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事務所轉制對審計收費的影響分析
第一章緒論
1.1選題背景及意義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注冊會計師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注冊會計師作為獨立第三方,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鑒證,監督管理者的經營活動,從而使投資者、債權人的利益得到保護。注冊會計師審計可提高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可信性,降低財務信息風險,有效緩解企業投資者和管理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規定,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可是有限責任制,也可以是普通合伙制。新修巧的《合伙企業法》將特殊普通合伙制納入了法律體系,從此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了一種新的組織形式一一特殊普通合伙制。但是,財政會計巧業管理信息系統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在選擇組織形式時存在著"一邊倒"現象:截至2010年7月1日,在我國注冊登記的6892家(不含分所)會計師事務所中,普通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僅有2464家(占36%),其余都是有限責任制會計師事務所(4428家,占64%)。另外,在中注協2009年發布的百強會計師事務所中,只有3家事務所采用普通合伙形式。可以說,事務所狙織形式的嚴重比例失調狀況阻礙了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為鼓勵推動國內大中型會計師事務所做大做強,財政部聯合有關部口發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2010年7月,財政部與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推動大中型會計師事務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組織形式的暫行規定》(簡稱《暫行規定》);2012年1月,財政部、證監會進一步發布了《關于調整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申請條件的通知》,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申請條件之一是會計師事務所必須采用合伙形式或者是特殊普通合伙形式"。為此,證券資格事務所必須在2013年口月31日之前轉制為特殊普通合伙形式。由此可見,這些政策都是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轉為特殊普通合伙制的推動和支持,我國大型會計師事務所轉制是監管部口的強制要求,非事務所的自愿性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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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內容
本文主要研究會計師事務所轉制對審計收費的影響,即隨著事務所面臨的訴訟風險、法律責任的増強,事務所索取的審計收費是否増加。本文實證部分采用逐層遞進的研究方式,從三個層次分析轉制對審計收費產生的影響:(1)通過2012年數據資料對比分析轉制與非轉制事務所的審計收費是否存在顯著差異,從橫向角度研究轉制對審計收費的影響;(2)以己轉制會計師事務所為研究對象,通過2009、2012年事務所轉制前后的對比,分析審計收費是否發生顯著變化,從縱向角度研究轉制對審計收費的影響;(3)與第二層次相同,以己轉制會計師事務所為研究對象,并在此基礎上加入事務所規模變量,研究不同規模事務所的審計收費是否存在顯著性差異。基于上蘭個層次,文章共分為S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緒論,主要介紹選題背景及意義、研究內容等;第二部分是文章的主體部分,包括第二章一第五章,首先在文獻綜述部分介紹了國巧外在特殊普通合伙制和審計收費方面的研究成果;其次介紹了國內外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的變革歷程,并從理論上分析事務所轉制與審計收費關系,最后從三個層次研究會計師事務所轉制對審計收費的影響,提出研究假設、設計模型、進行實證檢驗:第三部分是文章的結語部分,總結研究結論,提出一些政策性建議和未來研究空間。具體來說,文章的架構如下:第一章,緒論。主要介紹研究背景及意義、研究內容、方法和創新點。第二章,文獻綜述。主要介紹國內外關于特殊普通合伙制、審計收費的研究成果,以便讀者了解會計師事務所轉制研究的現狀。第三章,會計師事務所轉制的制度背景和理論分析。首先介紹了事務所轉制的制度背景,使讀者了解國內外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的發展歷程:然后從理論上分析事務所轉制與審計收費的關系,并提出研究假設。第四章,研究設計。在這一部分選擇研究樣本,構建多元線性回歸模型,并對模型中的相關變量進行解釋說明。第五章,實證研究。從三個層次展開會計師事務所轉制對審計收費影響的實證檢驗:包括數據的描述性統計化及差異性分析、相關性分析、多元線性回歸分析。第六章,研究結論及建議。總結研究結論,提出事務所轉制的一些啟示與建議,對未來研究做出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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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文獻綜述
2.1國外研究現狀
以國外關于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的研究已經取得了豐富的研究成果,累計了大量的文獻資料,主要包括特殊普通合伙制的推廣研究、審計收費影響因素的研究、特殊普通合伙制與審計收費二者關系的研究等等。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特殊普通合伙制源于美國的有限責任合伙,是普通合伙制度的創新,其目的是保護無過錯合伙人。特珠普通合伙形式己經是國際通用的事務所組織形式,是英國、美國、加拿大會計師事務所的主流形式,其核屯、在于一強化了項目合伙人的法律責任。Dye(1993)認為審計成本和訴訟風險會影響審計質量,而且訴訟風險是提高審計質量的重要驅動因素,因此相比于特殊普通合伙制,有限責任制會不利于審汁質量的提高。Clark and lliam(2000)利用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務所的審計數據,建立模型,實證檢驗了特殊普通合伙制的適應性,認為特殊普通合伙制更加有利于行業的持續發展。Carter G.Bishop(2009)對比分析了三種姐織形式,提出了完善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一些建議。Richard C.J.(2010)認為對會計師事務所來說,特殊普通合伙制是更好的組織形式,因為注冊會計師行業職業道德極其重視合伙人對事務所的管理,而這點要求在有限責任制的組織形式下是難以實現的,所以有限責任制不是會計師事務所的最優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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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國內研究現狀
