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人物隱私權法律問題研究
時間:2016-06-13 來源:www.xayqsn.com作者:lgg
第 1 章 緒論
1.1 論文研究背景和意義
隱私權觀念淵源于 19 世紀美國,并很快地影響到了當時政治經濟較發達的世界其他國家法律制度領域。而在隱私權研究領域我國起步于上世紀八十年代,與他們步伐相差甚遠。2009 年 2 月 26 日通過的新《侵權責任法》第 2 條第 2 款明確以法文的形式肯定了隱私權作為我國一項獨立人格權的地位,并且法規 22 條又與之對應地明晰了賠償責任問題。這一立法文件的出臺標志著我國隱私權在立法方面取得了突破性成就:即以立法的形式表明對隱私權采取直接保護模式。當然與一些隱私權法律體系健全的國家相比,這一成就不足為喜。不可否認我國隱私權現狀的確與特殊國情息息相關,但是無論哪一個領域的創新都必須以理論創新為先導。經濟的差距不能否定我們理論上的學習和超越。20 年的辛路歷程,我國對隱私權研究和實踐取得欣喜成就,但是總體來看,對隱私權理論研究還沒成熟,法律保護體系缺乏系統性、體系性。另外,當代影視、新聞媒體業的發展快速使得公眾人物不斷躋身法律熱議詞匯,其隱私權也逐漸成為研究重點,也同時成為我國隱私權研究的新生方向。在我國法律界“公人眾物”這一詞語始見于 2002 年的“范志毅起訴《東方體育時報》”①案件。現代社會物質基礎的豐富,不斷促使人們走進娛樂至死的精神境界。娛樂成為快餐文化新式消費熱點。由于公眾人物自身的特殊性、人們對娛樂快餐文化如饑似渴的需求以及大眾媒體、自媒體的膨脹式發展,把公眾人物這一群體推到社會生活的風口浪尖,矛盾叢生。尤其在隱私權方面沖突最為集中,因此便成為該權利研究的焦點。如何讓公眾人物隱私權獲得高效正當地保護如何平衡該權利與其他權利的沖突,已經成為我們當下必需研究思索的問題。研究該課題,旨在能夠更好地實現公眾人物隱私權法律保護。本課題圍繞如何對公眾人物進行合法有效地保護這一中心旨意展開。文章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試著提出完善我國公眾人物隱私權法律保護與限制的可行性方法理論分析,為我國在公眾人物隱私權法律制度建設領域的探索提供一些理論研究基礎。同時豐富和發展公眾人物隱私權保護與限制法學理論和法律規制內容,為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增磚添瓦,使我國在世界隱私權發展浪潮中激流勇進,占據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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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國內外研究現狀
國內研究綜述。公眾人物隱私權的研究是以自然人在這一權利領域的研究為前提。在隱私權研究還比較淺顯的現狀下,我國學術界對于公眾人物隱私權相關法律問題研討雖有較多涉及,但尚無一致結論。我國立法在這一問題上目前還是不完善。公眾人物高的關注度使得其隱私權在法律規范缺失的情況下,最容易首當其沖地受到攻擊和傷害,對社會和法治建設的影響也會隨著社會關注的流轉而不斷擴大化,因此公眾人物隱私權的研究是不容忽視的法律課題。它是隱私權理論和實踐研究水平的典型體現和代表。20 世紀 90 年代初中國法學界著名法律期刊《法學研究》刊登的張新寶教授《隱私權研究》一文,是我國法學學術界專門性研究隱私權的代表性成就。以此為契機,我國法學界開啟了以民法人格權為導向的隱私權課題研究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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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公眾人物隱私權概述
2.1 公眾人物與隱私權
公眾人物名詞術語源出法學案例為“《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①,這是被國際法學界領域取得一致認同的。此案發生在 1964 年的美國,這一案案例雖然沒有直接形成“公眾人物”的概念,但第一次確立了“公共官員”先前基礎解釋,為“公眾人物”觀念的發展鋪設了前提。此案發生之后各國法學界以及司法實踐界都在嘗試給予具體定義,直到三年之后巴茨案件中,法官因審判需要首次突破性地提出了公眾人物的概念。在公眾人物內涵界定專向研究中,美國判例法中形成了公共利益原則,即公眾人物必定涉及相關程度的公共利益,認為公共利益應為公眾人物認定的基點。但是,一方面因公共利益整體外延過于宏觀,難以把握具體判斷尺度;另一方面如果將涉及公共利益的人物均認定為公眾人物,則造成公眾人物范圍的過分擴大化。對于“公眾人物界定”這一問題,我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要點進行明確:第一,客觀判斷立場。法學界在“公眾人物認定”層面的立場觀點可以概括為以下兩點:一是客觀判斷立場,主要內容是以一定范圍為社會環境限度,以受社會公眾所熟悉或關注的程度為依據,而享有知名度的個體。總體來講該立場是以個體已經達到的社會效果來認定。二是主觀判斷立場,主要內容是以個體主觀意愿為認定依據,關注個體主動意愿追求成為公眾人物或希望引起大眾熱切關注的程度。歸結起來該立場主要以個體主觀行為來認定。而該判定標準缺陷在于直接排除了非自愿類型群體,即那些因偶然事件而卷入大眾關注視角、風靡一時的個體。例如,2004 年馬加爵因故意殺人案在全國引起的關注度,已經客觀上超過了一些已經成為公眾人物的個體所擁有的社會關注度。從主觀意愿來講,馬加爵當然不愿意也沒有希望受到大眾關注,而事實上,他已經進入公眾人物定義范疇,這就是美國理論上的“非自愿公眾人物”。我們認為客觀判斷立場較為合理、科學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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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眾人物隱私權
