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夫妻財產制度及對中國法的借鑒
時間:2016-08-05 來源:www.xayqsn.com作者:lgg
引 言
1.1 選題意義
家庭是社會細胞,在社會生活中,婚姻和家庭被國家立法所規范,以建立與社會制度相協調的行為模式。在社會生活中,夫妻、父母、子女既是單個家庭的家庭主體,同時也是整個社會的社會成員,而一個個家庭的發展與集合過程,體現了社會的形成與發展。因此,家庭作為社會發展的單元,在社會發展過程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與意義。物質狀況的優劣,對于家庭的生存和發展非常重要,有時甚至直接影響到家庭的存續,因此,在研究婚姻家庭法領域時,夫妻財產制度自然而然的被很多學者所重視。 在中國和越南立法中,很早就有了夫妻財產制度的相關規定,如 1950 年中國頒布實施的《婚姻法》和 1959 年越南制定的《婚姻法》。但兩個國家對調整夫妻財產制度的立法規范并非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著生產力的進步而不斷的調整與發展。如 2001 年的中國《婚姻法》和 2000 年越南《婚姻法》對財產問題進行了許多的修正和補充。近年來,兩個國家在夫妻財產制度的實施,促進了婚姻和社會關系的穩定,但同時也存在不少的問題,如總則性規定缺乏、法定財產制度不完善、在越南婚姻法中甚至沒有夫妻財產約定制度及對婚姻存續期間個人財產收益歸屬。而對于這些問題的處理,越南新婚姻法律中并沒具體、明確的規定,立法只停留在婚姻和家庭定性的一般原則上,而沒有具體的操作規范,導致在某些問題的處理上無據可依。另外,在越南新婚姻法及相關法規中,對于同居關系的處理,雖然提及了同居期間雙方財產關系如何處理,但仍然不完善,無法處理實踐中變化萬千的情形,同時與市場經濟導向下的社會主義經濟和社會發展不符,這只是越南婚姻法立法中存在的問題之一。作者意圖通過中越夫妻財產制度進行系統的分析、比較,找出越南婚姻法中夫妻財產制度所存在的問題,探究夫妻財產制度規定的理論,就越南的夫妻財產制度的完善提出參考性建議。
...........
1.2 國內外研究狀態
目前,中國有諸多學者研究夫妻財產制度,并出現了大量相關著作,例如《婚姻家庭糾紛規則與適用全書》、賈明軍的《離婚財產分割疑難對策:房產、收入、股票、其他財產》、裴樺的《夫妻共同財產研究》等。其中,裴樺的《夫妻共同財產研究》將夫妻財產制度與現實生活緊密聯系,著重處理司法審判實踐中處理夫妻財產關系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另外,還進一步探討了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和構成;而賈明軍的《離婚財產分割疑難對策:房產、收入、股票、其他財產》主要從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入手,分析各類財產的法律特征和性質,提出各類財產的具體分割方法。 在中國現行婚姻法中,夫妻財產制主要是夫妻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就是夫妻婚前或婚后均未就夫妻財產關系作出約定,或所做約定無效時,依法律規定而直接適用的夫妻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度,是指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可以以契約的形式來確定使用的財產制形式的制度。 而中國的夫妻財產制度經歷了四個階段:1950 年婚姻大的廢舊立新階段,1980 年婚姻法的鞏固發展階段,2001 年婚姻法修正案的出臺,促進婚姻法的進一步發展和 2011 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橐龇ò傅男拚覆粩嗟耐晟婆c修正,夫妻財產制度作為婚姻法案的一個分支,隨著婚姻法案的發展,夫妻財產制度也不斷的完善。
.........
1. 越南夫妻財產制度的現狀
1.1 越南夫妻財產制度的歷史沿革
夫妻財產關系是夫妻關系中十分重要的內容,夫妻財產制度作為規范婚姻存續期間夫妻財產關系的法律制度,既是確認和調整有關夫妻婚前財產和婚后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也是債務的清償和離婚時財產清算的根據,以及對外財產責任等法律制度。夫妻財產制如同夫妻身份關系,總是與社會制度相符,采取什么樣的夫妻財產制,取決于他的社會生產關系和經濟發展水平,同時也會受立法傳統、風俗習慣及其他的思想、文化因素影響。對于夫妻財產關系,2000 年越南《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財產。2000 年越南婚姻法中只規定夫妻法定財產,沒有夫妻約定財產的規定。現在越南婚姻法中存在兩種夫妻財產制度,即夫妻共同財產制和夫妻一方財產制①。 夫妻共同財產制包括由夫或妻創造的財產、職業收入、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其他合法收入,以及夫妻共同繼承或者接受贈與的財產。②夫妻共同財產制由法律直接規定,明確規定夫妻財產的范圍、夫妻對共有財產的權利和義務及分割。 夫妻一方財產制,是指所有權依法歸夫妻一方財產,包括與個人身份不可離婚的財產以及為了個人職業,生活所需,不宜為雙方關于所有的財產。夫妻一方財產包括一方結婚之前的財產,一方繼承或者受贈與的財產。2000 年越南婚姻法中明確規定夫妻一方財產的范圍及個人財產的權利和義務(越南婚姻法第 32條)。
...........