我國自2010年下半年才開始要求大中型事務所由有限責任制轉變為特珠普通合伙制,近兩年來,我國學者致力于特殊普通合伙制的研究,在理論和實證研究方面也取得了不少成果。我國最早于2006年引進了特殊普通合伙制這一新型組織形式,并在新修訂的《合伙企業法》中做出了一些規定,直到2007年《暫行規定》的頒布,與特殊普通合伙制度相關的研究才豐富起來。張克東、劉貴彬(2008)認為特殊普通合伙制具有制度先進性,通過與我國現有兩種組織形式的比較,分析出推廣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建議應針對特殊普通合伙制度做出專口立法,從而為會計師事務所轉制創造條件。王様華(2010)采用問卷調查方法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基本情況進行了調查,闡述了英、美、日三國特殊普通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的改制歷程,認為特殊普通合伙制蘊含著獨特的發展優勢,既吸收了普通合伙制和有限責任制的優點,又擬棄了它們的缺點。最后,建議我國應盡快為特殊普通合伙制度的實行創造條件。張連起(2011)認為有限責任制在諸多方面存在不足,他詳細分析了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基本性質、責任配置,并根據中瑞岳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轉制實踐,提出做好轉制工作應遵循的幾項原則。凡事都有兩面性,特殊普通合伙制不是完美無瑕的,不少學者認為更應該看到特殊普通合伙制的缺點。秦榮生(2010)較全面地分析了特殊普通合伙制在實踐中可能會出現的各種問題,認為會汁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的選擇應該因所制宜、穩步推進。在我國當前制度背景下,特殊普通合伙制不是合伙人的避難所,它無法保障債權人、公眾的利益,解決不了理念落后問題,并很可能使事務所喪失監督機制,加深合伙人之間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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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會計師事務所轉制的制度背景與理論分析..........14
3.1會計師事務所轉制的制度背景.........14
3.2特殊普通合伙制與審計收費關系的理論分析.........16
3.2.1特殊普通合伙制界定.........16
3.2.2特殊普通合伙制分析.........17
3.2.3將殊普通合伙制與審計收費關系分析.........18
3.3研究假設.........19
第四章研究設計.........21
4.1數據來源與樣本選擇.........21
4.2變量定義.........22
4.3模型構建.........24
第五章實證結果與分析.........26
5.1會計師事務所是否轉制對審計收費的影響.........26
5.2會計師事務所轉制前后審計收費的比較.........32
5.3進一步研究.........35
第五章實證結果與分析
5.1會計師事務所是否轉制對審計收費的影響
模型1通過對比分析轉制與未轉制會汁師事務所在2012年的審計收費,檢驗兩種組織形式事務所的審計收費是否存在顯著差異,從而確定事務所轉制對審計收費造成的影響。兩種組織形式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樣本公司在規模、短期償債能力方面有著較大的差異,公司規模Size、流動比率扛的標準差分別為1.116/1.212、5.237/4.481,尤其是Cr的最大值與最小值之間的差額極大,其離散程度較高。存貨和應收賬款占總資產的比重,其各項描述性統計量在兩種組織形式下差異不大。資產負債率Lev的平均值為0.464/0.439,中位值為0.434/0.412,說明樣本公司整體負債水平合理,而且恃殊普通合伙制事務所審計樣本公司的資產負債率稍低于有限責任制事務所審計的公司。兩種組織形式下樣本公司的總資產收益率Roa分別分布在-1.347-1.853、-1.052-4.091之間,中位值為0.040/0.038,說明公司凈利潤有正有負,且多數公司經營狀況良好。上市公司是否被ST的虛擬變量,其平均值分別為0.03、0.02,差異不大,說明只有2%-3%的公司可能發生了連續虧損,而且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務所更青睞風險較小的公司。兩種組織形式下Opinion中位值都是0,平均值分別為0.04、0.03,說明事務所出具的審計意見仍是以標準無保留意見為主,只有小部分樣本公司在經營上存在不確定性,可能帶來審計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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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在我國大中型會計師事務所紛紛進行組織形式轉制的背景下,本文實證研究了事務所轉制為特殊普通合伙形式對審計收費的影響。筆者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完成了本篇論文,但是由于個人能力的限制,文中還存在些許不足,需要進一步改善:
(1)縱向比較模型中,論文只對轉制前后各一年的審計收費進行分析比較,時間跨度比較短,使得樣本規模較小,可能影響實證結果;而且選取數據的時間點是事務所轉制初期,可能存在著其他一些不確定因素干擾研究結果。因此,未來可選擇更多年度的數據,研究轉制對審計收費的影響;
(2)論文將2010、2011都看作轉制過渡年,研究會計師事務所轉制對審計收費的影響,但沒有考慮2010、2011這兩年中分別進行轉制的事務所可能存在的差異,探究其審計收費的變化;
(3)近幾年監管部門為不斷推進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做大做強,頒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事務所在進行轉制的同時,還發生著大大小小的合并事件。雖然文中對不同規模事務所的審計收費進行了比較分析,但本文也僅僅是單獨考慮了這兩大變革分別對審計收費造成的影響,尚未考察二者交互作用可能對審計收費產生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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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