公眾人物隱私權,它所保護的法益是對個體人格尤其緊要的獨立人格和私人生活安寧,而該權利是維護這一特殊群體在現代生活種自我尊嚴所必不可少的。②因此它的定義是基于隱私權與公眾人物概念之上,在上文中我們已經對二者進行探討了,總結起來我們將在本文討論的中心詞語公眾人物隱私權定義如下:公眾人物特殊權利主體所享有對其合法隱私支配而不受他人、大眾媒體等干涉的獨立人格權。隱私權主要屬于民事權利范疇,屬于一種具體人格權,在未來各項法律細化演變道路中個人信息必將從隱私權內涵中獨立出來。當然公眾人物也完全享有這樣的權利,只是基于公眾人物與普通群體主體差異,而對其做單方面的研究,但這并不意味著在法律面前特殊群體權利的不平等。恰恰相反,正是基于公眾人物與普通群體在社會資源利用中的不均衡,基于公平正義價值尺度,我們才單獨來探討其權利,以期實現權利價值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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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公眾人物隱私權法律保護與限制....14
3.1 公眾人物隱私權法律保護....14
3.1.1 公眾人物隱私權法律保護的理論基礎..........14
3.1.2 公眾人物隱私權法律保護的方法....15
3.2 公眾人物隱私權法律限制....15
3.2.1 公眾人物隱私權法律限制的理論基礎..........15
3.2.2 公眾人物隱私權法律限制的必要性.......17
3.2.3 公眾人物隱私權法律限制的方法....19
3.3 公眾人物隱私權法律保護與限制的辯證關系.......21
第 4 章 我國公眾人物隱私權法律保護與限制的現狀及不足.......22
4.1 我國公眾人物隱私權法律保護與限制的現狀.......22
4.2 我國公眾人物隱私權法律保護的不足.....23
4.3 我國公眾人物隱私權法律限制的不足.....25
5.1 國外主要國家對公眾人物隱私權的法律保護與限制.........28
5.1.1 英美法系主要國家對公眾人物隱私權的法律保護與限制......28
5.1.2 大陸法系主要國家對公眾人物隱私權的法律保護與限制......31
5.2 國外公眾人物隱私權法律保護與限制的經驗借鑒......33
第 6 章 完善我國公眾人物隱私權法律保護與限制的構想
6.1 加強公眾人物隱私權法律保護的建議
隨著我國社會的進步,法治的不斷深化,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維權意識不斷強化。隱私權入憲并不是相當然的提議,它有著入憲的現實必要性、豐富的理論基礎和已成功入憲保護的國家實踐為基石。首先,我國隱私權入憲有著現實必要性一方面,隱私權入憲是我國公權力行使過程中實現維護公民權利的必須采取的措施。總結隱私侵權常常出現的行為可以歸結為兩種情況:一是民事權利沖突;二是公權力的行使。前者是由民事范疇各種救濟需要解決的,而后者則屬于憲法層面對公民“私權”維護問題。雖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公權力正從個人“私”的領域全面退出,但是權力規制的慣性依然存在。現代國家公權力集中表現為制約基礎上的全面擴張,公權力的行使直指以公共利益為價值取向的個人私域。因此,如何保證公權力行使的同時尊重私人隱私是憲法發展必需關注的內容。另一方面,隱私權入憲是國際化發展趨向。從各國實踐來看,美國、德國、日本等許多法治體系成熟的國家都直接或間接地從憲法上給予了規定。隱私權入憲不僅是完善公民包括公眾人物在內維護隱私法益的必要舉措,也是順應國際重視人格權維護發展潮流的順勢之舉,履行我國所簽署人權公約義務的要求,更屬于我國法治建設時期憲法時代革新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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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語
米蘭·昆德拉這樣形容上世紀 80 年代,我們今天的時代,私人生活正在被摧毀……生活成為了一塊巨大的透明玻璃,而這可能成為所有現代社會的趨勢。幾十年代后的今天,開放社會和個人隱私兩種追求仍然在相互糾結中前行,而在這對矛盾沖突之中,公眾人物隱私與社會開放更為明顯,雙方關系愈來愈顯的劍拔弩張。總結全文,我們應該認識到我國在隱私權尤其涉及公眾人物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理論與法律研究水平都還有待進一步提高,立法與司法都還出于比較低水平地帶。雖然隱私權立法取得一定成效,但新法還需要進一步完善,以落實其實際操作性。隱私權是當代社會大眾關注度很高的人格權,而公眾人物在這方面實踐更是大眾評判自我隱私權狀況的依據。因此對公眾人物隱私權進行法律建設是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是我國推行法治之必然要求。當然,我們應該看到在這方面已經取得的一定成就,但在成績面前我們也要正面看待所面對的問題。我們應積極面對,借鑒國外成熟經驗,不斷探索建立有著中國特色的公眾人物隱私權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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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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