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TV著作權侵權問題研究
時間:2016-05-25 來源:www.xayqsn.com作者:lgg
第一章 IPTV 引發的相關著作權侵權問題
現代科技的發展把傳媒擴展到一種更為復雜的形態,越來越多的用戶從傳統的被動角色被賦予積極主動的角色,影響并引導著互聯網的發展方向。傳統傳媒行業漸漸被引領到一個兼有電視傳播和網絡傳播雙重優勢的結果,隨著國家三網融合政策的進一步推廣,廣播電視業和電信行業在融合過程中都試圖通過新的增值應用模式來占主動權。傳統基礎通信行業在日益壯大的網絡行業的刺激下,急需開發新的業務、尋找新的商業運營模式,同時新的流媒體技術的發展以及寬帶業務的進一步普及,使用戶渴望不出戶即能享受到更加流暢的畫面、更高層次的音視頻、更加個性化的電視及影視服務的需求得以實現。集合電信、廣電、互聯網三方優勢的 IPTV(Internet Protocol TV)就是被寄予如此厚望的一種業務。新事物的誕生發展始終伴隨著理論和技術的不斷革新,對于推進我國文化產業、信息產業發展,提高國家的信息化水平,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多樣化的生活服務娛樂消費需求,提升國內信息化消費,提高人們精神文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但同時也對現行著作權法律政策、著作權授權方式形成了新的挑戰。
第一節 通過 IPTV 進行網絡傳播的形態
IPTV 的興起,是一個全新的業務模式,和電信行業和廣電行業的合作模式使其有著跨行業的特殊性。IPTV 通過網絡傳播來達到幾種功能的用戶感受,其通過網絡的機頂盒,主要就是三大功能,其中之一就是電視直播(非交互式視頻):即傳統有線電視功能,指直接傳送廣播電視網中的即時電視節目。比如,觀眾收看的影視節目的信號是與電視臺節目信號同步的,而這些電視節目是嚴格按照電視節目表播放的。這相當于傳統廣播電視在網絡上的再現。用戶對電視直播只能被動接收,卻一點無法按照自己的意愿選擇節目播放的時間和地點,所以通常人們也將電視直播稱為實時電視。 IPTV 的直播節目實際上是一種通過網絡傳播節目,這就牽涉到 IPTV 的傳輸技術和方式。IPTV 是幫助將電視信號接入到寬帶互聯網的基礎設備,依據互聯網協議使用戶通過網絡傳播觀看電視節目,體驗有線電視的直播功能。這一功能完全可以替代有線電視,只是有線電視的傳播形式是廣播,但是 IPTV 的直播通過網絡平臺,因此 IPTV 的直播形式不是廣播。 在日益增長的競爭壓力下,電信服務提供如何滿足業務增長的需求,如何用最低的成本換取有利潤增長的新服務,從而滿足不斷變化求新的用戶需要。具有多種增值業務的 IPTV,是一種盈利可觀且市場前景光明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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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IPTV 相關著作權問題的產生及爭議
近年來,IPTV 用戶規模穩步增長。2010 年底,中國 IPTV 用戶規模約 300 萬;2011 年底,三網融合試點地區試用商用戶達到約 350 萬戶;截至 2012 年 8月,全國 IPTV 用戶達到 1900 萬戶,據流媒體網統計,截至 2012 年底,全國 IPTV用戶達到 2300 萬戶,較之前有較大規模的提升。這些數據都間接地表明 IPTV通過網絡轉播所面臨的法律問題也同樣會隨著 IPTV 的用戶規模一起增長。 早在 2007 年 11 月,北京星傳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將上海文廣新聞傳媒集團(以下簡稱“上海文廣”)、百視通網絡電視技術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百視通”)以及杭州申通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申通”)三家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著作權侵權,當時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由于上海文廣在中國是第一家獲得 IPTV 運營牌照的集團,其“領頭羊”地位眾所周知,所以該案件被稱為“國內第一起 IPTV 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因而該案迅速成為知識產權學術界及各大媒體關注的焦點。 原告稱其于 2007 年 7 月在杭州市下城區文暉路上的錦江之星經濟型連鎖酒店內發現,酒店中 IPTV 視頻點播內容中有原告所擁有著作權的《決戰帝國》的電影,而 IPTV 服務商包括上海文廣、百視通、杭州申通在內的三家企業均沒有獲得相關播放許可,因此屬于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著作權的財產權包括廣播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等 12種權利,廣播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可以適用 IPTV 播放視頻節目的法律調整范疇。因此如果著作權人遇到他人 IPTV 侵權行為可以通過這些法律來主張權利,在影視版權引進前,獲取影視節目著作權人的授權許可則成為必須,否則可能導致侵權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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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IPTV 功能的法律定性
