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服務合同法律問題研究
緒 論
一、快遞服務合同法律問題研究的背景及意義
近年來,隨著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快遞服務規模增長迅速,快遞公司紛紛成立,據統計,快遞服務已成為目前我國經濟增長最快的行業之一,近幾年年增長率都超過了20%。快遞服務發展迅速,由于缺少權威的系統的快遞服務合同法律,沒有充分的立法保障,導致快遞服務合同在生活實踐中出現的問題日趨嚴重,問題主要存在于這幾方面,保價的“霸王條款”,快遞公司員工私自拆件,快件胡亂堆放踩壓,運輸過程中不合理搬運快件,延誤晚點,服務態度差,快遞物品丟失及毀損,快件價值確定的爭議,甚至出現“圓通毒快遞”損害消費者人身健康的事件。這些問題的存在,既不利于快遞企業自身的發展及快遞服務市場的健康運行,也極大地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這些問題的解決,除了需要快遞企業自身加強經營管理、消費者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及政府的有效監管之外,更需要法律層面的關注和相應制度的規范與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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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關文獻研究以及亟需解決問題
通過對相關文獻的查看和研究,會發現關于快遞服務合同的法律問題研究,國外一些研究主要是借助于貨運合同的理論,而海運合同的精神是限制了貨運合同中承運人承擔責任的情形,對于快遞服務提供者的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進行了較大范圍的規定,這種精神已經不適應現實生活中快遞服務合同的發展,違約的免責事由應該由法律進行詳細的規定,以確定快遞服務各方的責任。目前我國快遞服務合同法律研究是以一些從事法律實踐工作的人員發表的論文為主,第一類主要圍繞如何認識快遞服務合同以及快遞服務合同的性質如何法律定位,法律關系;第二類在快遞服務合同訂立階段存在的問題,如快遞企業是否利用格式條款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第三類是在快遞服務合同履行階段存在的問題,如簽收程序的不合理等法律問題;第四類是在快遞企業承擔違約責任階段存在的問題,如消費者的賠償權無法得到滿足如何進行救濟等問題的研究。本文通過快遞服務合同的界定,針對現實中的問題,按照提出問題,分析問題,提出措施的方法對社會生活中快遞服務出現的現象進行系統的法律邏輯的闡述,適應快遞服務的變化,理論聯系實際,結合社會發展中快遞服務的新發展新動態,對快遞服務合同進行發展性的研究。在已有的研究的基礎上,進行更加廣泛深入的研究,發現新問題,使已有的關于快遞服務合同的研究成果得到豐富和發展,使已有的有關快遞服務合同的理論觀點得到深化。在變化中的社會形勢和社會條件下,結合社會中快遞服務的發展實際,重新強調某些已經非常明確然而又有些模糊了的理論觀點,以引起人們對快遞服務實踐的法律問題的重視,能夠調整認識,糾正偏頗,為快遞服務事業的發展,提供理論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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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快遞服務合同的基本問題
1.1 快遞服務合同的界定
關于快遞服務的含義,相關的法律法規給出了大致相同的規定,根據國家郵政總局頒布的《快遞服務標準》以及交通運輸部制定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和 2009 年新《郵政法》中的相關規定,將快遞定義為“快速收寄、運輸、投遞單獨封裝的有名址的快件或其他不需儲存的物品,按承諾時限遞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點、并獲得簽收的寄遞服務。”①關于服務合同,我國合同法在立法的過程中并沒有將服務合同規定為合同法中的有名合同。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合同法總則的規定,并可以參照合同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服務合同屬于無名合同,是以服務為標的的合同。由于合同法總則以及一般法律規則主要是以買賣合同為基本架構,很難全面的對服務合同進行詳盡地規范。通過翻閱資料得知,國內外學者將服務合同定義為“一般以全部或部分勞務作為債務內容的合同,又稱提供勞務的合同或者是勞務提供合同”。由此可以看出,快遞服務合同具有服務合同的屬性,可以將快遞服務合同概念定義為快遞企業為寄件人或者收件人提供快件物品遞送、快遞信息查詢的服務,收件人與寄件人接受速遞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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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快遞服務合同與貨運合同
