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涉入、期望績效壓力與企業社會責任
時間:2017-05-19 來源:www.xayqsn.com作者:lgg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提出問題
家族企業作為重要的企業形式之一,在數量和規模上都有著不可小視的社會影響力。將視野放置國外,可發現由創始人建立或其家族成員傳承的企業占絕大多數,家族企業的比重超過 65%,其中還有不少享譽全球的企業巨擘①。具體到全球五百強企業,Chrisman 等(1998)估計由家族所有或管理的家族企業比例已達到 40%,并在各個國家的經濟發展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對于國內歷經三十多年改革開放所取得的翻天覆地變化,家族企業在其中的功勞必不可少,為推動經濟發展貢獻著不可忽視的力量。20 世紀初,現代經濟環境的變化催生出企業社會責任理論。隨著各國政府及相關組織對其的關注,企業社會責任理論逐步得到全球主要經濟體的認同,在 20世紀八九十年代得以快速發展。企業社會責任理論雖說是舶來品,但在我國改革開發的政策號召下,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開始登上國際市場競爭的大舞臺,經營模式、理念逐漸和國際慣例相接軌。在走出去、引進來的過程中,中國企業已經意識到想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勝出,不僅需要使股東利益最大化,還需要承擔起對于利益相關者、社會的責任。這些責任包括愛護員工、安全生產、遵守道德、公平競爭、支持慈善捐助公益、保護環境拒絕污染等。承擔起對員工、消費者、社區、環境的社會責任,不是單純的付出與奉獻,對外還可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對內亦可增加企業的潛在競爭力。同時中華獨有的商道崇尚之風歷經上下五千年中國傳統文化洗禮早已形成。陶朱公在《史記:貨殖列傳》中寫道所謂富好行其德者也,為三年千金,再分散于貧交疏昆弟之人。民間更有設棚施粥的慈善活動。縱觀歷史,中國商人早已具有根植于儒家文化的商業倫理思想,自古以來就有著講究誠信、經世濟民、以財富回報社會的優良傳統。現如今家族企業同樣順應歷史的潮流,肩負起推動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的重要責任。在 2012 年的中國慈善排行榜中,家族企業高達 392家,占總企業數的 65%,慈善金額為 54.48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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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意義
本文以中國 A 股上市家族企業為研究對象,探究家族涉入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度的影響,并進一步探討內外部期望績效壓力對兩者關系的調節機理。本文理論價值有:(1)進一步檢驗了社會情感財富理論。由于社會情感財富理論作為舶來品,在國際學術界尚且處于摸著石頭過河的階段,在國內更是處于引進來、吸收了解的初級階段,其理論體系是否適用于正處于轉型升級階段的中國家族企業尚不清晰。本文通過文獻梳理和實證分析進一步檢驗了社會情感財富理論的適用性,豐富了中國情境下對于家族企業的研究。同時,本文拋棄傳統的二分法,重點關注家族企業內部的異質性,從家族所有權、家族管理權和家族控制時間三個角度,解釋家族企業能夠且愿意將資源分配到履行社會責任的內在機制;(2)通過引入期望績效反饋理論,檢驗了家族為了保護家族成員之間的社會情感財富而背離經濟效益目標的相關內容,證實了家族企業在面臨不同期望績效壓力時,即內部期望績效壓力和資本市場績效壓力,會適時地改變損失參照點,從而影響其行為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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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概念界定與文獻綜述
第一節 家族企業的相關概念界定
