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翻譯組織侵權責任研究
時間:2016-09-01 來源:www.xayqsn.com作者:lgg
引 言
隨著世界互聯網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和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互聯網的國門幾乎同時打開,國外影視文化產品也隨之通過各種方式傳播到國內。在國人外語水平普遍有限的情況下,網絡翻譯組織應運而生。網絡翻譯組織,亦稱字幕組,是發源于 20 世紀 70 年代美國的舶來品,起初為動漫愛好者的個體行為。20 世紀 80 年代,發展為民間自發的動漫愛好者松散的社團組織。20 世紀 90 年代 WEB2.0 時代的科技進步使得分享配有英文字幕的日本動畫片更加方便快捷,其組織結構也更加完善。由于美國強勢輸出“普世價值觀”的文化產品,包括我國在內的一些國家出現了雖脫胎于美國的動漫迷們專做動畫片字幕,但涉獵面更豐富、更專業的真正意義上的網絡翻譯組織。 2006 年我國網絡翻譯組織進入鼎盛時期,受到國內外媒體關注。他們以過人的語言天賦和精湛的字幕制作技術突破語言障礙將國外影視文化作品配上由其自主翻譯的中文字幕并通過網絡傳播,從默默無聞到被《紐約時報》撰文稱贊的“打破文化屏蔽的人”的聲名鵲起再到被美國電影協會點名入選提供盜版鏈接網站“黑名單”直至 2014 年 11 月被查封關閉。網絡翻譯組織侵權責任屬于網絡版權侵權責任的特殊形式,學界和司法領域中對于網絡版權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爭議很大,2002 年到 2016 年在中國知網上關于 “網絡版權侵權”的文獻有 1633 條,其中對于網絡侵權歸責有代表性的研究有左婕 2004 年《論網絡著作權侵權責任研究》認為應適用嚴格責任原則1的觀點,叢立先 2007 年《網絡版權侵權行為構成要件探論》認為網絡技術服務適用過錯責任,網絡作品傳播行為適用無過錯責任2的觀點。作為網絡版權侵權責任的特殊主體的網絡翻譯組織,雖然其一直對外宣揚 “愛好、免費、共享、交流”的類似“互聯網文化共產主義” 3的崇高理念,但卻被版權人詬病質疑侵權。2002 年到 2016 年在中國知網上關于“字幕組”的文獻有 1973 條,而 2014 年和 2015 年的文獻數量是所有年份中最多的。可見在人人影視及射手網于 2014 年 11 月被查封之時,各類學術研究文章、各種媒體報道甚至各種網友吐槽與“聲援”也達到了空前的熱度。絕大多數都對其侵犯國外版權所有者的版權進行了認定,如薛文廣的《外文影視字幕組侵權問題研究》1,但對確認侵權后造成的后果如何承擔或者說誰能夠承擔等問題探討得明顯不足。而也有人認為字幕組翻譯字幕的行為由于適用合理使用侵權抗辯事由而不構成侵犯著作權人翻譯權的,如吳美燕的《字幕組侵權問題研究》2。可見網絡翻譯組織侵權責任構成和歸責原則具有法律和現實的研究價值。
本文主要以人人(影視)字幕組為網絡翻譯組織的研究對象(以下簡稱人人),并主張網絡翻譯組織侵權責任應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進而從網絡翻譯組織的民事主體地位角度入手,依據一般侵權責任構成四要件說3的角度分析其侵權行為、過錯、損害事實與因果關系。并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分析其侵權責任的抗辯事由。
............