“因特網無限的復雜性,全球的傳播性和變幻莫測的交互性”使網絡傳播引發的作品在網絡中的使用和保護問題在互聯網發展之初就進入了法律保護的視野。日本的學者曾經說過“在信息的個人利用產生爆炸性增長的 21 世紀,權利人不得不接受這樣的現實,即不受其控制的利用在不斷增長。以這種不受控制的利用為前提,著作權法必須重新構筑。”9確實,在網絡空間中,著作權制度依然有必要存在,從國內外近年來著作權保護的現狀來看,不論是產業發展者還是政策制定者仍在利用現有的著作權制度。著作權制度在當下仍然發揮著巨大而不可替代的作用,顛覆它是不現實的。10只是由于網絡傳播與傳統傳媒的區別,需要在基礎不變的前提下,對傳統著作權制度進行一些變革,通過規則、制度的調整來解決網絡環境中的新問題。 法律之所以保護著作權,是因為對其社會價值的認定,這種價值不因其創作、使用和傳播環境的改變而改變,故在網絡空間中需要對著作權進行保護。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必須兼顧社會各方面的利益,必須在權利人的利益和社會公眾的利益之間尋找平衡點,著作權制度之所以存在,就是為了實現作者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平衡。從目前網絡傳播發展的態勢完全可以預見到,未來著作權的使用和實現的主要領域將是網絡世界,在網絡環境中必須重視著作權的保護。推動網絡事業的發展不能建立在犧牲創作人權利的基礎上。承認網絡著作權,承認有關信息提供者的權利,通過制度性的保障催生更多的創意,才可能有豐富的作品在網絡中傳播,社會公眾的利益才能夠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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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IPTV 的直播、點播功能的法律定性
前文提到 IPTV 三種功能,類似有線電視直播的 IPTV 直播功能,如果未經許可直接播放他人作品被起訴,對該行為應該如何定性,直播電視是否屬于廣播權的涵蓋范圍呢? 根據《著作權法》的相關法條,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權利”。《著作權法》中第 10 條第 1 款的法條對廣播權的定義進行了分解,包括三種行為:(一)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二)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三)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廣播權是規范以“有線”方式傳播“廣播作品”,或“無線”方式傳播作品,但即使這樣,廣播權并未全面覆蓋所有通過廣播技術傳播作品的行為。可見,“廣播權所規范的‘有線傳播’僅限于以有線方式對已經廣播的作品所進行的‘間接(二手)傳播’,而不包括‘直接(第一手)傳播’即有線直接廣播。”IPTV 的直播實際上是有線傳播作品的概念,其是通過互聯網對載有作品的廣播信號進行傳播,《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及相關司法解釋都未對“轉播”含義給予界定。實踐中各地法院各有見解,有的主張侵犯廣播權,有的判定侵犯放映權,還有的認為侵犯電視播映權;學界也有人認為電視直播與網絡直播并沒有差別18,網站對播放的內容進行設定,在規定的時間對內容進行播放或者播出的這種方式,不符合我國《著作權法》對于信息網絡傳播權特征的定義。同時,直播電視的這種在規定時間向特定的受眾播放特定的作品,受眾無法根據其自身需求或根據自己的意愿來獲得作品,依據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的規定,如果廣播權不能對電視直播進行覆蓋,著作權人將無法對所傳播的作品的權利進行主張,這樣的處理方式顯然是不合情理的,這樣看來好像可以歸屬于廣播權調整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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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IPTV 功能的法律定性 ........ 7