雖然家族企業理論是具有現代意義的課題,但經過幾十年的發展仍然沒有引起學術界的重視(儲小平,2000)。家族企業相關理論仍處于金字塔頂端,研究難以全面開展。出現此種研究局面的一個基本原因在于,沒有哪一家的家族企業定義可以完整、全面地被大家所認可。概念界定模糊、分類標準更是千篇一律,以至于現有文獻只能以自身所要達到的研究目的、采用的研究方法以及面對的研究對象等方面作為選擇依據進行家族企業的定義選擇。在早期,學術研究大多認為家族企業具有同質性,使用二分法將家族企業和非家族企業進行區分。雖此種方法在以后研究中被學者們予以詬病,但介于其研究的豐富性且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故本文通過文獻整理,歸納總結已有家族企業的定義。Chrisman 等(2005)總結以往文獻認為,至今學術界對于家族企業的定義主要有本質法和涉入法。本質法主要從橫向角度進行定義。Davis and Tagiuri(1989)認為,家族企業的本質在于家族企業戰略方向是否受到家族的影響;Litz(1995)則認為,其本質是家族希望能夠保持且延續企業控制權意愿的強烈程度,;Habbershon 等(2003)以家族從成員互動中或涉入家族企業中得到的資源和能力作為家族企業的本質。由于這些定義中難以量化相關要素,且主要存在于理論界,在實際中不具有操作性。涉入法主要將所有權、管理權、代際傳承等涉入要素單個或多個結合作為判斷依據。學術界也更多地采用此種方法作為研究。儲小平(2004)利用涉入要素分別就國內外文獻中對家族企業的定義進行歸納總結。就所有權要素而言,Bamesand Hershon(2004)認為,家族企業是指企業所有權由個人或者家族所把持的企業。就管理權要素而言,Alcorn(1982)提出,無論是什么形式的企業,只要家族能夠掌握企業的經營權同時對利潤的實現和增長表示極大的關心即為家族企業;孫治本(1995)則認為,只有達成密切聯盟的家族直接或間接地對企業的經營權進行控制,該企業即為家族企業。就代際傳承而言,Ward(1997)認為,除了所有者和管理者為一體的公司,只有控制權能夠在同一家族中繼承下去的就是家族企業;Churchill and Hatten(1997)則提出,家族企業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家族關系已滲入至企業的管理過程中,同時能夠使企業的產權、管理控制權在家族內部進行交接。Villalonga and Amit(2004)更是基于所有權、管理權、控制權將企業的界定標準細化為九個類別。蘇啟林和朱文(2003)、谷祺(2006)不同于以往文獻,而是給出了具體的界定指標,認為家族企業是由直接或間接擁有 10%以上股權比例的第一大自然人或家族股東控制的企業。本文對家族企業的定義借鑒蘇啟林和朱文(2003)、谷祺(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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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企業社會責任的文獻回顧
20 世紀初期,美國的工業化進程使得一大批大公司相繼出現,并出現所謂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同時,兩者又一起促使管理者資本主義的出現,它不同于利潤最大化的傳統思想,提出社會責任思想。這時的學術界僅就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大討論,不同學者之間的大論戰在提出重要的問題的同時指明了方向,但沒有形成普遍接受的定義。20 世紀后半期,公司社會回應思想、公司社會表現思想的提出進一步完善了企業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責任的批評者 Manne(1972)也曾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模糊不清的概念并不影響其流行與發展。接下來本文將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演變過程沿著時間脈絡通過起步、發展、完善三個階段進行梳理。1924 年,學者 Sheldon 首次提出企業社會責任這一概念,初步說明了企業在為股東利益服務的同時,還要關注人文道德,滿足整體的需求。而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框架的構建標志是 1953 年 Bowen 出版的《商人的社會責任》。Bowen 通過明確“企業”、“商人”、“原則”三個概念,指出“企業社會責任是一種義務,它需要遵循社會已有的價值觀得以確定戰略和實施。”此概念包含了三個重要的信息:第一履行義務的主體為現代大企業,這和概念產生的背景密切相關,美國的工業化進程催生了一大批大企業從而帶動了思想的轉折變化;第二實施者是商人,這說明在兩權分立的背景下,管理者和所有者需要考慮的內容不一樣,管理者是被強制和被勸說地開始考慮社會責任;第三社會責任的原則是自發的,而不是政府監管和法律約束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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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17