有些學者把快遞服務合同直接界定為貨物運輸合同,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快遞服務合同在某些方面符合貨物運輸合同的特征,貨物運輸合同,即通常所說的貨運合同,是委托人將需要運送的貨物交給承運人,由承運人按委托人的要求將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交付給委托人或者收貨人,并由委托人或收貨人支付運費的合同。貨物運輸合同主要具有以下幾個特點:①貨物運輸的合同標的是承運人的運輸行為②貨物運輸合同通常涉及第三人(收貨人)③承運人向第三人(收貨人)交付貨物。非常明顯,快遞服務合同兼具了貨物運輸合同以上幾個特點,快遞服務標的是快遞企業寄送快件的行為,快遞寄送一般都是寄送給第三人(收件人),快遞企業需要送達快件,獲得收件人的簽收。然而,貨物運輸合同的特點與性質并不完全與快遞服務合同的特點相同,我們不能盲目的將快遞服務合同與貨物運輸合同完全等同,貨運合同理論在新的經濟形勢下尤其是在網絡購物過程中簽訂快遞服務合同不能完全包含快遞服務合同的法律關系,其中最為重要的一點是貨運合同直接限制了收貨人遭受損失時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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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快遞服務合同中收件方法律地位......14
3.1 快遞服務合同中收件方的法律地位不明確 ...... 14
3.2 第三人利益合同 ........ 14
3.3 收件方法律地位的應然構造 ........ 16
第 4 章 快遞服務合同“格式條款”....18
4.1 快遞服務合同是否構成格式條款合同.... 18
4.2 快遞服務合同中的格式條款之“保價條款” ........ 20
4.3 快遞服務合同格式條款之“免責條款” ...... 20
4.4 快遞服務合同中格式條款問題的分析...... 22
4.5 如何規制快遞服務合同中的格式條款...... 23
第 5 章 快遞服務合同的履行問題 ........25
5.1 快遞寄送延誤違約問題的處理.... 25
5.2 快遞企業私自轉單違約問題分析及處理 ........ 26
5.3 快遞服務企業私自改變運輸方式違約問題及處理 ...... 29
5.4 快遞服務中簽收問題及處理 .... 29
5.5 快遞員“送件不上門”違約問題 .... 32
5.6 快遞物品毀損、滅失賠償限度爭議及解決 ........ 33
第 5 章 快遞服務合同的履行問題
5.1 快遞寄送延誤違約問題的處理
消費者選擇快遞服務就是為了快速的寄達自己需要托寄的物品,然而,我國快遞服務行業集中度不高,市場競爭度不高,導致我國快遞服務行業亂象叢生,尤其是以快遞變慢遞的投訴量最大,也是消費者難以維權的一個問題,快遞延誤已經讓公眾強烈的不滿,而這也會阻礙快遞服務行業的發展。尤其是在“雙十一網購節”這類電子商務商家促銷活動中,快遞爆倉,快件積壓在快遞服務企業倉庫,不能及時運送,是的快遞服務快捷性的特點變成了未知數。2012 年 5 月 1 日起,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正式實施,針對快遞服務企業托寄快件延誤現象,規定了同城快遞、省內異地快遞的服務時限。同城快遞 24 小時,國內異地快遞 72 小時,如果同城快遞在三天未能送達、國內異地七天內未能送達就應當認定為徹底延誤。根據國家郵政部門制定的《快遞服務標準》,快遞延誤一般分為兩種情形:①一般延誤。一般延誤通常是指快遞服務企業投遞快遞的時限超出快遞服務企業承諾的時限,但是并未超出徹底延誤時限。這種情形下,快遞包裹一般是被快遞服務企業積壓,短時間內很難按照正常的速度轉運貨物,或者是轉到了錯誤的目的地。②徹底延誤。徹底延誤的時限就是快遞服務行業監管部門規定的最長投遞時限,超過此時限即為徹底延誤,一般情況下,這種徹底延誤是因為快件丟失或者毀損造成。一般延誤的情形,實踐中,快遞服務企業會承擔免除本次快遞服務費用的責任,如果由于快遞服務企業延誤,導致快遞物品內件價值損失的,快遞服務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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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論
針對快遞服務領域的高速發展、快遞服務合同糾紛不斷出現,快遞服務消費者權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快遞服務行業不能高品質成長等現實情況,本文重點從快遞服務合同的概念、特點、快遞服務合同性質的角度出發,詳細分析了快遞服務合同法律關系中各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以及權利義務關系內容,調查了實踐中發生的關于快遞服務合同的糾紛,研究分析了其中的法律問題,剖析了問題出現的深層原因,通過對國內外針對快遞服務合同法律問題的監管和立法現狀分析調查,建議整合快遞服務合同的相關立法,加強監管機關的機關,快遞服務企業提高經營素質,行業協會發揮職能,以達到促進快遞服務合同優質高效發展、保障快遞服務相對人正當權利的目的。快遞服務合同法律問題的解決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需要快遞服務行業涉及的各個群體都付出能力才使得現有情況得到完善。由于個人的調查分析能力有限,此文還會有一些缺陷是自己不能發現和改善的,自己以后一定會在學習和實踐中不斷探究,閱讀更多相關資料,繼續尋求快遞服務合同法律問題相關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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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