第一節 IPTV 的直播、點播功能的法律定性 ..... 8
一、對 IPTV 的“直播”功能不應適用廣播權 ..... 8
二、對 IPTV 的“點播”功能應適用信息網絡傳播權 ......... 11
第二節 IPTV 回看功能的法律定性 .......... 11
一、對 IPTV 的“回看”功能不應適用廣播權 ............ 12
二、對 IPTV 的“回看”功能應適用信息網絡傳播權 ......... 13
第三章 IPTV 業務中著作權侵權責任的承擔 ......... 19
第一節 IPTV 業務著作權侵權主體的認定 ....... 19
第二節 IPTV 業務著作權侵權責任的分配 ....... 20
第三章 IPTV 業務中著作權侵權責任的承擔
第一節 IPTV 業務著作權侵權主體的認定
網絡內容服務提供者提供各類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等信息內容的網絡服務,網絡內容服務提供者是執行網絡信息向公眾傳播的主要負責人。在網絡中,無論是誰都可以成為網絡內容服務的提供者,廣義包括個人、企業、團體、政府等。在 IPTV 業務中提供影視節目的就是 IPTV 內容服務提供者。如此,如果發生著作權的侵權問題,網絡信息內容的提供者必然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 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主要指提供網絡連接服務者,包括網絡基礎設施提供者(如提供光纜、路由等)、網絡接入服務者(用戶通過其所提供的服務器與因特網相聯)、主機服務提供者、信息的儲存、信息檢索工具提供者等。理論上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沒有網絡信息編輯管理控制的權限,其也不對網絡信息的合法性與否具有監控的責任。 之前論述 IPTV 回看、點播都屬于信息網絡傳播行為;而直播中如果通過網絡轉播無線信號,符合廣播的界定,屬于廣播行為,如果通過網絡轉播有線信號,則不屬于廣播行為,適用兜底權利。在大多數此類訴訟中,權利人一般都將中國電信運營商當作被告,而中國電信背后有百視通,那么則隱含一個問題,就是節目內容未經許可,是由百視通一家承擔侵權責任還是中國電信一家承擔侵權責任?抑或是兩者共同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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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論
根據我們前面的敘述,IPTV 是三網融合的產物,它結合了傳統的電視媒體、廣電總局以及互聯網平臺的全部優勢。原來有線電視只能單向地播放電視作品以及電影作品的,使用者通過節目表來了解當前和即將播放的電視節目,但是不具有電視節目的自主選擇權,也就是說無法對節目進行“點播”(“交互式傳播”)。而通過 IPTV 系統的幫助,不僅實現了對有線電視節目的實時傳輸,還可以對已經觀看過的節目進行回放,實現已經緩沖完成的記錄進行電視節目的回放,IPTV通過直播和回放的兩種效果,使大眾更好地體會了電視帶來的樂趣。 三網融合(計算機互聯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給技術和商業帶來發展的同時,也給法律規則帶來不小的挑戰。IPTV 發展到今天,隨著科技的發展和網絡 4G 時代的到來,IPTV 業務將更加向富媒體化、3D 方向發展。富媒體模式給我們帶來全新的體驗,使我們的業務更加的豐富,展示的方式更加活潑,對于用戶而言,有了更加多的互動內容,相比以前也更加的豐富。就目前的市場來看,3D技術已經得到了普及,在現在的商場內,已經很難再找到沒有 3D 技術的電視機,甚至已經將傳統的電視機逐漸淘汰出市場,很多廠商已經開始考慮停止傳統電視機的生產。然而,就內容的差異化程度來看,IPTV 開始為用戶提供 3D 專欄,供客戶進行選擇,也開始在高清播放的內容中添加一些 3D 的內容,甚至將來將 3D技術運用到直播中。將 3D 作為一個專門的內容提供給客戶,這將會是 IPTV 業務在未來所展現的發展趨勢。 如今 IPTV 業務已逐漸成為家喻戶曉的網絡電視業務,逐漸成為大眾娛樂生活的一部分,對于信息網絡傳播權和廣播權的適用也越來越熟悉,隨著網絡日新月異發展進步,IPTV 又會遇到多少法律上的侵權問題?所以除了注重 IPTV 技術和運營模式的發展,法律界人士更應關注 IPTV 其所適用的法律也應逐步進步和完善,盡量減少法律在科技面前的滯后性。如中國法律對轉播并無定義,按照著作權法,電視臺作為廣播組織有轉播權,對新媒體的這種電視回看行為,是否可視為轉播。當然,電視節目在網絡電視的回看是否可以視為轉播,還應由司法判決予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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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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