一、 網絡翻譯組織侵權責任中過錯的判定
我國的影視字幕組自 2000 年開始一路走來而發展成為現在的網絡翻譯組織,他們通過網絡無意而間接地或明知卻直接地已經侵犯了并正在侵犯著國外影視工作者及版權所有者的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身權在內的翻譯、修改、復制、發行、保護作品完整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諸多民事權利和利益。網絡侵權責任屬于侵權責任中的特殊情形,而網絡翻譯組織侵權責任又屬于網絡侵權責任中的網絡版權侵權的特殊情形,即特殊情形中的特殊。《侵權責任法》第四章將網絡侵權責任歸入了“對侵權主體的特殊規定”的相關規則中。之所以歸類為特殊,主要有如下原因:其一,網絡侵權責任發生在互聯網環境,加害人的侵害的主要是非物質形態的民事利益如名譽、隱私、姓名權等抽象人格利益和著作權、商標權等信息財產特性的權利以及網絡空間存儲的虛擬財產及現實的銀行賬戶等。其二,網絡侵權責任主體特定為網絡用戶與網絡服務提供者。1 但是,《侵權責任法》第 36 條規定網絡侵權責任適用的是一般責任即過錯責任原則。作為網絡翻譯組織侵權這一網絡侵權情形中的特殊是否可以適用過錯責任這一歸責原則呢?歸責原則是確定侵權行為人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一般準則。2它是在損害已經發生的情況下,為確定侵權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是否需要承擔賠償民事責任的原則。3“歸責原則是《侵權責任法》的核心問題,也是侵權行為法理論的核心問題,更是侵權行為法司法實踐的核心問題”4,歸責原則需解決的問題是根據什么樣的事實狀態判定責任的歸屬,即要解決侵權民事責任的基礎問題。因而在本文研究網絡翻譯組織侵權民事責任的相關問題中也處于首要地位。網絡翻譯組織所侵犯的國外版權所有者的版權屬于網絡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侵犯網絡知識產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又因民事責任不同而異。而確定網絡翻譯組織的民事侵權責任的根據即為歸責原則,不能簡單套用民法中一般侵權責任的理論判定,故而網絡翻譯組織民事侵權責任應有其特殊歸責原則及特殊的侵權責任構成要件。
(一)網絡翻譯組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網絡翻譯組織侵權屬于網絡版權侵權,學界、司法實務界對于網絡版權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爭議很大,現總結如下三種主張: 第一種觀點是適用無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原因有如下兩點:其一,網絡版權為無形財產,不能采用占有或通過以向行政機關登記的公示方式宣告其權利而明確權利,從而積極有效的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即只能被動的等到侵權行為發生后才能予以保護及填補損失。還有版權自身受地域和保護時限等限制,特別是在網絡上侵犯版權極易做到,而客觀上對于國外版權所有者有時根本找不到或即使找到也無法確定侵權者的身份及財產信息,這時再要求確定侵權人主觀過錯未免強人所難。其二,受到西方知識產權發達國家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簡稱 TRIPS 協議)所使用的無過錯責任原則的侵權歸責原則的影響,以達到鼓勵文化創新并對知識產權予以最嚴格的保護和遏制打擊一切侵犯網絡版權的目的。 第二種觀點是適用一般過錯責任歸責原則。這一觀點認為:除了法律明文規定如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等幾種特殊侵權行為適用無過錯原則之外的一般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均應適用。而網絡版權侵權行為不在法律明文規定之中,當然要適用一般過錯責任歸責原則。所以《侵權責任法》第 36 條對于網絡侵權責任適用的就是一般責任即過錯責任原則。
...........
二、 網絡翻譯組織侵權責任中加害行為的判定 ......... 10
(一)侵權主體的特殊性 ..... 10
(二)加害行為的表現 ......... 15
三、 網絡翻譯組織侵權責任中因果關系的判定 ......... 21
(一)損害后果的表現 ......... 21
(二)判定因果關系的標準 ........ 23
四、 網絡翻譯組織侵權責任抗辯事由 .... 25
(一)合理使用 ....... 25
(二)法定許可 ....... 27
(三)避風港原則 .......... 28
(四)其他抗辯事由 ...... 29
四、 網絡翻譯組織侵權責任抗辯事由
抗辯事由是指被告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而提出的證明原告的訴訟請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實和理由。在侵權法中,抗辯事由是針對承擔民事責任的請求提出來的,所以也稱為免責或者減輕責任的理由。在法國民法當中抗辯事由是指否認過錯的理由;而在德國民法當中,行為的違法性是責任的構成要件,抗辯事由的存在證明行為沒有違法性,因而可稱為違法阻卻事由。我國民法沒有對抗辯事由的性質做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一般采用法律規定和案件具體情況綜合考慮確定對抗并阻礙侵權責任成立的法律事實的做法。從以上概念分析可知,抗辯事由成立需具備對抗權利人主張的對抗性和客觀存在性。因而,網絡翻譯組織侵權責任抗辯事由應為侵犯國外版權所有者版權侵權指控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并且對抗國外版權所有者的理由證據應具有客觀真實性。 版權保護制度的目的應是促進知識發展、保護創造者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保留。公共利益保留就要限制權利濫用,在《著作權法》中即主要表現為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制度。但在網絡環境下,這兩項傳統著作權抗辯事由幾乎受到致命打擊。而網絡翻譯組織侵權責任抗辯事由屬于網絡著作權抗辯事由,在網絡環境下,其是否還能夠適用傳統的著作權侵權抗辯事由?著作權的立法目的是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智力創作與文化發展。但創作一旦完成就要投入社會使用即有償或者無償地分享給大眾,沒有使用就沒有著作權。從 1709 年世界首部著作權法誕生至今我們可以看到作為私權的著作權的發展既是著作權的擴張過程,其擴張過程正是著作權人利益與社會大眾分享信息和知識這一更廣泛社會公眾利益平衡的反映。目前國外版權所有者權利保護日益擴張趨勢加劇,與網絡環境下信息共享理念沖突。具體到網絡翻譯組織侵權責任抗辯事由這一特殊網絡版權侵權責任抗辯事由而言,需要立法者平衡各方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
..........