1.2 越南夫妻財產制度的內容
1945 年到現代越南婚姻家庭法體系都沒規定約定財產制,只規定法定財產制度。按照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以及越南家庭的習慣,2000 年婚姻法規定夫妻財產制度是夫妻共同共有財產。世界上有許多國家也用夫妻共同共有財產制度。這制度的優點是符合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使夫妻雙方靈活性地處分共同財產及獨立處分配偶財產,從而保護夫妻財產利益,另一方還能保護第三人的利益。同時也規定了分割夫妻財產的原則,這也實踐上解決夫妻財產分割問題。繼承和發展 1986 年婚姻法有關共同財產和夫妻對共同財產的規定,2000 年越南婚姻法第 27 條規定:(1)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在婚姻中造成的勞動收入、經營活動或者合法收入、夫妻共同繼承財產或者夫妻約定的共同財產,夫妻婚姻之后的使用土地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的土地使用權是婚前取得或者受繼承取得,如果夫妻約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享有土地財產的所有權。(2)若法律規定要登記的夫妻共同財產,必須在所有權證上面寫明夫妻雙方的名字。(3)如果一方無法舉證證明某一財產屬于個人所有,該財產則為夫妻共同財產⑥。 根據這一規定,除了法律規定確定為夫妻一方所有財產,對于夫妻一方主張該財產歸其所有時,若沒有證據證明是夫妻一方的財產,法律則推測是夫妻共同財產(第 27 條第 3 項)。該項推測原則為 2000 年越南婚姻法的新納原則,該原則的出現,有利于維護家庭穩定和夫妻關系的和睦。
..........
3. 越南夫妻財產制度存在的問題 ............ 30
3.1 夫妻約定財產制度缺失 ........... 30
3.2 夫妻共同財產范圍劃定不合理 ........ 31
3.3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制度不完善 ........ 32
3.4 夫或妻死亡宣告撤銷后財產處理規定不明 ...... 33
3.5 夫妻一方財產范圍界定不適合 ........ 34
3.6 婚前財產收益的歸屬問題 ....... 34
4. 越南夫妻財產制度對中國夫妻財產制度的借鑒及完善 ........ 36
4.1 對中國夫妻財產制度的借鑒及啟示 ......... 36
4.1.1 一定程度上給予夫妻財產的意志自由 ....... 36
4.1.2 擴大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 38
4.1.3 擴大夫妻一方財產的范圍 ......... 39
4.1.4 明晰死亡宣告被撤銷后的財產關系 ........... 40
4.1.5 明確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分割的規則 ..... 41
4.2 越南夫妻財產制度的完善 ....... 41
4.2.1 明確夫妻約定財產制度 .... 41
4.2.2 健全和完善夫妻共同財產制度 .......... 43
4.2.3 健全和完善夫妻一方財產制度 .......... 47
4. 越南夫妻財產制度對中國夫妻財產制度的借鑒及完善
婚姻法具有強烈的倫理性質,因此,其民族性和地區性較其他法律更強,這些特征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婚姻法在世界的移植。盡管世界各地婚姻形式與內容難以統一,但人們追求婚姻幸福和家庭和睦的目標是相同的,這就為婚姻立法的進步提供了最終和最高的服務目標。同時,隨著世界法律思想和制度的交融,各領域法律思想與制度的發展漸有統一之勢,婚姻法領域也不例外,在共同發展勢下,婚姻家庭法也產生了移植的需要與可能。 中國和越南是兩個社會主義鄰國,兩國于 1950 年 1 月 18 日建交.到現在中越關系正?;詠?,雙方在政治、經濟、文教、科技等各個領域的交往與合作不斷發展,相互信賴逐步增進,都在實行改革開放和革新開放。中越兩國都是社會主義,以前都被封建社會統治,所以兩國在文化、經濟和發展方面有幾個相同的觀點。夫妻財產制度,在中越立法中就有了相同點,兩國很早有了相關規定:男女平等,保護子女和婦女,一夫一妻等。 通過研究中越夫妻財產制度的問題,會發現兩國情況相似,都包括經濟財產、家庭關系、約定財產、夫妻個人和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等。如上所述,既然面臨相似問題,婚姻法也有了移植的需要和可能,那么中國婚姻法應對和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對越南來說,應該是有借鑒意義的。
............
結 語
社會由無數個家庭組成,只有無數個家庭都安定有序,社會才能夠安定有序,形成一個和諧體系,這個社會才能真正做到“法治”。法律的價值就是保證社會秩序的有序性與穩定性,通過總結經驗結合實際情況,法律將發生不斷變化來適應社會發展,最終達到規范人行為的目的。 婚姻法作為基本法具有不可比擬的調節行為、穩定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的作用。因此婚姻法是國家至關重要、關系民生的法律。在此基礎上,中國婚姻法的夫妻財產制度經歷了四個階段:1950 年婚姻法的廢舊立新階段;1980 年婚姻法的鞏固發展階段;2001 年婚姻法修正案的出臺,促進婚姻法的進一步發展階段;2011 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橐龇ú粩噙M行完善與修正,夫妻財產制度作為婚姻法的一個分支,隨著婚姻法的發展,夫妻財產制度也在不斷完善。 越南現行的夫妻財產制度存在著許多不足,例如,立法技術方面過于原則和概括,相關制度不健全,法律規定不明確;同時,由于中國與越南有著相似的背景,可以在借鑒中國婚姻法發展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越南法律。結合越南的時代背景以及己有的知識,我認為越南現行法律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去完善:1、建立約定夫妻財產制度。2、完善夫妻共同財產制度,將知識產權的財產收益納入夫妻共同財產范圍;3、建立夫妻一方死亡宣告撤銷后財產回復制度;4、明確共同財產分割后夫、妻雙方的義務; 5、健全和完善夫妻一方專有財產制度。
.........
參考文獻(略)
相關閱讀
暫無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