝法律保護體系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指凡是在民族自治地區,包括自治州、自治區、自治縣,凡屬于自治地區且擁有國家立法權的立法機關,在自己的權限范圍內,依據法定程序進行自治立法的規范活動程序。黔東南州苗族侗族自治州屬于民族自治地方,其人大常委會可以根據黔東南州苗族刺繡的特征,制定《黔東南州苗族刺繡工藝保護條例》,確定保護苗繡的原則。在對苗繡工藝保護進行地方立法時,應當首先確立保護的原則,并堅持保護原則為指導思想,始終貫穿于整個保護工作之中。保護原則以“以人為本”原則、真實性保護原則和原生態保護原則為中心。“以人為本”原則是指在保護的時候,把權利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因為苗繡保有人才是苗繡保護的真正核心,保護苗繡工藝就是要保護苗繡傳承人,不能為了保護苗繡而傷害苗繡權利人的利益。真實性要求毫無修飾、毫無偏差的保護,要求要原本的、最初的、原生狀態的原物,保護它所遺傳的原本歷史文化信息。原生態保護原則是要讓苗繡工藝活靈活現的融入我們的生活當中,在現實生活中給以保護,保護鮮活性,使其現實生活中得到不斷的發展和創新。對黔東南州的苗繡保護,最重要的就是真實性原則和原生態保護原則。因為伴隨著旅游產業的開發,掀開了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熱潮,其真實性和原生態性一次次的遭遇挑戰。經濟利益驅使下假的表演屢見不鮮,一些路邊照相點為了賺錢用假的苗服用來照相,這些都屬于過度開發的現象,使苗繡喪失人文內涵,變成了純粹的盈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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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語
傳統工藝的法律保護不僅僅是中國建設法治社會的重要內容,還是對中國少數民族傳統工藝眾多勞動者的尊重。貴州作為一個擁有豐富的傳統工藝的地區更是應該重視傳統手工藝的文化保護,打造優秀的傳統工藝文化品牌。在傳統工藝保護的道路上,我國從行政層面上對傳統工藝文化的保護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保護,從學術界來看也引起了更高的重視,加大了研究普查力度,同時,黔東南州政府作為少數民族自治政府,也積極響應國家政策,作出了相關的地方自治立法,建立生態博物館。但是從國家的知識產權的立法層面上看,《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等保護都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對傳統工藝的保護已經是勢在必行。本文通過對苗繡工藝主體資格的確定、客體范圍、保護期限等方面著手,對現階段傳統工藝保護存在的現實問題進行建議和完善,使知識產權法對傳統工藝的保護更加具有針對性。然而,要對傳統工藝進行完整全面的保護,立法只是一個方面,我們需要從增強人們的文化自覺和法律保護意識,樹立傳統工藝文化價值品牌,借鑒國外優秀經驗等方式,實現傳統工藝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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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