結 論
本文遵循概念、關系和實際問題研究路徑,通過學說分析、實踐狀況和建議等三個方面全方位探究網絡翻譯組織版權侵權責任及抗辯事由的法學意義。文中探討了最為國外版權所有者關心但卻是以往研究成果中關注不夠的問題。通過確定網絡翻譯組織特殊民事主體身份,試圖解決一直以來網絡上加了字幕的盜版國外影視作品隨處可見,但國外版權所有者卻無法找到并進一步確定其民事主體地位而運用傳統版權時代的直接侵權規則及賠償規則維權的問題。 進而深刻分析網絡版權侵權責任這一特殊的網絡侵權責任形式和網絡翻譯組織侵權責任這一特殊網絡版權侵權責任形式的歸責原則、及在此歸責原則和現有法律框架下的侵權責任構成及抗辯事由。并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特定范圍是由國際貿易實踐的需要(更確切的說,是由某個或某些經濟大國在對外貿易中保護本國利益的實際需要)而決定的1根本屬性建議放寬部分作品的版權保護限制。 在射手與人人們“斷舍離”兩年后的今日,人人們等我國網絡翻譯組織改頭換面后還在,總體看來人們對于版權的意識和標準也是在逐漸變化。不管你接受與否,這些都是社會各方博弈的結果,世界在變化,中國在進步,字幕組等網絡翻譯組織也在改變。對于網絡翻譯組織未經授權翻譯國外影視作品字幕及公開傳播侵權的問題,我們不應該用非黑即白的標準判斷,大而言之對于包含版權在內的知識產權保護來說,更不能堅持非黑即白的價值判斷。 在現行法律體系和世界知識產權領域,小字幕及制作字幕的網絡翻譯組織就尷尬地處于黑白光譜之間的灰色地帶,但還應該允許有更長更多的光譜存在。在中國的司法發展史和知識產權發展歷程上,人人影視等網絡翻譯組織和快播等視頻點播網站們已寫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雖然這一筆多被質疑和詬病,但可以預見必將影響整個中國司法和知識產權發展進程。時至今日,各方都在呼吁的放寬版權保護限制,始終也沒有開始。希望關閉人人影視們和公開審理并視頻直播快播們這樣的司法實例能成為一個導火線,能夠在合理利用與保護版權之間找到更好的利益平衡點及法律平衡點或立法技巧,最終能夠加快適合中國文化與經濟發展與具有中國特色的版權保護等法律的修訂進程,以期裨益與理論和實踐。
.........
參考文獻(略)
相關閱讀
- 商法嚴格責任理念存在的價值分析2015-01-25
- 商法中嚴格責任的適用界限研究2015-01-25
- 附保護第三人作用契約研究2015-11-19
- 商品房買賣中懲罰性賠償責任研究2016-01-03
- 論英美法上的比例責任及其借鑒2016-03-07
- 過度醫療侵權法律責任問題研究2016-04-19
- 證券市場信息披露中的損害賠償責任2016-05-20
- 連帶責任研究2016-06-17
- 締約過失責任探究2016-06-27
- 論我國醫療損害責任制度2016-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