第一節 家族涉入與企業社會責任.......17
第二節 期望績效壓力的調節作用.......20
第四章 研究設計.......24
第一節 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24
第二節 變量定義與測量.....25
第三節 模型構建........30
第五章 實證檢驗與結果分析.....31
第一節 描述性統計與分析..........31
第二節 Pearson 相關性分析........ 32
第三節 多元回歸分析結果..........33
第四節 穩健型檢驗....39
第五章 實證檢驗與結果分析
第一節 描述性統計與分析
表 5-1 是對 3095 個上市家族企業樣本觀察值的描述性統計結果,主要把握變量的分布狀態及主要特點,包括均值、標準差、最值和中位數。通過表 5-2 可以看出,家族涉入的三個代理變量均與社會責任履行度呈顯著正相關關系。具體而言:家族所有權、家族控制時間在 1%的水平上對社會責任履行度有顯著的正向影響;家族控制權則在 5%的水平上對社會責任履行度有顯著的正向影響,本文假設 1 得到初步驗證,調節變量內部期望績效壓力、資本市場績效壓力均在 1%的水平上對社會責任履行度有顯著負向影響。董事長個人特征層面:僅董事長年齡在 1%水平上對社會責任履行度有顯著負向影響;年齡、教育以及政治身份對社會責任履行度有正向影響,但相關性水平并不顯著;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的情況則對社會責任履行度有不顯著的負向影響。企業層面:企業規模、資產負債類在 1%水平上對社會責任履行度有顯著的正向影響;而資產收益率也在 1%水平上對社會責任履行度有顯著的負向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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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見利忘義、為富不仁、奸商是一直扣在民營企業頭上的帽子。現世觀點一般認為家族企業作為一種高度利己的經濟組織,以家族的狹隘利益為目標,并不期望它主動回報社會。但隨著時間和研究的推進,發現家族企業更愿意在社會責任領域花費精力和資源,這與家族企業的社會情感財富的獨特屬性有關。社會情感財富作為舶來品,在國際學術界仍處于摸著石頭過河的階段,尤其在國內仍處于引進來、吸收了解的初級階段,其理論體系是否適用于正出于轉型升級階段的中國家族企業尚不清晰。故本文以中國家族上市公司為樣本,探討家族涉入與社會責任行為的關系,并引入內外部期望績效壓力兩類調節變量,試圖重新驗證社會情感財富理論,同時拓展新的理論詮釋。本文通過實證分析得到以下幾點結論。
(1)家族所有權、家族管理權以及家族控制時間均對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有正效應,即家族涉入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行為具有正向影響。由于家族企業保存社會情感財富的動機格外強烈;而家族企業通過企業社會責任承擔可以有效地保存社會情感財富;家族涉入又為社會責任行為的實施提供了支撐。故從社會情感財富角度出發,理論和實證均說明了家族企業自身的特性就決定了其行為特征,注重以財富回報社會。雖然這也是為了滿足自身的需要,但從表面行為上看并不是世人所想象的為富不仁。
(2)在檢驗內外部期望績效壓力對家族涉入、社會責任履行度兩者關系的調節作用時,絕大部分的假設通過了實證檢驗。其中內部期望績效壓力負向調節家族涉入、社會責任履行度兩者關系。發現當家族企業實際績效不理想、未實現自身的期望目標時,家族企業會產生生存危機感,此時對于社會情感財富的情感需求已然不那么重要。家族企業更關注自身存在的問題,將資源更多地放到實現績效增長的項目上,而對于社會責任行為則無暇顧及。而資本市場績效壓力則是正向調節家族涉入、社會責任履行度兩者關系。原因在于資本市場與管理者對經營預期存在普遍的分歧,而資本市場信息的不完全和制度不完善等問題,無法消除此種差異。家族企業也深知此種情況存在,既然不是企業自身出現的問題,就沒必要進行大幅度的營救行為。此時最重要的就是安撫情緒,彌補造成社會情感財富的損失,保證家族的正常運營即可。兩者也說明了在面對實際績效不理想的不同情景下,家族企業會表現出截然相反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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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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